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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使用抗生素常识

时间:2023-08-17 12:27:01 海洁 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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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使用抗生素常识

  常常遇到孕妇或家属咨询,哪些抗菌药可以用,哪些抗菌药不能用?医生是不是用错药了?其实,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也没有绝对禁忌的抗菌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孕妇使用抗生素常识,欢迎大家分享。

  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害甚微;其次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下面就常用的抗生素分别予以阐述:

  整个妊娠期都可使用的抗生素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和洁霉素,这四类抗生素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反应。青霉素类药物在使用之前必须做青霉素过敏试验,以免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整个妊娠期慎用的抗生素:

  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

  妊娠某阶段禁用的抗生素

  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内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药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磺胺药和呋喃旦啶等药物。氯霉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磺胺药可致新生儿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呋喃旦啶可致新生儿溶血。

  整个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

  1.多粘菌素、黏杆菌素等,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

  2.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

  3.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

  4.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等,对神经系统、血液、肝脏和肾脏有较大的毒性。灰黄霉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产。

  FDA妊娠期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

  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

  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

  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

  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

  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妊娠期抗菌药的应用原则

  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FDA分类,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决定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A 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B 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

  C 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D 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

  X 类:禁用。

  孕妇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1、β-内酰胺类

  绝大部分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它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抑制药,属于B类。

  本类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特别品种:

  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2、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类。

  特别品种:

  克拉霉素:C类。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特别提醒:

  红霉素有肝毒性,不宜长期使用。虽未证实,但有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婴儿的幽门狭窄。

  3、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4、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B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

  特别提醒:

  甲硝唑容易透过胎盘,是啮齿类动物的致癌剂。国内药品说明书:娠期妇女禁用。

  替硝唑:C类。替硝唑可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

  特别提醒:

  妊娠 3 个月内应禁用。3 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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