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5篇)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1
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上一年度收入:
一、工资性收入:___________元(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养老金)。
二、经营性收入:____________元(个体工商户、企业生产经营,如有工商、法人登记的.,提供执照复印件)。
三、财产性收入:____________元(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有登记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收入合计:(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2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4、复核:
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轮候: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配售通知:
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3
尊敬的领导: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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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登记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发放通知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时,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到销售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认购
认购房屋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原件;
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20xx年出生,在一家XXX公司里面上班,我们一家XX口,我每月工资仅XXX元,每月要给姐姐生活费,还有自己的衣食住行。
我们养活一家人已经非常困难了,现因为老家房子年份太长已成为危房,因为收入比较低买不起商品房,父母一直在别人家里住着。我目前在XX路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也因无房一直没有结婚。根据我的条件,完全符合居住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一套经济适用房,让我们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5
申请人:__,性别_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人,户口所在地:__市__办事处__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_____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
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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