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2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4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
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志愿者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8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9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依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别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在本校工作、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我校学生志愿者作为我校“幸运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团委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我校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我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操行评定考核。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老师担任协会秘书长,指导协会开展工作,保障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组织大型校外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前,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志愿服务登记证)。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学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60、80、100、12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学校每年举行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进行开展各学段志愿服务培训,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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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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