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集合5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计划生育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合同 篇1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xx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编号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居民自治公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4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XX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XX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5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合同书(共2篇)]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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