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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3-02-27 13:11: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5篇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________________》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六、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七、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______省物价局______价服[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计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______%(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九、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其中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确定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

  4、承包造价:以总钢筋设计含量计算,单价______元/吨(该承包单价已含乙方管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其中:钢筋加工制作______元/吨;钢筋安装绑扎______元/吨。

  5、工程期限: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二、付款方法

  1、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100%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______-______日(______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工长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工长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预算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三、甲方责任

  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处理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一套(施工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

  3、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交底,负责施工主轴线的定位放线。

  4、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5、负责办理乙方进场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

  6、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7、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结算等工作并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乙方责任

  1、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一名负责人必须吃、住在工地,到项目部报到上班,每天参加项目部班前会。熟悉图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负责本工程施工工作。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领导和指挥,接受甲方、业主、部门检查监督。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安全施工。

  4、甲方所排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人员或未完成甲方可自行安排其它人员进场施工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负责人到甲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熟悉图纸和施工方案以及管理制度。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临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7、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条例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2、乙方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应为抢险提供必要的条件。调查结果如是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材料丢失、损坏责任,机械使用责任

  (1)材料:由乙方造成的材料的浪费,将按照市场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机械:由乙方保养、维护,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致使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均可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

  二、包干承包费用:

  1. 铺地砖:28元/㎡

  2. 墙面粉刷:15元/㎡

  3. 踢脚线、石膏线:6元/M

  此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一、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总合同价80%工程款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二、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2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住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墙面砖分项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双方约定如下:

  一、承包范围

  外墙面打底、贴砖,框架梁、柱与砖墙交接处布钢丝网、线条、构架贴砖等。

  二、单价

  100╳100规格外墙砖单价为______元/㎡;200╳400规格外墙砖: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顶部抹光_______元/㎡,总价以实际面积结算。

  三、质量要求

  1、根据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空鼓等质量缺陷,保证工程质量。

  2、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3、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外墙无渗漏。

  四、付款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一定工资,乙方贴砖拆架完毕后付至工资总额的_______%,经验收达标后余款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作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4、及时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设备。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乙方负责人为其每一个职工投社会保险;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3、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_____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六、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进场,在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完成并开始拆架。

  七、安全

  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由于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当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协议生效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为了实行有效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项目承包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实行企业目标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造价:

  第四条 承包范围:按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执行。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工程款支付等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期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

  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本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的标准、技术规程等施工。

  3、如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其刻录光盘,上交公司备案。

  第八条 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并在公司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需要调整,必须先经公司同意。

  2、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如果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建设单位要求公司增派管理人员的,公司则根据增派人员情况,在原有管理费收取基础上向乙方增加收取0.5%-1%的管理费,增派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向公司报送月报等资料,及时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施工,遵纪守法,认真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5、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管理与施工技术服务指导。

  6、项目部在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无权对社会保险费等属于甲方权益的费用向建设单位作出放弃或让步决定。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重伤2‰以下,轻伤8‰以下。

  2、要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及公司的日常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妥善进行处理。接到的书面整改通知,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公司安全科。对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经公司安全科复查后再回复。如因乙方处理不力,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5、另签安全生产责任书(附后)。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工程所涉及到劳务分包的必须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公司备案。禁止和无主体资格的个人签订协议。

  2、项目部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3、乙方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出现农民工因工资闹事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预付给农民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农民工每到公司机关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到政府部门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为加强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当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乙方原则上不得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工程款的收付。工程款到账后,公司在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及时将剩余工程款拨付乙方。

  2、乙方应当负责催收工程款并办理工程结算,并应根据合同造价或结算金额,实行包干,自负盈亏,并承担由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

  4、为搞好公司成本核算,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乙方应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在购买主材、地材等材料时,积极主动收集材料发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印制的正规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并将收集到的材料发票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时交到公司财务部。

  5、乙方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不少于应拨付工程款20%的劳务发票,具体开据时间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另行通知。

  6、凡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均由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为避免经济纠纷,原则上不再开具收据),营业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统一管理。

  7、在外地施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营业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回公司注册地缴纳,并在纳税后及时将完税凭证和发票记账联交回公司。外出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有效期限180天)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请提前15日交回公司财务部,以便重新办理。逾期未交回的,由此造成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

  1、公司发放到项目部的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印章授权内容以外的事务。否则,将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处理。

  2、由公司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十三条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费:公司计取工程总造价 %的管理费。

  2、乙方负责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办理手续的各种费用,包括施工中的各种检测、验收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回访、保修

  1、工程保修的内容、时间、保修金额均按照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保修期间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或建设单位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先垫资维修,扣除乙方相应的保修金,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重大事务,如:农民工工资纠纷、工程款的办理、公司约定其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均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并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一切财务手续结清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备注:承包人和我公司之间完全是一种独立的承包关系。即在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内部承包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外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今后凡遇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对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设工程________标段(桩号:________)项目经理部

