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汇总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 篇1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经济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______________面积误差比=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
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页,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配套设施费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经济合同 篇3
委托人(乙方):经纪人(丙方):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合价房[20xx]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
额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二)
委托人(乙方):经纪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区]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房][(一)提供订约信息;(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六)日止。
第三条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一)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略
第二条委托期限从
区[路][小]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
第四条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房地
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一)(二)(三)
第十条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共有人签字:
经纪人(丙方)签章:
经纪人签字: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济合同 篇4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们在实践中一般只是重视其调整交易关系的一面,而对于其组织经济的一面,却较少关注。下文将详细梳理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及其具体机制,以促进合同法理论和合同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演进
(一)合同法的原型及新古典合同法理论的发展
作为现代合同法的前身,古典合同法理论侧重调整一次性的交易,以交易主体利益的对立性为预设、以合同内容的高度确定性和简单的合同执行机制为主要特征,并未充分认识到合同法在组织经济方面的功能。即认为合同所追求的是交换正义,其调整的侧重点是单个的交易关系。按照学者的研究,合同反映交易关系的观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者提出了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的概念,并认为合同就是规范交换正义的工具。[1]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合同定义为规范交换行为并以追求正当交换为目的手段。[2]到17世纪,以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波蒂埃和沃尔夫为代表的法学家,进一步发展了有关交易理论。[3]而19世纪产生的意思理论,实际上也可以认为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交易理论,其制度原型仍然是单次交易。
与古典的合同法理论相比,现代合同法或新古典合同法理论更注重合同法的社会性,其核心是信赖利益保护规则和允诺禁反言规则。如麦克尼尔将合同置于社会整体之中予以考察,提出合同不仅是合意的产物,而还应当将合意之外的各种“社会关系”引入合同。在其合同概念中,一方面合同源于当事人合意,但又不限于合意,而是要扩展至与交换有关的各种社会性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合同不仅关注个别交易,而且还要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据此,合同不仅是一种市场交易,还是一种广义的社会性“交换”。此外,麦克尼尔还强调合同关系中的相互性,认为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存在着“相互性的参与”。[4]除了麦克尼尔外,还有很多有影响力的其他学者也看到了合同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密切关联。如日本学者我妻荣便曾指出:“仔细研究了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懂得了其结果是归结于各种债权关系……只有以这种债权关系为中心,才能理解近代法中抽象的法律原理的具体形态。”[5]内田贵教授也在其《关系契约论》中指出合同对组织社会生活的作用,认为它是构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基础。[6]可见,学者逐渐认识到合同法并不只是调整单个的交易关系,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功能。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合同法在组织经济中的功能。法学家、经济学家如科斯、哈特、威廉姆森等人直接通过研究企业组织中的合同关系来理解企业制度。[7]欧洲学者也开始强调正确认识合同法的组织经济功能。如德国学者Grundmann等人提出了“组织型合同”(organizational contracts)的概念,认为合同法的功能正从交易性向组织性发展。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日益彰显
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分工细化
现代市场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关系也因此越来越复杂和专业,而合同是连接不同交易阶段的纽带,对理顺交易关系、促进交易便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和具体的合同类型,为交易双方提供满足基本交易需要的合同范式。这些合同范式考虑到不同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不同情况下当事人不同的经济地位,规定了合同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交易关系也变得越发复杂和专业,当事人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促成合同的顺利缔结和履行,需要具备大量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合同法通过规定各类典型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的不足,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成本,也有利于保证合同公平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合同法作为社会分工的重要媒介,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2.产业组织复杂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相等之处,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可以看出,合同与企业都是组织经济的工具,选择何者取决于交易成本:如果以合同为载体的外部市场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则选择企业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反之,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低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则宜选择合同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因此,合同组织经济的功能与企业组织经济的功能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的。实际上,在一个公司中,也存在着大量合同,内部如公司与员工、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合同关系,外部如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甚至与众多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正是这些内外部关系中所包含的合同使公司有效运转。在上述背景下,企业可以说是由雇佣合同、供货合同、销售合同、专利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构成的“合同束”:
将公司当作法人的说法往往会掩盖其交易的本质。因此,我们常常说公司是“合同束”或一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这种说法也为公司中各种组成人员的复杂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径。通过这条路径,自愿组成公司的各类人员均能解决其自身的定位问题。这种“合同束”的说法提醒人们,公司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同时也提醒我们,必须审视个人同意参与公司所依据的条款。
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司组织经济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合同。
3.新兴技术跃进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给人类的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了方便,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互联网交易的发展也使得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日益凸显,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互联网交易的具体规则需要合同法予以规范,如在网络环境下,要约、承诺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消费者、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新规则予以规范;[10]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出卖人可以根据订单需求组织供给,实现“零库存”,根据个性化需求组织个性化生产。
总之,合同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其对交易关系的调整上,而且还体现在其对经济生活的组织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其他力量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资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场。因此,虽然政府在市场发展、培育过程中也发挥一定作用,但市场主体的交易自由是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即市场应当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这些自主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换言之,对待合同的态度反映了经济规制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市场参与者本身的意志,才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合同法所调整的交换关系和经济组织功能之所以很难截然分开,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双方而言,交换的过程是一个相互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过程,即交换可以促使资源向能够最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转移,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同既组织供给,也组织需求,并有效促进供给和需求的连接。从交易实践来看,过去的交易关系更多地强调对当前经济、社会关系的规划与安排,没有考虑对未来交易的预见性。而现代交易关系越来越重视长期性合同和面向未来的信用交易,如期房买卖等针对未来之物的买卖,又如为了规避未来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而订立的长期供货合同、套期保值交易合同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合同等。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合同与公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工具,但与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相比,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变更、运行等,而合同法则侧重于调整主体的交易活动。合同法虽然也调整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决策及内部的经营管理,但主体的交易活动是合同法调整的中心。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本身并不描述经济活动主体本身,其描述的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具体行为,因此比较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在组织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公司法。如果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销售行为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引导,则为市场经济;如果由国家计划引导则为计划经济。因此,作为规范经济活动主体具体行为的合同法,实际上担负了定义经济活动性质的重要作用。如果合同法强调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则是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强调国家对合同的指导和批准,则仍是计划经济。在这个意义上,是由合同法而非公司法决定了国家经济制度的性质,也由合同法决定在组织经济过程中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各自的地位和功能。
