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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1 08:40:42 宗泽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1

  1 管理目的

  通过量化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与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相挂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铝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和考核。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职责

  3.1制定目标

  该制度以正向激励为主,并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违章行为实行扣分,通过安全积分衡量员工的安全生产业绩,实现对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标的依据

  3.2.1.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要求。

  3.2.2上级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2.3热电厂的安健环方针。

  3.2.4热电厂历年的安全数据和安全趋势。

  3.2.5热电厂年度安全生产状况。

  3.3 安全积分制度内容

  3.3.1 全员安全积分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自动清零。

  3.3.2 安全积分分为部门安全积分、个人安全积分、连带责任积分、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各部门每半年对部门内所有员工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并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3.4 热电厂安健部建立各生产部门安全积分档案,各部门基础分值为100分;各生产部门建立部门员工安全积分档案,每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岗位缴纳数目的15%兑现,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少于该岗位应缴纳数目则进行补交。

  3.4 安全积分考核管理

  3.4.1 热电厂安健部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进行安全积分扣除,每发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障碍(一类、二类)一次扣责任人10-20分、责任部门安全积分3-5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5-10分及部门管理人员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事故、障碍奖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10分,每半年进行各部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4.2 热电厂各部门对内部各专业发生的`异常、未遂进行安全积分扣除,发生异常一次扣除责任人5-10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3-5分,发生未遂、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异常、未遂、违章奖每个人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每个人10分,每半年各部门对部门内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5实施开展管控

  各部门、班组必须围绕热电厂安全积分总体目标建立细化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积分考评体系,实施目标的分级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执行的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公布。

  3.5.2热电厂领导应对制度措施执行评价结果进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制度措施计划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 责任体系

  4.1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安健环监察部。

  4.2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包铝热电厂各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

  4.3各部门部长

  4.3.1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分配;

  4.3.2将部门安全积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

  4.3.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安全积分的完成情况。

  4.4各部门安全员

  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 检查与评价

  5.1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进行。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5、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6、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7、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 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六章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4

  1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参加XX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4.7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4.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运行计划管理

  6.1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XX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6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6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1.1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引用文件

  gb/26164.1-20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dl/t2008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520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

  dl_t_567~1-2007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4416-2010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无

  4化验室基本职责

  4.1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4.2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4.3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4.4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4.5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4.6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

  5.1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5.1.1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5.1.2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5.2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5.2.1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在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5.3生产技术部化验班班长职责

  5.3.1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学专工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带领化验班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分析监督任务。

  5.3.2监督、检查化验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考核。

  5.3.3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4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5.4.1在化验班班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5.4.2负责检查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彻底执行,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补救措施。

  5.4.3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

  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

  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一般仪器的管理

  7.7.1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

  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9.1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热电有限公司电气钥匙的使用,明确钥匙保管、借用、交回、锁具更换等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生产现场电气钥匙的使用、保管和借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电气钥匙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运行部经理

  (一)担任本制度的负责人;

  (二)督促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修订本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条运行部电气主管

  (一)担任本制度的执行人;

  (二)负责组织本制度的执行;

  (三)收集反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条运行、检修人员

  (一)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电气钥匙管理制度;

  (二)执行制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安监部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电气钥匙及锁具由运行部负责配用、命名、维护、管理,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原则。运行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钥匙柜,建立钥匙名称、及数量清册(附件1)。

  第九条现场钥匙应一式四套,每套需配齐钥匙。一套供运行人员操作时使用;一套供运行人员巡视设备时使用;一套供检修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借用;一套供紧急事故处理时使用。

  第十条专供运行人员操作和巡视的钥匙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借用钥匙按名称存放在外借钥匙柜内相应位置,要求柜门必须上锁,此钥匙专供借给检修人员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钥匙借用必须记入钥匙外借使用登记薄,所有钥匙除当班运行人员使用外其他按要求借出的钥匙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严禁随意借给无关人员使用。下班前运行当班人员应检查出借的钥匙是否归还并挂于钥匙柜相应名称位置,核查钥匙借出登记簿是否注销(附件2)。

  第十三条紧急事故处理钥匙按名称存放在紧急钥匙柜内相应位置,柜门应锁好并贴上封条。此柜内的钥匙须经专业负责人或值长许可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取走钥匙。

  第十四条运行人员操作和巡视设备不得使用外借钥匙柜内及紧急钥匙柜内的钥匙。钥匙柜中的所有钥匙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并纳入运行交接班检查项目。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柜内的钥匙是否齐全、钥匙名称是否清晰、是否对号放置,重点检查钥匙出借情况并核对钥匙借出登记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现场,应由运行值班人员带领,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从事检修工作,由我司工作负责人或外委监护人借用钥匙并进行工作监护。

  第十六条钥匙借用人工作结束应及时归还钥匙,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将门锁好,如工作还未结束钥匙也应当日交回,第二日再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配电室门锁、钥匙损坏应在值班运行日志上交代清楚,及时汇报专业主管,以便及时更换补齐钥匙。

  第十八条电气副值负责钥匙的交接班检查及管理,钥匙柜的柜门必须保持常锁状态,柜门钥匙放于盘前抽屉,不得挂在钥匙柜门上。

  第十九条所有钥匙严禁个人收执,私自带回家,不得擅自破坏钥匙锁具,擅自私配电气钥匙,如发现有以上情况者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室外设备使用机械锁具每月20日白班由电气副值负责加注润滑油进行润滑防腐,确保机械锁具可靠使用。此项工作纳入电气定期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防误操作装置解锁钥匙管理执行《神华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运行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月一次。第二十三条安监部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与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大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制定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保护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危险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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