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6 11:21:03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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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处管理制度

财务处管理制度1

  一、每日按时开启和关闭服务器,对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系统维护,保证数据完整和机房安全。

  二、对当日发生的经济业务,每日终了打印出当日科目汇总表及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转交出纳岗。

  三、每月终了进行月末结账,次月5日前完成各种报表、账页的打印工作。

  四、负责账务的对外查询及打印工作,并进行记录。

  五、按要求及时装订记账凭证、报表和各种账簿。

  六、做好各种会计资料、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为保证微机软件的安全运行,严禁各种盗版光盘、软件及带有病毒的光盘带入机房,并禁止使用。

  八、根据国家规定对各种数据及各种磁性介质做好双备份工作,并且在不同室内存放。

  九、做好微机的开启及会计凭证装订的记录工作。

  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处管理制度2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各车间领用安全设备材料的出库核算,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

  3正确归集安全生产领用的材料、设备,及时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中。

  4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财务处管理制度3

  1、组织预算调研和立项审核,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2、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方案;

  3、做好日常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分析和报告;

  4、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编制部门字典,发放指标查询ic卡;

  5、负责指标账登记管理,按时对预算指标进行拨付、控制和调整;

  6、网上查询系统指标账数据信息的`定期上传与更新;

  7、组织教学、科研经费等专项调查,发挥预算监督作用;

  8、财政拨款对账管理;

  9、预算指标控制文件、凭证的保管、归档;

  10、创收经费分配管理;

  11、校内各单位收支账务的查询及问题解答工作;

  12、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13、各类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销及票据存根定期清理归档;

  14、学校对外提供的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15、财务处(招标办)网页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16、处里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处管理制度4

  主要负责预算、决算、部门预算指标管理、收费分配、财务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2)编制学校收、支预算和各单位、各项目的预算。

  (3)编制年度决算及财务报表。

  (4)负责建账工作。包括:科目总账、明细账、部门账、往来款账。

  (5)负责日、月、年结账工作,打印总账、明细账、部门账,保存备份财务数据资料。

  (6)负责部门预算指标明细账的管理。

  (7)负责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的分配及相应指标管理。

  (8)维护财务处网络维护,满足查询本单位账务的需要。

  (9)负责财务处所有计算机及打印机的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及更新。

  (10)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有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发放。本、专科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

  (11)学生转专业、休学、退学手续的办理。

  (12)代扣房租、公积金、取暖费、医保费等。

  (13)对全校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代扣代缴。

  (14)办理调出、调入职工工资关系。

  (15)办理去世人员的.消户手续,赡养人员的补助计算。

  (16)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变动、转让等财务手续,协助设备管理处共同管理全院的固定资产。

  (17)参与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处置等。

  (18)负责财务处家具、设备的清点核对及报废。

  (19)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管理制度5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审核所有安全生产费用原始单据的真实与完整性。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的正确性。

  4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财务处管理制度6

  1、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工资薪金和学生事务的管理工作;

  2、收费信息系统、工资核算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数据上传更新;

  3、大宗收费的组织与安排,日常收费账务处理;

  4、学生收费信息查询与管理,定期上传更新网上查询系统数据信息;

  5、各类工作人员工资费用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6、专用基金(含住房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

  7、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核算与申报;

  8、工资信息查询与管理,定期上传更新网上查询系统工资数据信息;

  9、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等相关报表填报;

  10、协助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表;

  11、工资文件、工资表的保管和归档;

  12、学生费用核算与管理;

  13、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登记和账务处理;

  14、学生计算机ic卡发行、充值与退卡管理;

  15、处里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处管理制度7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准确性,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财务印鉴和票据的管理,并保证其安全性。

  4负责金柜钥匙的保管,保证其安全不被盗。

  5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7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财务处管理制度8

  1.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现金或有价证券时,必须专车接送并有保卫人员押运,中途不得到其他场所逗留,无关人员不得跟车同行。

  3.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入财会室保险柜内过夜。

  4.加强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5.除与财务部门联系业务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定期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

  8.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

  9.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

  10.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财务处管理制度9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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