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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且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分公司的考勤。
3.2门卫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办公室,并对员工进、出厂区考勤进行控制,打完上班卡后禁止外出。
3.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由本班组组长担任),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办公室相互沟通。
4、考勤办法
4.1本公司考勤采用考勤机打卡,实行一人一卡。
4.2倒班员工(即上白班或晚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于财务部。
5.5兼职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5.6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办公室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5.7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2:30至17:30(总计四次打卡:即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
6.1.2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已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6.2考勤内容
6.2.1迟到
6.2.1.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打卡或虽然打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
6.2.1.2
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6.2.2早退
6.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提前打卡离岗视为早退。
6.2.2.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2.3旷工
6.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
C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2.3.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仍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6.2.3.3处罚规定:旷工一日,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罚其当月工资;连续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3.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6.2.4公出(即出差)
6.2.4.1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公出单》和《出差计划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4.2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6.2.5事假
6.2.5.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请假者应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核实批准后方有效。
6.2.5.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5.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6.2.5.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6.2.5.5请假权限:一线员工事假一日内由所在车间领导批准,一日以上由所在部门的经理批准,十日以上报备办公室知情;组长级别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6.2.5.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6.2.5.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超过者,除不计发年终奖金,并视具体情况做如下条款之一处理:
A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按照旷工处罚条款。
6.2.6病假
6.2.6.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6.2.6.2病假必须提供病假证明,病假二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6.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6.4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6.2.6.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方可离开公司。
6.2.6.6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6.2.6.7医疗期限规定
6.2.6.7.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年再次病休者,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2.6.7.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6.8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6.2.6.8.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2.6.8.2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6.2.6.9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6.2.6.10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6.2.6.10.1病假在一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6.10.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支付,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部门。
6.2.6.10.3病休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关系转到劳务市场,工资按劳务市场工资待遇发放。
6.2.6.11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五日(含)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7工伤假
6.2.7.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2.7.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7.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8加班
6.2.8.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部长审批后转人力资源安全处和办公室备案。
6.2.8.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换休,换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换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6.2.8.3换休批准权限:换休要履行换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换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换休时间的,3至10天(含10天)需经所在部主管部长批准,换休10天以上者,需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2.8.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换休。但每月享受1天带薪事假,超过1天按休假
扣发工资。
6.2.9探亲假
6.2.9.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批准可休探亲假。
6.2.9.2员工休探亲,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安全处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如遇工作繁忙时,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9.3具体时间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2.9.4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探亲路程假,探亲的路程假标准以火车普快、普通客船及长途汽车的路程时间之和为依据,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路程(小时)
小于12
13--24
25--36
37--48
49—60
路程假标准(天)
6.2.9.5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9.6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必须事前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然后经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6.2.9.7探亲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
6.2.9.7.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由公司根据票据一律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2.9.7.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所发生费用在其月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根据票据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
6.2.9.8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0婚假
6.2.10.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由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据证明可以请婚假,婚假为三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婚假期为10天。
6.2.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1产假及节育假
6.2.11.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对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且初育的给产假一百五十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30天;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七天。
6.2.11.2男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休护理假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事后一律不补假。
6.2.11.3女性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给假二十一天,上环给假三天,取环给假二天;男性施行结扎手术的给假十天。
6.2.11.4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的,保胎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
6.2.11.5未婚女员工人工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6.2.11.6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2哺乳假
6.2.12.1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期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期包含产假。
6.2.12.2哺乳时间每天给予2小时,含路程时间;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种。哺乳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月累计不足4小时(含)的按半天计算,月累计5小时(含)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6.2.12.3超过哺乳规定时间的,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2.12.4哺乳假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3丧假
6.2.1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三天,根据远近给予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
6.2.13.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3请假流程
6.3.1公出、事假、换休、丧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
6.3.2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卫生所开具证明)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并附加相关诊断书)
6.3.3探亲假请假流程
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安全处领取《探亲假申请单》)部门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4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员工请假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哺乳、换休等。
6.4.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否则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区。
6.4.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批假人50元。
6.5刷卡规定
6.5.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由人力资源安全处给予补签。
6.5.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违纪处理。
6.5.3加班时,员工要及时刷卡,否则考勤机无法记录其加班时间,仍按原刷卡地点刷卡。
6.5.4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刷卡和接受他人帮助刷卡者,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并视被替代刷卡者旷工一天;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责令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6.6工作时间离厂、进厂规定
6.6.1员工凡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经北岗并出示请假单后通行,若离厂后当天不在返回的还须在门岗刷卡后方可离开。门岗工作人员须按《员工请假单》的办事情况正确设置刷卡状态并负责刷卡。
6.6.2员工在工作时间进入厂区也必须刷卡,并在当天补填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7、本考勤制度已经职工代表讨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8、本考勤制度自二00五年0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9、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见附表。
10、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2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x旷工天数x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休假天数
说明
婚期3天
(1)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根据路程往返时间另核给假期。
(3)晚婚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的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1、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x事假天数x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公司满一年,不满三年5天
入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7天
入公司满五年以上14天
2、病、事假累计超15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批准。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
4、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陪产假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1、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附则: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公司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级管理好员工出勤情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财务人事部;
4、本规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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