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贷款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贷款合同 篇1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2
甲方:银行
乙方:
丙方:
为促进汽车消费,甲乙丙三方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领域展开合作。甲方向在丙方购车的个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乙方为甲方债权取得还款保证,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丙方为确保借款人购车行为真实性,向甲乙双方出具购车交易真实性确认函。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有关释义
1.汽车:指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入户上牌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必须为全新商品车,旧车不在此列。
2.包牌价:购置汽车的总价(含上牌费用和购置附加税)。
3.购车交易行为:指购车人(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一丙方签订<购车合同>购买汽车,并委托丙方以购车人为车主为所购汽车上牌入户的行为。
第二章 基本规定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必须为与丙方进行购车交易行为的购车人,且必须为个人。
2.本协议项下贷款人由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3.丙方可将在丙方购买汽车的个人推荐给甲方和乙方,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4.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丙方应向甲方、乙方提供《购车合同》和购车“首期款证明”,并向甲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转入账户确认书》。
5.丙方应提供在《购车合同》和《汽车消费贷款转入账户确认书》上的签章的样本,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方更换。
6.甲乙双方均独立对借款人进行自行审查,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丙方所作的贷款承诺概与甲方无关;如借款申请人不符合乙方担保要求,乙方有权不提供担保,甲方、丙方所作的贷款承诺与乙方无关。
7.丙方向甲方、乙方保证购车人(借款人)购车交易行为及相关资料(仅指汽车购销合同、汽车销售发票、首期款证明、行驶证)的真实性,并保证《购车合同》所指车辆与实际交车的品牌、车型、发动机浩、车架号等要素一致。如发生不真实购车交易行为,给甲方及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当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8.丙方办妥汽车行驶证和汽车拍照后,应将汽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和《行驶代用证》或《行驶证》交甲方授权的人员查验。同时,将汽车销售发票(原件)交于乙方。
第三章 其它
1.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必须经三方同意,任何一份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终止,应在三十天前向他方书面提出。
2.甲乙丙三方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子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三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本协议的失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借贷行为及相关责任的有效。
5.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二〇一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贷款合同 篇3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4
申请借款单位输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由输入公司名称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输入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申请技术改造贷款,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输入实际数值万元(大写)。借款用于输入项目名称,保证专款专用。
二、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工程需要,甲方如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输入设定的百分比%的利息扣回。
三、借款期限为输入时间(指从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利息月息输入设定的百分比%,按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输入设定的'百分比%。
四、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以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债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头中扣收。
五、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道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六、本合同一式输入数值份,其中正本输入数值略,由甲乙双方各执输入数值份;副本输入数值份,由担保方和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时间:20xx年2月21日
时间:20xx年2月21日
贷款合同 篇5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 (大写)rmb 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 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
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 向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 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起诉、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 贷款证复印件;
(2)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 借据
(5)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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