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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1
1、在本组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执行矿包机制度,精心操作设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并向组长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按时认真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班班“点检”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设备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运行安全负责,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负责报告生产组长和生产调度。
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2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
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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