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21 09:03:11 贷款 我要投稿

关于贷款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贷款合同模板合集6篇

贷款合同 篇1

  借款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银行工作日指____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银行、____银行以及____银行在____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年____月____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万美元。

  第二条承诺与付款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时间上午____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帐号为____-___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还款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分之一,但头____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

  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美元。

  第六条税款

  6.1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付款;计算

  7.1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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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

  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11.1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①被解散;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

  11.3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

  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

  13.2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当于所有银行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立即向该行或借款人索还上述金额,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的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补偿

  14.1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

  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

  15.1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票据的替换:在票据丢失、被窃或被毁,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满意的补偿或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票据残缺不全,票据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丢失、被窃、被毁或残损票据。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采用电传、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先付邮资。上述所有通知应递送到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号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当事人的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补救和弃权: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权利的放弃。

  15.7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15.8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语言____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文件述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录:

  1.地址表(略)

  2.本票格式(略)

  3.借款人证明书格式(略)

  4.借款人律师意见书(略)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略)

  6.代理行的张票接受格式。

贷款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 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 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 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 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 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建立 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 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 款帐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 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 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 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 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 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 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 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 甲乙双方按届时各 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 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 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 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 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 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 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 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 考核按平时重点抽 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 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 《 表》 。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 值计算手续费; 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 手续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 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 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 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 并由甲方最终确 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 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 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 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 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 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 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贷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使我公司专用车辆市场的健康成长,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辆抵押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车辆抵押贷款的特约经销商。凡丙方购买甲方指定的各种专用车辆(以下简称购车人),经乙方推荐可向甲方申请车辆抵押贷款。

  (二)本协议下车辆抵押贷款方式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款的8成,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或按月等额本息,其他相关事宜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四)乙方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初审,甲方对符合车辆抵押贷款申请条件的丙方逐笔审查后,要求丙方提供抵押人身份证明、抵押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推荐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丙方应当根据《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方办理完车辆抵押贷款相应手续后,按约定发放贷款。

  (六)本协议项下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逾期率如果超过1%或乙方担保的丙方车辆抵押贷款逾期率如果超过1%,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七)丙方无论何种原因累计2个月未按期偿还甲方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不履行到期债务,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户或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所欠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提前终止与借款人的借贷合同关系。

  (八)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同时设置了抵押担保,甲方有权先行实现抵押权,即可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

  (九)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扣收乙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后,乙方应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十)乙方承担回购责任后,即成为顺位第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丙方行使追索权,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追偿丙方债务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经营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2、乙方对该协议项下的每一笔车辆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乙方应监督丙方将《(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空白介绍信三张、被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保险单、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个人: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开展车辆抵押贷款工作,尽可能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回复乙方对丙方的还款情况和逾期记录的查询。

  2、甲方在对丙方所提交的资料复审后,对于符合甲方抵押贷款条件的,应与丙方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并应在丙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抵押贷款划转给乙方。

  3、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推荐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客户,甲方有权拒绝受理。

  (三)丙方责任和义务

  1、丙方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丙方必须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

  3、丙方未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扣押车辆,丙方承担所有违约费用。

  三、结算方式

  该协议项下所发放的车辆抵押贷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该银行转账必须以宁夏政泰龙汽车有限公司为收款人。

  四、纠纷解决

  如由于本协议产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五、附则

  (一)本协议有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总行一份。

  (四)本协议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车辆抵押贷款客户全部清偿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时终止。

  (五)本协议是所有该协议项下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贷款合同 篇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贷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资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划付到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及抵押房屋概况

  此处签章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内容的认可和确认。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准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且保证所提供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直接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合同履行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目前,按照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贷款逾期,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造、大修等原因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解除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使用期间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恢复、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减少时,抵押人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贷款担保。

  三、抵押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承担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租赁合同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按照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同时,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0.4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第二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住所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国管中心执两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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