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13:30: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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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免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免疫管理制度

免疫管理制度1

  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 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 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2次冰箱温度。

  3、 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贮存和运输。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3个月以上的,在-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3个月以内的,在-20℃或2~8℃条件下贮存。

  4、 疫苗应按照计划领取、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1) 设立疫苗专用账簿,日清月结,半年定期盘查,做到帐苗相符。

  (2) 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

  1、 凡在我市范围内出生的儿童在一月内建立预防接种卡、建立预防接种证;外地居住在本市内3个月以上者也要按照要求单独建卡、建证。

  2、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作为接种及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和留学凭证。

  3、 卡(册)由各接种点专人负责保管,每年进行2次卡片清理,清理的卡(册)要妥善保管。

  4、 每次接种完后用钢笔填写接种证、卡(册),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

  三、冷链系统及管理

  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账,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与计划免疫无关的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冷链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修复或报废的设备要更新。凡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导致冷链设备损坏,造成疫苗失效,将追究使用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接种管理

  1、 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规范化接种门诊,并取得预防接种门诊合格证,实行日、周、旬、月、双月定时、定点接种。

  2、 接种人员必须经过计划免疫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接种时遵循三查八对。三查: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对疫苗和接种对象进行检查;八对:对姓名、性别、年领、接种时间、疫苗名称、剂量、接种途径和有效期。

  4、 接种前咨询健康状况,严格掌握禁忌症。

  5、 接种时保证安全注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做好回收和毁形,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

  五、接种器材管理

  按照药监局“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要求存放。

  为宣传免疫规划工作,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方针政策,日前,隆或镇中心卫生院启动了以“预防接种,宝宝健康”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卫生院医生护士共20人参加宣传活动。

  活动设置咨询点个,通过悬挂横幅2条、摆放宣传展板1块,发放预防接种宣传画及预防接种宣传知识5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预防接种等相关知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防治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免疫规划工作的社会影响;同时为全社会重视参与免疫规划工作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年4月26日,XX县卫生局在局长周宏、副局长谢家贵的带领下,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福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城音乐广场开展了题为“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第28个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副县长熊杰亲临现场参加宣传。

  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制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疾病和保护健康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政策的知晓率和预防接种的自主意识。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派出6名卫生监督员积极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还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群众传染病防治法制意识,为降低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打下了基础。

免疫管理制度2

  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2、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3、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档案,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合理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疫苗接种或疫苗接种通知。

  5、及时做好全校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6、做好全校学生的甲流、流感等疫苗的接种工作。

  7、针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开展紧急接种。

  8、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禁忌症等。做好知情同意书的.发放、填写和收缴工作。

  9、做好接种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必须亲临现场,保证接种秩序。

  10、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11、严格按照免疫预防操作规程进行接种,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或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

免疫管理制度3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免疫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计划免疫是保护儿童健康,改善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国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冷链系统是维持、巩固和发展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冷链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冷链系统,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水箱(又称冰排速冻器)、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及冷藏包等疫苗冷藏贮存和冷藏运输的设备及其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冷链系统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冷链系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冷链系统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计划的制定;

  (三)冷链系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冷链设备分配、调整、更新和报废的审核;

  (五)冷链系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和根据上级冷链管理机构的工作安排,负责:

  (一)各项冷链设备的货源计划、组织和分发;

  (二)检查指导辖区内冷链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以及管理和使用;

  (三)掌握辖区内各种冷链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以保证所有冷链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四)定期对辖区内冷链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五)制定常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工作报告。

  第三章冷链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冷链装备、更新和维修、不断完善和改进冷链系统,保证冷链正常运转。

  第八条现阶段各级冷链装备的基本模式为:

  (一)省级:冷藏车、疫苗运输、疫情监测及冷链设备维修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

  (二)地(市)级: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或/和低温冰箱(又称冰排速冻器)、普通冷库和普通冰箱;

  (三)县级:疫苗运输车或/和冷藏车、低温冷库或/和低温冰箱、普通冷库或/和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

  (四)乡级: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

  (五)村级(基层接种点):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

  第九条冷链设备必须建卡,建立设备档案和分配使用账目。

  (一)各级使用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以省为单位统一编号、建卡和建立设备档案。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以县为单位建立分配使用账目。

  (二)设备卡、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编号、设备名称、牌号、型号、生产厂家、设备来源、使用单位、到货日期及使用、保养、维修、报废记录等项目。

  第十条冷链设备必须做到专物专用、专人管理。冷链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保养,应严格遵照卫生部下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冷链设备报废或基本报废时,必须及时进行设备更新。

  (一)确定冷链设备报废的依据和程序:

  (1)冷藏车、疫苗运输车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附有交通监理部门出据的车辆报废证明,经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冷链管理机构验证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审核备案;

  (2)低温冷库、普通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冷链维修中心或分中心核准后报同级或/和省级冷链管理机构备案。由省级冷链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3)疫苗冷藏箱、冷藏包的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同级冷链管理机构签章,报上一级冷链管理机构核准后,书面报告省级冷链管理机构备案。

  (二)尚有可利用零、部件的报废设备,由维修中心或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

  第十二条冷链设备的装备、更新经费,本着“分级承担”或“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筹集。

  第四章冷链设备的维修

  第十三条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设立省级冷链设备维修中心;地(市)级根据服务范围、工作条件和人员素质等具体情况,设立维修分中心或冷链维修组;县级设立维修小组或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冷链管理机构要妥善解决好冷链维修的人员、经费、器械、工作用房和交通工具等具体问题。

  第十五条冷链维修中心和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冷链设备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

  (二)负责辖区内冷链设备的维修和大型冷链设备的保养;

  (三)冷链设备零配件的计划、采购、保管和供应;

  (四)对下级冷链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五)冷链设备采购的技术咨询;

  (六)制冷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七)报废设备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八)对下级冷链维修分中心或维修组、进行技术考核和鉴定;

  (九)提供年度维修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县级冷链维修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定期检查、记录、报告各项冷链设备的运行情况;

  (二)辖区内冷链设备的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和小修;

  (三)建立辖区内各项冷链设备的维修档案;

  (四)辖区内冷链设备大、中修的联系和运送;

  (五)提供冷链运行和维修工作年度总结。

  第十七条冷链维修人员在保证完成冷链设备维修、保养和其它职责的同时、可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开展对外服务、以改善工作条件和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冷链设备零、配件只能用于指定设备的维修,并做好零、配件的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维修中心或分中心对辖区内各级待修的冷链设备要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做好维修记录,备案待查;对维修中心或分中心不能维修的设备,要及时安排或协助使用单位联系维修厂家。

  第二十条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冷链设备维修实行减、免的收费办法。对外维修服务,参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统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级冷链管理机构应定期或经常对辖区内冷链系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冷链设备维修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二)冷链设备的装备、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情况;

  (三)冷链设备的档案管理情况;

  (四)冷链设备维修的零配件供应、使用情况;

  (五)疫苗贮存、运输的温度及效价动态变化情况;

  (六)冷链设备的建卡率;

  (七)冷链设备使用率;

  (八)冷链设备故障率;

  (九)冷链设备修复率。

  第二十二条为综合评价冷链管理质量,各省每年要随机选择3~5条冷链运转线,在省→地→县→乡→村各环节,采集同批疫苗,进行疫苗效价的跟踪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使用冷链监测卡和防冻指示卡。

  第二十三条在冷链系统管理工作中,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大批疫苗失效,或因管理方面的原因,严重影响计划免疫工作开展,致使相应传染病暴发流行,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省级冷链系统管理机构每年应向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报告一次冷链系统管理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卫生防疫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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