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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12:05: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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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技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1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由公司工种部经理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别如技术部、财务部、预算部等。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技术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可以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发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总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按总工程师技术交底的内容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术交底材料分别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编成册,妥为保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的设计以指导施工的全过程,处理好人、物、空间、时间、施工工艺、质量与数量、专业与协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朴素间的关系,以获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按服务对象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群体工种复杂的重要工种为对象,是全局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为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两种形式:

  (1)凡套用定型设计、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较短的简单工程,可编制施工设计简要,着重对工期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

  (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难度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的单项工程,均需编制施工方案,这种方案则是施工技术实施性专题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论证结果;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的投入计划;作业程序、条件、标准;经济技术指导的测算,质量等级和安全性能和预期评价,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力求全面、详尽、具体,并同时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种保证体系建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审批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设计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参加,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的编制时间要求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接制到图纸后15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概要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提出;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按期提交,原则不影响送标时间。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原施工组织编制内容做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和对编制人、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略)

  四、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从而逐环节地保证工程质量,详见质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技术状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片、图纸、光盘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工种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时使用,并对工种历史资料进行保存和积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

  2、各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3、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交回公司存档。

  七、技术责任制度

  是各级技术领导、技术管理机构、技术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术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技术领导,明确职责,从而保证配合有力,功过分明,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技术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专业施工员

  工人班组

  (二)各级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

  3、向各级领导提供技术分析资料、技术情报、技术咨询、技术建议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领导决策;

  4、检查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

  (三)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企业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贯彻企业的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和四项费用计划,组织总结年度技术工作;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等;

  5、对重点工程组织编制和参加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熟悉会审图纸,参加竣工验收;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决策,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7、领导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8、领导进行技术总结;

  9、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级、奖罚等方面提出意见;

  10、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公司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对图纸中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文字洽商手续;

  (2)参加施工组织审批;

  (3)负责项目工种技术交底工作;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计划,组织编制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预栓、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设立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9)协助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11)负责技术革新、环保计划的实施;

  (12)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并定期移交和归档;

  (13)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八、技术复核及审批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重要的且影响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复核的内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砖、砖砌体、大梯图、主要管道、电镀,审批内容为合理化建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工种内容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有计划的复查和检查,该制度实施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技术总工技术部部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3

  为规范公司技术部内部管理、严明制度、保证技术部的工作效率,为企业生产的正规化发展,加强施工管理,全身心投入,在技术管理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技术部主要职责

  1.1负责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技术标的相关文件。

  1.2组织项目部qc小组活动开展,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1.3组织技术革新和推广省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活动,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

  1.4负责对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规范、规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1.5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对环境因素进行审批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

  1.6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材料,并组织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1.7组织落实各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1.8在施工前督促公司各项工程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做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形成记录。

  1.9参与重大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工程关键部位技术跟踪管理。

  1.10定期检查各项目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并对施工方案、隐蔽记录、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追踪落实。

  1.11定期对项目部的技术内、外业检查指导,并对整改措施监督检查验收。

  1.12负责检查各项目部的施工日志,并且督促各项目部每次将工程试验票据报送公司财务部。

  1.13负责竣工技术资料验收归档,负责组织落实工程竣工备案,并及时索取备案证复印件归档。

  1.1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手续办理。

  1.15每年负责组织技术质量培训学习工作。

  1.16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企业技术标准。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单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企业标准。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案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方案及相应措施,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检测记录、隐蔽记录等各项技术资料。

  2.3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负责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分化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严格按交底内容执行。

  2.4抓好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控制点和要求,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规定,在确认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督部门共同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2.5按工程形象进度组织做好工程技术内业资料,工程完工期间负责组织整理技术资料和编制竣工图,并负责与顾客办理移交手续。

  2.6对违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班组及个人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7负责组织技术员、质检员、放线员及操作者学习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公司有关的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is0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执行指导工作。

  2.8负责组织复查工程测量定位、放线抄平、沉降观测工作和关键部位的技术复核。

  2.9主持项目部技术例会,每周一次,负责研究和处理施工中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具体的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2.10对因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序之间安排不合理,图纸会审遗漏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损失负有技术责任,罚款l00元/次。

