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贷款合同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担保人(签字、指纹):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合同 篇2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投资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________(大写),其中:本金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其中:本金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 (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_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贷款合同 篇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贷款合同 篇5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第四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6
甲方: (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xx担保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买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买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物业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楼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 企业自身
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技术代码证;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2)项目方面
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 6、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给乙方。
三、保证金。
甲方同意对购买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
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
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
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
五、购房业主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买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
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
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
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
三、对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若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XX市仲裁委员会或XX市XX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贷款合同 篇7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来源: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8
案例简介
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原贷款合同中对债权范围做了约定,即债权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费用,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及金额,所以,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法院不予直接受理执行,需要经过审判程序。于是,银行就以贷款合同纠纷诉讼再次申请立案。但案件经审判法官审查后,认为贷款中对债权范围约定明确,律师费应当属于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发生的费用,并抵押担保合同中对抵押偿还的债权范围中也明确表述了律师费一项,所以,应当直接予以立案执行而不用经过审理程序。后经执行庭和审判庭研究确定,最终该案件直接予以立案执行。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二、抵押合同不应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与立法原则相背。
第三,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贷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
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
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这样,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就会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
贷款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月末一周内)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出借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息日,最后一个月将全部偿清借款和利息,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出借人。
借款到期日起,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出借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出借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出借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出借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出借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出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出借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出借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出借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出借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出借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百分之零点五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 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出借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贷款合同 篇10
借款人(甲方): 住 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 住 所(地址):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借款。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约定的借款起始时间与贷款人的付款时间不一致,以银行转账付款时间为准。
3、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4、 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 利息支付时间:按选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 借款担保
1、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
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与担保人就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 合同。
3、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该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五, 借款发放
乙方根据本合同将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凭银行的转账(划账)凭据视为已发放借款,甲方无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条。
六, 借款本息归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借款利息,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本金:
(1)、一次还本,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 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所获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支、负债、担保及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5)甲方需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恶化或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登记、评估、保险等事项的费用;
(8)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需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负责、提供担保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订有担保合同的,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九,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将双方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当应书面通知甲方。
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十, 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2、 甲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偿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违约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一,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附则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经公证机关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和担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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