校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1 09:43: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校园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管理制度15篇

校园管理制度1

  1、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学生过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时,从流洋、洽浦、坛石等村沿福古路上来和从实验小学方向出来的同学,一定要靠右边行车(或步行),到达学校对面后,过天桥到达校园,不得提前在半路中横穿公路。放学时,往世纪芳洲、青岐方向和实验小学方向的.同学,一定要过天桥后,靠右边行车(或步行)。

  2、学生在过天桥时只能推着自行车行进,进入校门口前应推车进入校园,并把车停放在车棚里,同学不得在车棚内逗留,若发现有偷或破坏自行车者,给予处分。

  3、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问好、让路。

  4、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校园。不准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和其他用于打架的凶器。学生不准打架,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不准在校内赌钱、打扑克、吸烟,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严禁移动和破坏校园设施。如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违者应赔偿损失

  8、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玩、或游泳。

  9、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放学后按时回家。

  10、没有特殊需要,所有学生在放学十五分钟内必须离开校园。

校园管理制度2

  1、凡在校内单独使用水龙头的教职工,一律应安装水表。超过学校规定用水量的必须按自来水公司水价交纳超用水量的`水费。

  2、未安装自来水龙头的教工使用公共水龙头必须节约用水,不用水时必须自觉关闭水龙头,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自觉检查水龙并没有是否关闭,避免下班好浪费用水,如发现浪费用水的,将进行公开批评。

  3、全校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学校的用水设施。任何人发现公共用水设施漏、损时,必须立即告诉学校水电工,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故意损坏用水设施者,应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处于维修费1——5倍的罚款。

  4、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需要开、关自来水水阀们。学生上课、上晚自习、下半夜及无学生住宿时必须关闭水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时除外)。如违规浪费用水,责任人按浪费水量进行全额罚款(罚款起点为10元)。

  5、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开、关水龙头,如不需用水而未关闭水龙头造成浪费者,责任人按浪费水量进行全额罚款(罚款起点为10元)。

  6、教工分户用水设施如有损坏,水表前部由学校负责维修费用,水表后部由用户自负维修费用。

  7、故意造成水表不转或倒转,视为窃水行为,窃水者取消一年用水量补贴。未在本校领工资者窃水,按180M3的水费处罚。

校园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校园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亲自抓、分管主任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教导处、总务处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团总支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创建的共建任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有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检查督导制度

  1、每学期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3、学校团总支负责组织团员干部在日常学习中对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第六章、奖惩激励制度

  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对于考核评比不达标的班级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七章、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文明创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做好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教导处、总务处和相关的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八章、附件

  1、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细则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

  3、本制度细则由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校园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校园管理制度6

  1、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

  2、校园干净整洁,无垃圾、纸屑、无积水、无污染,空气流通。

  3、校园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校园绿化、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

  4、教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坚固,无险危房。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5、有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6、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出入登记制度。

校园管理制度7

  一、校园文化生活的.总原则:以业余为主、院内为主、班级为主,健康活泼,小型多样。

  二、院级大型文体活动由院团委牵头组织,学工处、教务处及各系配合,各班应积极参与。各系组织文体活动,应事先写出活动计划,报院团委审核,学工处批准。班级组织文体活动,应先申请报系团总支审核,院团委批准。

  三、节假日晚自习各班可以在教室组织唱歌、晚会等文艺活动,其余晚自习时间不得占用,以免互相干扰。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上街看电影。

  四、文体活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不得占用自习时间,不得占用除星期日以外的晚自习时间。

  五、班级活动以院内为主,凡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搞活动的,必须事先申请,经系领导审核,报学工处批准,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队,确保安全。凡要求使用院旗的,应书面申请,报院办公室批准。

  六、不准学生到学院外营业性娱乐场所去唱卡拉ok、打台球、跳舞;不准组织学生去溜冰、玩电子游戏机。

校园管理制度8

  一、骑自行车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自行车一律自觉停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校园内不准骑车。

  三、讲文明,讲礼貌,室内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不得到处乱写乱画。

  四、要爱护校园的一切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与攀折。

  五、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放学后学生一律不能在校园内玩耍、逗留或在教室内停留。

  七、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外单位的处理。

校园管理制度9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二、机房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应提醒上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三、凡使用计算机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电子游戏。学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提供给师生亲属、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员使用。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五、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每天下班前,须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六、合理调配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秩序,除学校临时安排以外,教师要按照课程表上课,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八、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校园管理制度10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管理制度11

  一、学校应坚持“走动式治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对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要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部分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项对照,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要做好专用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题目(原创)提出整改要求,学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题目(原创)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责任。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部分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进(原创)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分、本班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还会影响到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检查工作列进(原创)岗位目标责任制,假如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出现重大题目(原创),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校园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系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公办负责对各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纪检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外语系学生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请假处理笺》,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系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系学工组长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工组长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系学工办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学时以上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告学工处。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校园管理制度13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校园卫生管理。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管理制度《校园卫生管理》。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校园管理制度14

  实训室、实验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

  一、自觉遵守机房清洁卫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得乱扔纸屑、杂物等,禁止吐痰、吃零食。

  二、上机者需按指定内容上机,并做好上机登记记录;

  三、进入实验室后按编位就座,上课按老师指定的座位上机,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高声言谈,四处走动。

  四、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的步骤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操作电脑(或学习机),应按照学习规定内容进行。未经老师许可,不得私自带游戏盘或来历不明的磁盘进行非法操作。

  七、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上的文件,如对公用程序软件刻意造成损坏者,将停止其上机并交由学校处理。

  八、为防止网络病毒感染,外来磁盘一律不准带进机房,一经发现,没收磁盘,若造成网络系统瘫痪者,将赔偿网络安装的全部费用,并负担全部责任。

  九、在机房内不得乱插拔电源线,不得频繁开启电脑(或学习机)的电源开关(POWER键),严禁在电脑(或学习机)通电状态下拔插各种设备插件,否则损坏机器由该人负责。

  十、在学习期间,如有机器冒烟,异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关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十一、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机器、设备及用具、工具时,应追查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十二、上机前要检查计算机,发现损坏要向老师报告,损坏责任为上一次上机者,将不追究别人责任,自己损坏的要主动报告并承担责任,要求赔偿的一定要赔偿。

  十三、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问教师,不得自行其是。

  十四、自已动手,亲自操作,仔细思考,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十五、实验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摆放整齐并关闭电脑及显示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校园管理制度15

  1、全校师生应自觉爱护学校公物,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美丽。

  2、师生进入校园后,应主动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尊重学校各级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

  3、师生的'自行车进入校园,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走廊、教室及办公室前不得停放自行车。

  4、各办公室、教室及室外场地的维护保洁采用分区包干的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卫生保洁责任制,学校定期检查。

  5、 课间休息及课外活动时,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外走廊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室及其他教室。

  6、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的人,如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私自启动学校各种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对破坏校园绿化者,按花木原价进行赔偿。

  7、对班级各种财物的损坏,按班级财产承包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凡属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班级赔偿;凡由学生个人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自己赔偿;有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8、对实验室、办公室、图书室内的各种设备,工作人员没有按章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视情节由责任者按原价的50%--100%赔偿;学生因故损坏上述设备的,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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