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的合同

时间:2023-02-28 19:13:2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借贷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贷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贷的合同

借贷的合同1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

  第四条借款期限:还款期限: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对你有利的基层法院,最好在里面认识人)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的合同2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地 址: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使用。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为百分之 。

  三、借款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还清本息。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借款期限满 个月之前还款,则乙方应按 个月的`借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借款的利息。

  2、如乙方迟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金额 的违约金。

  六、担保:

  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 抵押给甲方,担保人 抵押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借贷的合同3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____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____万____元月息____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的合同4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可能因一纸合同赢利,也可能因一纸合同遭受损失,甚至面临破产。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

  1、审查对方的缔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市场相关管理部门也无法做到细微深入的监查,因此为了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公司交易的时候,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而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

  实践中,有的公司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这种可能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明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在签约时,一定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从而确认是与真实有效的对方伙伴做商业交易行为。

  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2、重视对方的资信调查

  公司要调查签约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签约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其主要包括签约方的财产状况、生产能力,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时,看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避免签约后对方不能履约。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对外签约的情况并不多,主要是委托代理人办理,这就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包括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它领导层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供销业务人员宜发放授权委托证,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使用,其它人员发放授权委托书,一事一用。

  而对授权委托书证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办理条件、程序等都必须有明确的限定,并且要特别对授权委托证的年审、使用、在合同注明编号、遗失补办和交还程序,对方授权委托书证的出具存底等做出规定,并严格管理。

  4、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使用、保管;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刻制、编号、发放、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遗失补刻和交还程序;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者的处理等。在公司合同上,就算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公司就有了法律约束力。

  二、借贷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 质押 保证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

  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7、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9、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0、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1、争议管辖条款的审查:在诉讼实践中会经常遇到诉讼管辖争议的问题,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公司所在地为交货或合同履行地,这样就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签订后法律风险控制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公司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否则将永远失去胜诉权。

  2、交付时的法律风险

  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当然,由对方加盖印章最好。

  【律师提醒】

  1、双方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注意提取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原始的书面记录。

  3、对双方往来重要的电子邮件证据,应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文书。

  按约履行,保存证据

  四、履行完毕后,整理归档。

借贷的合同5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借贷的合同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职责:

  1、借款方的违约职责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职责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

  (1)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借贷的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贷的合同8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

  “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利息存款帐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

  “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

  “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_________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

  “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

  “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

  “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1)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美元。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2.1 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 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XX年。

  (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 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

  (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 先决条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_______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

  (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_______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 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4.3 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 提款

  5.1 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 “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 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 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 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

  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 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

  6.4 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 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额度(1)部分”为年息2%;

  (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4%;

  (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 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 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 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1)部分”。

  (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2)部分”。

  (3)“借款额度(3)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1)部分”和/或“借款额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

  第11条 保险

  11.1 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 “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 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 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 费用

  13.1 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1)部分”为0.2%,“借款额度(2)部分”为0.4%,“借款额度(3)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 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帐户。

  第15条 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 违约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 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16.3 贷款人采取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 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 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 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 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贷的合同9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__币元(¥),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出借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借贷的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____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____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的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

  银行负责人: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借贷的合同11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借贷的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

  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二、利率以每月______%(大写)______。每年______%(大写)______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本息一次性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____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甲方确认以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顺序还款。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四、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由甲方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开锁费、差旅费等。

  五、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应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开锁费、差旅费等。风险提示:

  借条形式比较简单,目前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的立案条件中,借条必须配合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使用,一并证明借款事实。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的合同13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贷的合同14

  合同编号:86614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2。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借贷的合同15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_元)。

  2、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_元)。

  3、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_元)。

  4、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的担保

  1、丙方、丁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丙方、丁方保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欠款项代为偿付给甲方。

  2、丙方、丁方代乙方偿还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借款后,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甲方对乙方享有的`一切权利随即转移给丙方、丁方。

  乙方应在丙方、丁方代其偿还借款后三日内,将所欠借款本息、违约金、代偿费偿还给丙方、丁方。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四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合同的生效经甲方签字按指印,乙方、丙方和丁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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