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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条件申请

时间:2023-04-18 11:30:53 申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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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条件申请

公租房条件申请1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条件申请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①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②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③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④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⑤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证件

  (一)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二)申请材料如下: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关于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的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在很多大城市都推出了公租房,然而在具体的条件上面,可能略有不同,这是需要注意的。另外,在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面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毕竟在这方面的要求上面还是有一点差异。

  公租房价格

  二环至三环一居1000—1400

  三环至四环一居800—1200

  三环附近一室的`1300左右,两室20xx左右。其实北京的交通状况现在好了很多,住在五环外城铁附近的话1小时之内到达市中心任何地方是很轻松的。坐公交的话五环到三环大约要15—20分钟左右。但五环的房租要比3三环便宜一半左右。在三环租房子实在没有必要的。和租虽然省钱,可互相打扰也是免不了的,家务活等细节也很容易引发不愉快。私生活还是自己一个人好点。

  你要租的是一室一厅的吧?没有下了1000的要是单一室还带卫生间厨房的恐怕很难找。

  只有套间的每个房间才以几百起价出租。

  就是四环附近的也不便宜,我在四环附近租过,两室的房子,大的850,小的600,你最好还是找人合租比较划算

公租房条件申请2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石家庄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石家庄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公租房条件申请3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西双版纳公租房管理办法大家知道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肇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租房条件申请4

  东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东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租房条件申请5

  眉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眉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一)在眉山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眉山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眉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眉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xx〕34号),规范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眉山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眉山区政府在眉山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眉山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公租房条件申请6

  阿拉尔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阿拉尔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阿拉尔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阿拉尔公租房申请条件:阿拉尔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阿拉尔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阿拉尔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阿拉尔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阿拉尔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阿拉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阿拉尔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阿拉尔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阿拉尔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阿拉尔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阿拉尔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公租房条件申请7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20xx年6月17日发布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公租房条件申请8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面向人才群体的20xx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深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xx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xx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深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xx〕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公租房条件申请9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公租房条件申请10

  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常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常州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常州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常州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公租房条件申请11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等三个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三类人群可以申请 可选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据介绍,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进行申请。

  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准入条件一致,申请家庭可根据需求进行申请,但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

  相比往年,今年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相关人士解释,这个标准,是根据去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

  对于想申请实物配租的人来说,有哪些房源估计是大家最关注的?

  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有良和雅苑、康晓人家、金茂悦府、白马湖、肖苑、学院华庭等小区以及其他一些零散的房源。

  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引导更多人申请货币补贴

  如果你想申请货币补贴,那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

  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年的补贴标准大大提高:从去年的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提高至12元/月。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则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

公租房条件申请12

  四川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乐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一)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乐山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四川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xx〕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公租房条件申请13

  四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四平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四平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四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四平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四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四平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四平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公租房条件申请14

  绍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绍兴公租房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绍兴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绍兴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xx〕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绍兴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绍兴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绍兴公租房管理办法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公租房条件申请15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济南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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