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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
一、目的: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方式:
财年总结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获奖事迹在企业内部网发布。
三、评选时间:
每财年结束后评选。
四、评选办法:
财年结束后,各部门按评选标准向公司经营委员会推荐参评部门或个人名单,并附事迹材料。由公司经营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财年先进部门和个人。
五、奖励种类:
1.优秀团队奖
2.优秀员工奖
3.敬业精神奖
4.最佳新人奖
5.优秀管理者奖
六、奖励涉及对象:
1.参加优秀团队评选的部门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2.参加优秀员工和敬业精神奖评选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最佳新人奖评选的员工须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员工。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过公司处分的员工,不能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5.公司经营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评选。
6.奖项可空缺。
七、评选标准:
1.优秀团队评选标准:
1)团队有较高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离职率低;
2)为团队目标共同努力,使得部门全年业绩突出;
3)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艰苦的时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沟通和适当的授权意识,与各部门接口流畅,获得用户和公司其他部门的认可及好评;
5)让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获得快乐和成就感;
6)以公司发展为重,对公司业绩负责;
7)整个团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各项技能,求知欲强;
4)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勇于挑重担,“打硬仗”,关键时刻敢于独挡一面,绩效突出;
5)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同事完成目标任务;
6)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追求完美,经常受到同事或客户的好评。
3.敬业精神奖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锐意进取;
4)具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主动学习新的知识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进步速度快;
5)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事,横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最佳新人奖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以较快的速度学习掌握本岗位所需知识技能,较快适应岗位需要;
4)具有较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勤奋、好学;
5)具有团队精神,能团结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标。
5.优秀管理者评选办法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努力、认真、实事求是,遇事不推诿,具有责任感。
3)具备足以应付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注重组织业绩和团队目标的实现,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为人公正公平,获得下属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根据所掌握的资源迅速准确的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统筹安排一切资源来实现工作目标。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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