  2.11必须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技术交底失误或因技术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积返工负有直接责任。罚款200元/次。

  2.12负责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联系工作。办理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并与现场经营人员一起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对未能及时办理而影响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负全责,罚款50元/次。

  2.13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文明施工,负责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土建工程统一安排,保证工程各专业施工的协调一致。

  2.14负责施工过程工艺、施工方法、原材料检验、试验的控制,提供完整的作业指导文件并负责监督检查。

  2.15积极参加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参加技术标文件的编制。

  2.16负责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办理往来文件和甲方供应材料办理交接手续,竣工时必须将各种往来文件的交接记录上报公司归档。

  2.17负责做好质检站等主管部门下发整改单的回执工作,并应做到及时准确,每拖延一次罚款50元。

  2.18组织做好竣工工程资料报验工作。

  3.项目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3.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相关技术措施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并进行整理,对工程质量、环境影响、职工职业健康安全负技术责任。

  3.2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参加图纸会审。

  3.3负责施工过程中原材料试验工作,认真审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填写试验委托单送检测站,对因未执行试、化验的有关规定、标准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3.4负责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及时与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上报公司审核验收合格后存档。

  3.5监督各工种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文件操作,对违章作业有权指令停工,并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6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办理会签手续。

  3.7负责定位放线原始点和标高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3.8应用统计技术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工程的测量、定位、标高、沉降观测及定位放线等负直接责任。

  3.9负责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并及时将每次试化验票据及基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管理

  4.1施工图下达后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项目部班子(含其它专业)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统一编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预算人员分别审核签字后,在施工前一周内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审批。编制完成时间为12天,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4.2遇特殊情况,如图纸不到位。按公司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编制基础施工方案,报送公司审批。超期者罚款200元/天。

  4.3各种方案的编制按公司通知之日一周内编制完成,报送公司审批,超期者罚款200元/天。

  4.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内容完整齐全,有针对性。

  4.5在开工前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函的管理

  5.1施工图纸下达后,应先分专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5.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进行联审,重点解决各专业之问存在问题的确认与提出。

  5.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各方代表在每页会签栏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5.4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部主管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5图纸会审完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超期罚款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项目部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5.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项目经理及预算员各一份。

  5.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5.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项目部各成员及各班组手中,办理交接手续。

  6.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管理

  6.1技术交底必须及时准确,其中应该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6.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负责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发到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放线员和班组长手中,并且办理发放记录签收单,若未能及时进行交底罚款100元/次。

  6.3定位放线和±0.00标高是确定建筑物关键程序,必须由技术人员做技术交底。

  6.4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通知单,必须做针对性的交底。

  6.5对于实体检测,各工程必须有针对性交底,在施工前确定楼层、部位,以书面形式交待清楚,特别是梁、板配筋及相应楼层和轴线,必须标明确。

  7.定位放线抄测管理

  7.1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索取定位通知单和±0.00通知单书面材料,必须参与定位抄测放线工作。

  7.2每层楼板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与质检人员及放线人员做好模板表面的实际抄测工作,技术人员做好标高轴线抄测记录。标明抄测人、复核人、抄测日期,违者罚款50元/次。

  7.3建筑物、电梯间垂直度抄测,按楼层进行,做好抄测记录,(标明抄测人、复核人、抄测日期,违者罚款50元/次。)

  7.4负责设置沉降观测点,按规定做沉降观测。

  8.原材料试、化验管理

  8.1所有材料在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单,并且按规定及时进行二次复试(钢管、扣件必须按规定做二次复试)。

  8.2砼配合比提前做试配,按部位、强度等级分别做试配。

  8.3各种外加剂(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膨胀剂、防水剂、增效剂、粘结剂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复试,且必须有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

  8.4技术人员应将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每次试、化验票据及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8.5各项目部技术人员应随时抽查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告项目部。

  8.6送样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并应编写目录,送样单必须及时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8.7原材料合格证背面标识必须标明:工程名称、材料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验收意见(二次复试合格,同意使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盖章签字。

  8.8各种原材料试、化验必须建立试验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完整齐全,标明材料名称、产地、数量、使用部位、送样日期、复试编号等相关内容。