(二)合同法是自治法
公司法本身以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来组织经济,体现了市场和政府干预的结合: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借助任意性规范来发挥市场功能和经营者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法又针对市场失灵强调政府的干预。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dispositives Recht),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基本取决于意思自治。在现代社会,自治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因为当事人最为了解自己的经济需求,也最有动力以尽量低的对价实现该经济需求。这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尊重了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保持独立自主,充分表达其意志。法律应为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留下广阔的活动空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的要求,在合同中表现得最为彻底。
正如内田贵教授所指出的,契约关系不仅仅是由私法自治原则支配的世界。如私法中异常重要的信赖关系就是非经逐个合意,信赖对方而听凭对方处理,因此,有必要用协作关系来把握契约关系。[11]当然,协作关系不等于强制和外部干涉。现代法大量出现了任意法对强制法(zwingendes R?ht)的替代,就是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12]因此,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例如,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但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按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合同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以确定合同条款。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在法经济学家看来,合同创设了一个私人支配的领域,而合同法正是通过强制履行承诺来帮助人们实现私人目标。如果把具体的合同比作是一部法律,那么对于这些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合同法就像一部统辖所有这些具体法律的宪法。”[13]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可称为任意法。合同法的任意法性质和自治法特征,保证了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基本的经济规律表明,自由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必然遵循市场规律而行动,这便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宽
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于约束公司组织的成员及组织的内外部关系,适用范围较为特定,而合同法则调整所有的市场主体,其调整对象范围更广,其在组织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也强于公司法。经济活动是由无数交易所组成的,这些交易连接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涵盖了涉及物、服务以及各种混合交易等所有经济活动类型,包括了从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经济活动环节。而所有这些交易原则上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就是经济活动本身的具体化。而合同的安全性、可预期性直接决定了经济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财富能否顺利增加。
(四)合同法事关交易秩序的维持
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本身的运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调整公司的对外交易关系,如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但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并不直接维护交易秩序。而合同法则具有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这也是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几乎从来不是单独出现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有成立的可能是由于其过去曾有上百个合同,即所谓上游合同。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成立买卖铅笔的合同,但两个人单靠他们自己是不能生产一支铅笔的”。[14]由于各种合同关系形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的交易锁链,因此,过多或不适当地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必然会造成许多交易的锁链中断,对其他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给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是合同法强调“契约严守(pactasunt survanda)”,视合同为当事人间法律(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的原因。进一步讲,合同法不仅保护契约严守,还可以通过规范制度降低协商成本,尽量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公平,从根本上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合同法促进重复合作
合同法则具有维护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促使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作用。合同法注重保障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这也是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体现。“允诺源于信用”,[15]遵守允诺才能维护信用经济和市场秩序。合同法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它通过规范和支持成千上万的协议,从而构建了市场体制的基础。[16]Grundmann等学者指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模型可能会在完成合同所需的交易和监管成本上存在差异。在公司法模型中,代理的利益必须通过监管等成本的支出来获得平衡,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而在合同网络中,因为没有代理环节,所以交易成本较高而监管成本较低”。
经济合同 篇5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又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而约束市场经济唯一的条款就是市场经济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摘要: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经济合同风险为目的,分析企业经济合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经济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问题的有效处置方法,最后总结了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对策。
关键词: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
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
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
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
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
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
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
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
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
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
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四、合同法律问题有效处置方法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五、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
(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
(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
(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六、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的不完善,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纠纷随处可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纠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影响,更会造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受损。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企业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扼杀在襁褓之中,确保企业权益不收侵害,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若想要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纠纷出现。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誉才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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