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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起诉书

时间:2023-03-17 18:20:10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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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起诉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起诉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那么一般起诉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借款起诉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借款起诉书

银行借款起诉书1

  原告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职工,现住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告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董事长,原住xx,现住xx,联系电话:xx,公民身份号码: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整(xx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x元整(算到xx年xx月xx日,每天利息xx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整(xx元),x元是由x银行存到账户中,被告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xx%)。

  x年xx月xx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银行借款起诉书2

  原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职工,现住,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被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董事长,原住,现住,联系电话:13800000,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整(00000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x元整(算到x年xx月xx日,每天利息xx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整(000000。00元),x元是由x银行存到账户中,被告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

  x年xx月xx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银行借款起诉书3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被告:,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19xx年10月8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社签署《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为月息‰,期限2年,即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二被告于同日自愿以其所有的'xx区路号x幢x号的住宅x平方米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抵押物已在xx市xx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x市房他证字第号。

  因被告未履行每年还款两次且每年还款金额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0%的义务,及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拖欠利息,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被告有责任偿还原告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二0一x年xx月二十六日

  证据:

  1、《个人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合同》各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

  3、借据1份。

  4、《房屋他项权利证》1份。

银行借款起诉书4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010—12344564传真:010—98765432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010—25327341传真:010—25327643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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