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承诺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诺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诺合同 篇1
为了更好的完成计划合同部的工作,现就计划合同部工作做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主管承发包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变更索赔、验工计价等工作。
2、认真做好劳务承发包管理工作,选用“三证一书”齐全的队伍,并要求提供“三证一书”原件及其与民工签订合同的`复印价。
3、认真做好劳务合同的报审、签订、备案等工作,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研究,避免出现合同纠纷;零散用工(包括项目部临时用工)合同,分别与每个人签订合同,并扫描身份证,存档。
4、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月月底组织、协调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能比较准确的反应当期的盈亏情况。
5、认真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变更索赔资料进行汇总,编制、报送变更索赔的书面材料,并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联系,全过程跟踪变更索赔事宜。
6、认真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
①每月23日前计划合同部将验工计价申请报表(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驻地工程师审核;
②建立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
③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保证变更和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
①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计划合同部必须于下月2日前,验工计价完成。经项目经理批准、各部室会签后,由计划合同部递交给财务部入帐。
②验工计价应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已完工程不拖延计价,未完工程严禁超前计价。
③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单价、实际施工数量、劳务单位计价,不得超出合同范围予以计价,发生变更和索赔情况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生效后予以计价。
④建立验工计价台帐,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以上为计划合同部工作承诺,工作中由于计划合同部原因未能达到以上承诺要求的,请项目部领导酌情加以处罚。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诺合同 篇2
致: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 年 月 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为: 。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合同 篇3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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