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饮水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饮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班主任做好家长工作,家长要了解学生饮水情况,每天给学生带适量的水。
3、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去取水间打水。
4、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提倡学生带钢化杯、塑料瓶等安全盛水用具,禁止学生用玻璃杯盛水。
5、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如自带水不够饮用,禁止学生不经过允许随便拿别人用水。
6、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废弃的水瓶要妥善处理,可回收作为班费,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7、班主任要有服务意识,如学生所带水瓶自己不能打开,教师要帮助学生打开。
8、严禁学生之间互相攀比,建议学生自带凉开水,任何学生不允许把饮料、果汁等带进校园。
9、禁止学生将矿泉水瓶随地乱扔,更不允许扔进厕所。
10、未尽事宜由班主任逐步完善。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园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确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机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消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掉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大道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本单位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八、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一、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二、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
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7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二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三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四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
(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8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应急处理预案》。
2、教导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总务科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3、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9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0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2、学校需要为师生提供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3、学校提供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5、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督查。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做好学生直饮水工作,保证学生安全饮水,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直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饮用水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总务处牵头,德育处、卫生室参与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直饮水工作。
2、学校应与直饮水设备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直饮水设备安全运行和及时维护,保证学生直饮水质符合有关卫生饮用标准。工作小组要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学生直饮水进行抽检,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测结果,保证让学生喝上放心水。
3、直饮水设备供应商要建立健全直饮水设备售后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直饮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定期进行运行维护及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和消毒装置。每月一次做好学生饮水卡补办工作,对学校反映的直饮水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响应。
4、总务处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做好直饮水机的'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卫生室要对直饮水水质进行周检、月检及学期检制度,以确保直饮水的卫生质量。
5、德育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正确饮用直饮水的教育。各班要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教育学生节约用水,卫生饮水,有秩序饮水,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相互谦让,爱护直饮水设备和饮水卡,全面落实好《学生文明饮水制度》。各班主任要及时统计饮水卡遗失及补办事项,对遗失饮水卡的学生要妥善安排补办前的饮水。
6、卫生室要制订直饮水水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有关直饮水水质突发事件,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2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3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 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4
各楼层饮水机日常管理归卫生区所在值日员工,级部主任和相关班主任为责任人。
1、员工严禁将茶叶等杂物倒入饮水台。
2、员工请勿使用纯净水清洗饭盒、毛巾、洗刷等,以免浪费。请把喝剩的水倒入饮水机东侧的冲刷池内,保持饮水机周围清洁。
3、员工严禁饮用热水,一律饮用温开水,防止烫伤。
4、员工喝水时必须排队取水,每个饮水头不准同时出现两个人两个杯子。出现该情况每人次扣所在值日员工2分。
5、严禁任何员工向饮水台内倒剩水和杂物。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6、严禁任何人碰触饮水机箱体,更不能试图开箱查看。
7、严禁任何员工在饮水机旁打闹,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
8、责任值日员工负责管理,饮水时间必须有员工挂牌值日,决不允许空岗,空岗扣10分,不挂牌扣5分,值日不作为酌情扣2—5分。
9、责任值日员工,随时保持饮水机及周围清洁,并保持饮水台无积水。
10、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阀,决不允许碰触水龙头,防止烫伤和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5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2、学校需要为师生提供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3、学校提供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5、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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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断污染源,并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确定专人为饮用水管理员,做到专人送水,专人管理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由供水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对饮水机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一次),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每次清洗消毒有学校饮用水管理员监督,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四、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配合卫生室组织学生做好饮水机保洁工作。饮水机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7
“碧丽”牌管道直饮水富含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矿物质和溶解氧,符合国际公认的健康标准,水质优良。供水管网采用循环密闭管网,多次消毒,水质新鲜卫生,避免了二次污染。为保证广大师生饮水卫生和安全,确保设备及管网正常运转,请师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饮水设备的卫生,师生人人有责。随时保持饮水机的清洁卫生,节约用水,严禁用于饮用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用水前,插上电源,机器运转一段时间后,水温显示100度时方可使用。每台直饮水机都有安全锁,由总务主任保管。遇到直饮水机出现故障等问题,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开启安全锁进行维修。
三、饮水机后的软管及相关阀门、管道,不得随便触动,以防出现损坏饮水系统的事故发生。随时清理饮水机龙头下的'接水盒,保证饮水卫生。按照卫生要求,每半年更换一次直饮水滤芯,确保直饮水的卫生质量。
四、后勤人员定期对直饮水机进行巡查,确保直饮水的安全使用。师生在用水时,如出现故障或有突发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总务主任给予报告,总务主任联系直饮水工作人员及时解决。
五、放学后,由专人关掉电源,由卫生保洁人员将饮水机擦净,用酒精对直饮水的饮水口进行消毒,用清水冲洗,确保直饮水机的卫生使用。
六、利用全体会、校会对师生进行教育,号召师生爱护公物,互相监督,营造良好的饮用水环境。
七、为确保供水泵的正常使用和寿命延长,供水时间为:7:00—5:30(节假日只开启一楼的直饮水机,其余直饮水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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