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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起诉书

时间:2023-03-19 08:19:57 起诉书 我要投稿

借款不还起诉书15篇

  在日常生活中,起诉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那么拟定起诉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不还起诉书,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不还起诉书1

  原告: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

  被告(系原告生父):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X年X月X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一般生活。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以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X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需要证据),但基于与原告之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2

  原告: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固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___月___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x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3

  原告: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4

  原告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00000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X元整(算到___年___月___日,每天利息XX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整(000000.00元),X元是由X银行存到账户中,被告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

  ___年___月_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___年___月___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借款不还起诉书5

   原告:马伟,男,X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X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XXX年11月15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6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 实 与 理 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借款不还起诉书7

  原告: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被告:XX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20xx年8月6日原告致电第二被告提前还款,终止借贷关系,然而,被告实际支付本金加利息总共达到38356.82元,不满6个月利息竟然高达9606.82元,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3220元)6386.82元;另,第一被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二被告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于上述事情竟然明知而故为之,明显偏向于第一被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8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196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 ,女,住 ,联系 ; 被告: ,男,证件号码: ,地址: 被告: 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第一被告 与原告 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20xx年8月6日原告致电第二被告提前还款,终止借贷关系,然而,被告实际支付本金加利息总共达到3835682元,不满6个月利息竟然高达960682元,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3220元638682元;另,第一被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二被告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于上述事情竟然明知而故为之,明显偏向于第一被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9

  原告:马伟,男,20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20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20xx年11月15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10

  原告: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 ,手机: 固话: 被告: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 ,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偿还借款本金 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 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 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 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 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11

  原告:倪x,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出生,3302242xxxx,住xx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x,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xxx,住xx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12

  原告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约定月息为x%。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告尚有本息x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13

  原告: 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被告: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 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 及违约金;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至10月,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高)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050.00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电力高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5月23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发票38300给电力高,6月初电力高公司提出发票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发票,我公司即重开发票并派员工于洁送到电力高办公室。

  6月25日,我公司收到电力高CWHZHT04007057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

  此后,电力高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

  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浙江电力高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电力高进行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电力高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行使权利。

  11月24日,12月6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电力高公司为欠款事项商谈,电力高提出货款下浮12%的.要求,现有20xx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予以证明。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求贵院支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

  (一)购销合同14份(其中按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1-7份为统一格式合同文本,8-14份为同一格式合同文本);

  (二)对帐单2份;

  (三)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四)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催款函2份;

  (五)20xx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

  (六)中诚快递交货存根4份。

借款不还起诉书14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15

  原告王xx,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xxx

  被告玉环县xx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xx,经理。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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