  因甲方承建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由甲方委派实施本工程施工计划,实行内部承包管理方式。现就承包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________建设工程________标段(桩号: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一、工期要求: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经营承包。乙方可聘用项目部日常负责人(应经甲方同意),全权处理该项目的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及审计等全部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乙方可委托项目经理部日常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资金支配、机械设备购置等组织工作并聘用专职财务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及时领取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在本工程内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该工程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风险金、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协议签订时须一次性支付适当的费用给甲方作为风险保证金。并在开工前及时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费、散装水泥办证费等相关费用,以便交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廉洁保证金、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检测费及工程完工后的审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甲方在建设单位拨付的每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工程税金(如业主代扣或乙方代缴,则甲方不再扣除)和百分之____的'管理费后,全部拨付给乙方临时账户,工程款经甲方人员查验进度并查看乙方提供的用工人员工资签领表后拨付,质保期满后甲方将业主方退回的质保金余额属乙方部分拨付给乙方。

  四、项目部印章的管理要求:

  甲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的相关证照和银行账号,签发批准成立项目部文件及同意启用项目部印章,派出工程所需相应监管人员,进行施工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本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工程项目部用章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计量及工程报告专用。乙方如用项目部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协议),甲方视为无效合同(协议),不承担该合同(协议)责任;乙方如以项目部名义赊购工程用料,甲方不负担清偿责任。

  五、资料的整理要求:

  (1)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办好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总工室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施工资料必须按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如乙方不按规范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甲方可另行请人完成,费用从工程进度款或乙方缴交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财务资料:乙方必须按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建立工地会计帐目,以备甲方检查,会计帐目中应有工程支付材料款发票及用工人员工资表等(附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须按财务制度按时完成本工程财务工作,工程竣工后把整理好的本工程财务资料移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的规范格式补充完善。

  六、工程质量要求:

  双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技术施工图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如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或修整,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费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费用。在保修期内出现

  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三天内进行维修,超时不整改的,甲方可另派人整改,整改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用工人员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工程项目部,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教育,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做好必需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工伤事故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在工地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有计划安排,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材料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人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牌和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来人员出人现场和住宿。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盗窃等违反治安条例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或造成对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不论对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

  八、农民工工资发放要求:

  乙方发放工人工资时需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及盖章,否则由此引起的劳务纠纷甲方一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保障农

  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从支付其他款中扣除。如本工程完工时质量达到甲方公司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待竣工验收合格无异议后,甲方则在30日内把已扣乙方的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还甲方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

  九、甲方派出人员待遇:

  本工程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委派____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部委派____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乙方应按不低于该人在本公司的工资待遇发给其报酬和补贴及奖金,具体可与派出人员商议确定,人员的食宿及往返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奖励条款

  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工程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时整理完善施工资料、财务资料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的,在工程取得质量验收评定书时,甲方奖励1%管理费给乙方:

  (1)工程所在项目部被公司评为优秀项目部。

  (2)该工程项目经理被公司评为优秀项目经理。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在施工任务中,无能力组织施工人员投入施工及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组织其他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同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任务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造起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追偿权。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如有争议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十三、本次所签订的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完全履行后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项目部日常负责人:_________

  协议订立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7

  发包人(全称):___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___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代表人: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责任人:___

  风险提示:___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___

  一、工程内容:___

  二、承包造价:___

  三、双方责任:___

  1、甲方责任:___风险提示:___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_服从甲方的调配。工地现场计时工每工日_________元。

  2、乙方责任:___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_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风险提示:___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___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___风险提示:___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___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历时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___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_%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__________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风险提示:___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它:___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___ 住址:___ 代表人: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 住址:___ 责任人: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有工程项目一个,位于____市____区福永街道XX12区南,同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兴建一栋七层高,面积约700平方米的住宅楼。

  二、 乙方承包范围,由图纸说明,包括水电、电视线、网线、对讲机、布线、防盗网、门窗,以及大楼四周围滴水1米内的'散水、排污工程等。施工过程的用电、用水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三、 材料要求:

  (1)主体结构用600桥牌水泥,砌砖用500明达牌水泥;

  (2)钢材用国标18厘以上及深圳生产的华美牌,16厘至10厘用国标沙钢,8厘用高线材,主体结构不能用长度不够的钢筋焊接。所有钢筋都要经甲方验过,如发现有假,甲方可以拒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装饰用料要求:

  (1)外墙贴

  7.3

  7.3油面纸皮砖(彩花厂),窗头线、栏河线、阳台线贴分色砖;

  (2)内墙用水泥灰批荡干后,批双飞粉二次,用砂纸磨平,扫海鸥牌乳胶墙漆二次;

  (3)厨房、卫生间墙贴20

  30(佛山)优等瓷片到顶,梯间、走廊贴20

  30(佛山)优等瓷片,高

  1.5米;

  (4)天面栏河、阳台栏河贴优等纸皮砖或瓷片;

  (5)厅、房铺500

  500(佛山)优等瓷片、耐磨地砖,墙体贴12公分脚线,卫生间、厨房、阳台、地面贴耐磨防滑地板砖;

