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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安全制度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防火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防火安全制度1
一、全校教职工、学生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
(二)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场所、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校长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八)教职工、学生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二、教师宿舍住宿员工消防守则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二)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三)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四)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
(五)屋内无人或睡觉时不得使用蜡烛;
(六)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
(七)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
(八)禁止在宿舍、走廊内鸣放鞭炮;
(九)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电门开关保险丝不准用铜、铁、铝丝代替;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二)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三)对临时在校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
(四)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五)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教职员工受到教育;
(七)利用各级别会议进行防火宣传,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
(八)每年定期聘请消防专业人士来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学校、学部(部门)、学年组(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宿舍、食堂)每周检查一次;
(二)节假日及寒暑假进行全校防火安全检查;
(三)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五)要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五、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
(二)不准使用消火栓、水带、水枪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打扫卫生浇灌、浇花;
(三)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四)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除消防设备;
(五)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购进后立即入库,不准随意存放;
(二)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消防部门的规定保管。不准超量不准混放;
(三)使用多少领多少,特殊情况有少量剩余的要加封存放,上锁保管;
(四)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五)领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两人负责保管,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无误;
(六)各学部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应在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受监督检查;
七、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着者;
(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消防防火安全制度2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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