  8.9焊接或机械连接、外加剂、回填土(含击实实验)等也均应编入试验台帐内。

  8.10如果材料员没有及时将原材料出厂合格证送到项目部,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索取。

  8.11原材料二次复试数量必须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9.砼(砂浆)试块管理

  9.1砼(砂浆)试块留置制作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技术人员必须亲自监督制作,不得漏做,违者罚款l00元/组。

  9.2砼试块必须分别留置开盘试块(每种砼强度等级施工前留置)、标养、600°cd试块、拆模、临界强度(仅冬期施工时留置)、负温转正温(仅冬期施工时留置),砂浆试块留置标养试块。

  9.3砼(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必须建立台帐,记录试块成型时间、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养护方法、送试时间以及试验结果等相应数据。

  9.4砼(砂浆)试块应标明:工程名称、代表部位、成型日期、强度等级,养护条件(标养或同条件)。

  9.5砼(砂浆)试块在达到标养龄期时必须及时送实验室做抗压试验,必须保证r28一r30天强度报告,违者罚款50元/天。

  9.6同条件试块必须装在钢筋笼里,放在所对应的楼层上。钢筋笼规格尺寸a×b * l=200×200×600mm,并上锁。

  9.7标养试块必须存放在标养箱或标养室内。

  9.8砼(砂浆)试模,必须由技术员负责保管清理。

  9.9砼(砂浆)试块送样单内容必须与实际砼施工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相对应,具有可追溯性,内容规范完整装订成册。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理

  1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要具有时效性和可追溯性,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按楼层、施工段、部位、变形缝分别做。拖期滞后者罚款l00元/次。

  10.2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函等必须按实际情况单做隐蔽,违者罚款100元/项。

  10.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如实的反应所要隐蔽的内容,并且应将图纸中不明确、没有详细说明而实际施工隐蔽起来的具体内容记录清楚。

  11.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1.1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l5日内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等竣工相应手续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初验收。

  11.2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各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本项目的竣工技术内业及竣工图等相应资料进行整理装钉成册,交公司审核后归档保存。

  11.3竣工图上必须标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并盖竣工章、签字手续齐全。

  11.4所有技术内业必须编制总目录,并要求每项资料必须编分目录,然后整理成2cm左右厚,采用蓝色或红色封皮。

  11.5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四方竣工验收材料、环境检测等相关手续。

  11.6技术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准备工作。

  11.7竣工核验时,应提前同质量监督站及设计部门沟通,办理报验手续。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4

  1、必须针对具体工程情况,从技术上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险、保证安全生产。

  1)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脚手加架搭拆,放施工临时用电布置与架设、模板支撑,基坑支护、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和拆装等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在作业前对所有相关人员时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控制。

  3)塔式起重机基础制作前,必须对安装位置的地质情况进行查验,对原厂家阻随机出厂的基础图纸进行修改验算,并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公司科技发展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应设安全网或其他防护设施。

  3、各种施工机械应完全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零。

  5、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设完毕要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改,拆除时必须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6、物料提升机架体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和附墙架;缆风绳要牢固,并有专人用地锚,不得栓在要树木,电杆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和明显示警标志。

  8、乙炔和氧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

  9、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邻近街巷、民房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

  第五条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xx)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6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7

  1、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凡在编制新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标准为依据。

  2、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明确认识到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的作用,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造成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质准备、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审批后方能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批准以后,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下达。

  6、各项目工程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7、经上级或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修改原计划方案,应经过生产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8、凡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真实,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8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9

  1、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接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的部件有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对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其规定为两端各设一道,并从低到上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不应大于15m。

  9、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0、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型式是tn—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δ的选择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tδ≦30mas。可分别选择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位器。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3、桩基作业时,严禁闲人进入。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变种所占的满分分值应为:脚手架10分、施工用电10分、施工机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人员的权数为0.6,项目负责人的权数为0.4。某施工现场使用3台塔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1号塔吊得分为92分,2号塔吊得分为83分,3号塔吊得分为86分,该施工现场塔吊分项表实得分为87分。

  16、安全生产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的落实、整改隐患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8、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正对性强。

  19、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属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

  20、《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制止。

  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24、系统的四个基本属性及其含义是:①整体性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元素所组成的整体;②相关性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系统必须有确定的目标,这是系统存在的前提;④环境适应性系统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5、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错误操作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具、不安全装束均属于不安全行为。

