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 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 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 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车间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焦明江高树森
副组长:解恒宁隋万东衣云光
组员:王夕庭凌人安于长磊刘元龙
殷录海庞传乐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仓库、施工现场及现场职工宿舍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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