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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4、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6、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7、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2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0、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2、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3、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5、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7、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8、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0、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1、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5、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6、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49、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2、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特别是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2条)以后,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二、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2、质量目标: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年“白玉兰奖”创优项目1个,年“市优质结构奖”创优项目1个及1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公司设置“工程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下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受上级单位督导。
4、各项目部应积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5、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6、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按三个层级进行层层管理。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层级,第二层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层级,第三层为项目部层级。
2、公司总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2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子、分公司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1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3、所属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000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000㎡~50000㎡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
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五、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六、企业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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