  26、风险和危险的区别: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而风险是指危险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种视野中,范围最大的是动视野。

  28、发生塔机事故的原因有:①无证操作;②超负荷运行;③指挥信号错误,造成误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装置失灵;⑥轨道与附着装置安装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养检修制度,故障未及时排除;⑧对气候变化估计不足,特别是夜间无人工作时遇到大风,夹轨钳夹持不住。

  29、安全电压的使用范围有:①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③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④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⑤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欧姆。

  31、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等;②无保护性的底线或底线质量不良;③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维修;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⑤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32、电焊机为什么要加装二次防触电保护装置由于交流电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可达到50v~90v,是不安全的,发生伤人事故也相当严重。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除在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有二次侧也加装防触电保护装置,此装置可以把空载电压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3、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准色是: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34、用水救活应注意:①不能扑救带电火灾;②不能扑救油类火灾;③不能扑救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④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⑤不能扑救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火灾。

  35、使用系统工程的方法:①可以有效的识别出存在于系统各个要素本身、各要素之间的危险性;②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消除各要素由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危险性;③系统工程所采用的工具、方法中,很多都能用于解决安全问题。

  36、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37、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38、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而事故隐患则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对该隐患不加以正确的管理措施,那么隐患很可能变为事故而发生,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事故发生时事故隐患的结果。

  39、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要采用围栏、盖板等措施或醒目的“安全”、“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及安全宣传,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0、操作混凝土振捣器应注意:①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②绝缘良好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③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④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⑤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⑥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1、操作蛙式打夯机应注意:①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保护胶圈;②手柄必须加绝缘材料;③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④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⑤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42、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栏防护,严禁人员穿行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43、操作混凝土搅拌机:①操作搅拌机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②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③运行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④班后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⑤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

  44、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接地原因:①消除漏电。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②避免雷击。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泪入地;③消除感应。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45、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不能同时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6、泡沫灭火机千万不能灭电火;计算机和贵重设备着火用1211灭火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防冻伤。

  47、安全带使用时应注意:①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长限定在1。5~2米。②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③不宜低挂高用;④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⑤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48、拆除模板的安全要求:①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强度报告核验结构强度。②3m以上高处作业搭设牢固操作平台。③拆除区域设置警示和监护人。

  49、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有: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0、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51、高温作业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

  52、产生污水的施工环节有:①桩基施工、基坑护壁、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的泥浆;②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水泥浆污水;③现浇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浆;④油料、化学溶剂泄露;⑤生活污水。

  53、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划分事故类型的主要依据是起因物。

  54、湿土地区开挖时,若为人工降水,降至坑底0。5~1。0m以下深度时方可开挖。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雨季开挖基坑(槽、沟)的支撑和边坡情况,防止受水侵松产生边坡坍塌。

  5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56、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施工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砂性土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宜采用明沟排水。

  5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多台机械同时挖基坑,机械间的距离因为10m较为安全。

  58、基坑开挖时,坑边1m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9、坑壁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开挖标准是桩身混凝土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后。

  60、驾驶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1、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边坡顶部超载、震动、基坑未设置连续挡土墙或未设内支撑、施工机械进入开挖区、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开挖、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等。

  62、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有:土的类别影响、土的湿化程度影响、土内含水多、气候的影响使土质松软、边坡上面附加荷载外力的影响。

  63、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策划的具体结果而编制的。

  64、工程项目内审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四个环节之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分工程项目贯标、施工企业内审、审核机构认证、安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

  6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但并不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在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中,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是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6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应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

  67、劳动者在工作中,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拒绝执行。

  6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6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或有证据证明的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7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季候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工作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人事、劳资部门的责任。

  71、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

  7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以及死亡。

  74、职业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职业病,主要取决于接触的计量,即接触的时间和浓度。

  75、劳动保护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企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76、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7、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可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这种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研究整改对策。

  78、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79、季节性检查时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由安全专职机构,根据不同季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80、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有: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81、安全验收评价是指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在正式正常运行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82、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价时、一般因遵循的程序是: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危险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结论报告。

建筑技术管理制度10

  1、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进,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环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梁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石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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