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17 19:58:00 贷款 我要投稿

有关贷款合同模板汇总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贷款合同模板汇总6篇

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贷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资金方联系和安排约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资金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甲方项目使用,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资金方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资金方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资金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资金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 居间条件约定:甲方郑重承诺,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所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贷款,无条件借给乙方,具体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另签,所产生的相关利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25000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资金方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三分之一的贷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资金方贷款条件造成资金方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 (以下 简称“该房屋” )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 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 ,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 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4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

贷款合同 篇5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大学

  贷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 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xx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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