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7 08:38: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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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排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排放管理制度

排放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排放管理制度2

  (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②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③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⑥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

  ①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排放管理制度3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排放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有效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废弃物,防止因对其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仓库、原料车间负责可回收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动力处负责废旧设备、管道的管理和处置。

  3.2物业处负责生活垃圾及一般不可回收固废的运输和处置。

  3.3环保科负责对各部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废油漆桶、废干电池、废灯管、废电瓶、废电容器、废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滤芯、废焊条头、废化学品容器、废试剂瓶、焦碳、废活性碳、废污泥、废保温材料、废触媒、废变压器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属于危险性的废弃物。投放到红色危险固废筒,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和处置

  4.1.2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投放到黑色一般垃圾筒,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置

  4.1.3可回收固废:废金属、废纸品、废皮带、炉渣、废塑制品、废玻璃等。一般投放到绿色可回收垃圾筒,由仓库、原料车间负责管理和处置。

  4.2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4.2.1危险固废的收集、存放和处置

  a安全科负责根据《国家危险物名录》制订《昊源公司危险废弃物一览表》。各单位按《昊源公司危险废弃物一览表》对本单位的危险物进行确认。

  b产生危险固废的各单位在将危险固废集中交往安全科之前,要在本单位选定合适的存放场所和装置,并进行管理。安全科对各单位交回的危险固废统一进行管理和处置,设专用场所和装置分类收集、贮存和保管,并进行标识。

  c所有存放危险固废的场所和装置,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能正常使用。

  d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要分开存放,不允许混合收集。

  e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固废的场所及装置,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达到无害程度后方可使用。

  f危险固废的运输

  ⑴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危险固废运至指定场所,运输当中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⑵安全科负责危险固废的集中外运,运输当中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g危险固废的处置

  ⑴废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滤芯、废活性碳集中后用于锅炉的点火。

  ⑵各单位将废油漆桶、废干电池、废电瓶、废电容器、废焊条头、废化学品容器、废灯管、废试剂瓶等危险固废运往专用贮场贮存,安全科负责联系其生产厂家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或处置。

  ⑶安全科对危险固废的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4.2.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各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排往定点固废堆场,物业处负责将其运往公司垃圾总站,并定期用公司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4.2.3可回收固废的处置

  a各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废金属、废皮带、废塑制品、废纸品等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仓库负责日常管理并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b炉渣由原料车间运往炉渣堆场,并妥善管理,一部分用于沸腾炉燃料,一部分由销售公司出售。

  4.2.4固体废物的标识

 各单位在本辖区内自行划定或设定危险固废贮点、一般固废堆点、可回收固废贮点,并进行标识。

  4.3环保科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检查表》

  4.3污水及废液处置管理

  4.3.1分类

  4.3.1.1各生产车间的.设备冷却水、设备排污废水。

  4.3.1.2生活废水:浴池排放水、厕所排放水等。

  4.3.1.3锅炉车间:水处理废水、锅炉除尘废水。

  4.3.1.4联合车间:稀氨水提浓残液

  4.3.1.5化验室:化验废水。

  4.3.1.6造气车间:污水处理废水排放、冲渣废水等。

  4.3.2污水、废液控制管理

  4.3.2.2各车间污水、废液控制

  a设备冷却水:提高换热设备的水利用率,避免设备冷却水外漏,并维护本单位管理的闭路循环设备和管网的维护,确保循环管网的畅通,提高循环利用率。

  b设备排污废水:合理排污,降低排污废水量,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入排水沟。

  c负责本单位界区内供排水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4.3.2物业处生活废水控制:

  实行计量管理,有偿使用,降低生活用水量,减少生活废水的外排量

  4.3.3锅炉车间废水控制:

  a水处理废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废水经过中和池中和达标后排至公司外排总管。

  b除尘废水: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4.3.4联合车间废水控制: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稀氨水提浓残液合格后排至公司外排总管,并做好操作记录。

  4.3.5造气车间废水控制:

  a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并做好操作记录。

  b合理确定排污次数,减少排污废水量。

  c合理控制灰渣场地冲渣水量。

  4.3.6化验室化验废水控制:

  化验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排水沟。

  4.4废弃物处置管理考核规定

  4.4.1各生产车间(分公司)要严格遵守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发现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元;导致本部门(单位)污染物超标按环保考核标准考核。

  4.4.2不遵守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造成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的,按环境安全事故论处。

排放管理制度5

  1、每半年矿机电、通风部门要对各井风峒、主扇设备检查一次,对检查出影响主扇安全运转、漏风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2、机电部门在检修备扇、单台主扇运转时,要制定单台主扇运转的安全措施,经矿批准后方可检修。

  3、主扇停风后,瓦检员要立即将道口停电,撤出人员,关好局扇,设好栏杆,挂好免进牌。采区人员要撤到入风侧,并将采区停电。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主扇不能立即启动时,要根据情况对井下停电,瓦检员组织人员升井,同时将井口防爆门打开保证有自然风流。

  4、排放瓦斯要求:

  (1)掘进道口临时停风,道口内瓦斯浓度低于3%时,由瓦检员与现场的通风干部采取措施就地排放。道口内瓦斯浓度3.0%以上,要制定措施经审批后方准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

  (2)启闭排瓦斯制定措施报矿批准。火区、火点启封排瓦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3)经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有关领导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头。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4)瓦斯排放要缓慢限量、逐节延伸风筒、严禁一风吹,要有通风干部现场指挥,严格按措施执行。

排放管理制度6

  1、每半年矿机电、通风部门要对各井风峒、主扇设备检查一次,对检查出影响主扇安全运转、漏风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2、机电部门在检修备扇、单台主扇运转时,要制定单台主扇运转的安全措施,经矿批准后方可检修。

  3、主扇停风后,瓦检员要立即将道口停电,撤出人员,关好局扇,设好栏杆,挂好免进牌。采区人员要撤到入风侧,并将采区停电。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主扇不能立即启动时,要根据情况对井下停电,瓦检员组织人员升井,同时将井口防爆门打开保证有自然风流。

  4、排放瓦斯要求:

  (1)掘进道口临时停风,道口内瓦斯浓度低于3%时,由瓦检员与现场的`通风干部采取措施就地排放。道口内瓦斯浓度3.0%以上,要制定措施经审批后方准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

  (2)启闭排瓦斯制定措施报矿批准。火区、火点启封排瓦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3)经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有关领导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头。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4)瓦斯排放要缓慢限量、逐节延伸风筒、严禁一风吹,要有通风干部现场指挥,严格按措施执行。

排放管理制度7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气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氢化废气

  氢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及tdi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经引风机送入水洗塔利用氢化工序产生的废水对废气进行吸收净化后排放。

  2.2光化废气

  光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吸收净化后排放。

  2.3锅炉烟气

  水汽锅炉烟气经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利用公司废碱吸收烟气中so2、烟尘后排放。

  2.4造气炉烟气

  造气炉烟气经旋流板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3.废气排放控制管理

  3.1废气排放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废气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控制废气指标达标排放。

  3.2质检中心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对公司废气各排放口及厂区环境大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

  3.3各生产车间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3.4废气装置所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保证废气正常排放。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以及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3.6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4.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管理》

  5.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厂区环境大气监测月报》

排放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排放管理制度9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通风部门、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情况报局通风处。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组织审查,并经技术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公司通风科备案,处理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5)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6)所有措施,须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经技术矿长审签后,方可报公司审批。

  (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

  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

  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6、排放已密闭区

  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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