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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8 12:18: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园内食堂管理制度。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园长之友《园内食堂管理制度》。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3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4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

  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

  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8

  1、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都熟知消防常识,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食堂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山包后勤保障处。

  3、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4、加强用电安全检查,食堂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5、定期清除烟囱油垢烟尘,防止火屑四溅,发生火灾。

  6、食堂内一律禁止吸烟。

  7、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9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采购使用台帐;

  2、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亚硝酸盐,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3、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4、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称量,做好使用记录。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学校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和操作台必须洗净、消毒;

  4、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5、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6、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餐厨油脂回收企业或养殖户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用途,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0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

  五、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杀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

  四、使用添加剂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有使用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上锁。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要主动将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报食药监部门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向消费者公示。

  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

  二、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

  三、用化学消毒的,至少3个专用池,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2个专用水池。

  四、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刮掉餐用具表面上的食物残渣,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清洗。

  五、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应符合要求;采用化学消毒,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应符合要求。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有相关许可证明,质量符合要求,存放在专用设施内。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负责实施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负责实施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负责实施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和学习培训管理;

  五、负责实施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负责实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一、切实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经营行为,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处置,积极救治患者,防止事故扩大。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渝北区卫生局和区教委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包括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类产品。

  二、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 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五、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六、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七、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八、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应包括所以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十、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对师学及家长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学校食堂接师生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为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食堂员工及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燃气报警装置。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处理。

  2、食堂的燃气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开关,应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厨房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煤气有无漏气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发现漏气或有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气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子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5、煤气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

  7、煤气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并签订供气合同。储气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记(条形码),才可以使用。

  8、煤气一旦发生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总务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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