  (6)每个厨房造一套煤气台,灶台根据实际尺寸,现场装模倒制水泥板,上面四周贴地板砖,每个套间大门口用大理石做门坎;

  (7)楼梯地面、休息台、梯级都要贴大理石;

  (8)天面过水泥沙干后扫防水胶,干后贴500

  500白色耐磨地板砖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砌砖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以下两种方式择一选()

  1、本合同以包工不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方

  式承包。

  2、包泥工工种施工作业的小型工具,包运材料和活动脚手架到作业现场。

  第五条、工程计价方式: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质量的要求。

  2、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明确的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期限:

  1、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___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2、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的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八条、付款方法

  以下方式各选一种:

  1、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30日前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施工员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主管施工员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工程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项目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3)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如发生工人不遵守纪律,打架、赌博等行为,每次罚当事人_____元。

  (4)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如发生不清理施工作业现场、从楼上往下倒垃圾,每次罚当事人________元。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

  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要固定专人负责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损伤。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经批准进场的工人进场时须持有效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班组与工人签订的内部责任合同;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元份,甲方执________元份、乙方执________元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址:

  责任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总包的御华府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商住楼和地下车库的防水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御华府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邳州市运河镇青年东路107号(原职教中心)

  工程范围:D3#楼、D4#楼、D5#楼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

  建筑面积:按照图纸设计面积计算

  防水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__年10月10日至20__年10月15日

  二、 工程承包形式和施工内容: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施工内容:从甲方完成基层面(找平层)后:清理基层,细部处理,涂刷冷底子油,分遍涂刷防水涂膜或铺贴防水卷材,卷材接缝处理,清理建筑垃圾。

  三、 施工工期、进度

  施工工期、进度:

  1、根据发包方总体进度,符合防水施工条件的,进行流水作业施工。

  2、每单体工程基础防水层工期为2天;屋面工期为5天;卫生间工期为5天、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计划工期完成。

  3、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部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保证工程施工如期完工。

  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保障工程的进度由乙方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若被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处罚,由乙方承担处罚。

  5、因发包方工程进度或基层面质量问题及建设单位各种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6、因设计变更、雨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 双方义务和职责

  甲方义务和职责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变更通知单及施工要求说明,并向乙方做现场交底。

  2、有管理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要求调换施工班组的权力。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和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住宿的义务。

  4、甲方有协议乙方保护施工成果的义务。

  5、有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乙方义务和职责

  1、防水材料进场必须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验,并递交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

  2、提供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使用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

  3、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和监督。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做好防火工作。

  5、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按规定对各部位做蓄水、淋水实验接受各方质量验收。

  6、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造成污染。

  7、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造成开发商不能及时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乙方应该付全部责任,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善后工作。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2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方现将聊城莘县大张家永顺花园2期工程水、电、暖施工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发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该工程为两栋17、一栋11框剪结构,约50000多平方。

  三、发包方式:1、包工包料:所需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报甲方认可。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交工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质量: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图纸 及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包工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现场需要,合格安排施工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4、包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承揽范围及内容: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及施工图所标明的所有水、电、暖的施工及安装。

  五、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六、结算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预留、预埋按 元/平方、安装按 元/平方计算),最终按实际图纸面积结算。

  七、权利、义务:

  (一)权利

  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按图保质按期施工,因需必要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时,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当甲方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或新增建设内容时,甲方应当合理补贴或单项另行造价。

  (二)义务

  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住宿等。

  2、甲方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乙方:

  1、所有劳务用工自主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承担所有事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 自备施工工具、用具。

  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4、应严格按工期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不按期完工将按合同总价的4%按天进行处罚。

  5、 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消防、保卫、生活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6、 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完整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或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前期施工部分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损失部分的费用补偿。

  八、付款方式:

  甲方按单体楼主体工程施工至标准层五层封顶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五层以上每五层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在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将工程造价的5%留做工程质保金,保质期为两年,保质期满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质保金。(其他条款同大合同)

  九、合同终止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 乙方不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和工作安排,将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时。

  2. 乙方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将造成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的。

  3.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

  4. 乙方人员组织安排将影响甲方合同履行时。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十、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3

  发包方:___ (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___ (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施工工期:___放线后开始挖土当日起计算工期,至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完成止共 天;其中正负零以下 天,正负零以上标准层每层 天,屋面层 天,大清包总工期为。(注:___总承包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20 年 月 日)

  4、质量要求:___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保证达到 基础、主体合同结构 标准。

  5、安全目标:___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施工,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队伍。

  二、承包方式:

  主体劳务大清包

  三、工程承包内容:___

  1、施工图所包含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不包括:___外墙外保温、防水工程)。所有用于以上施工内容的人工由承包方负责。其中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砼构件必须达到合格的要求。

  2、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所示内容、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所包括的工作内容。

  3、配合其它承包方进行的预埋件、预留洞口及封堵。

  4、按规范规定应考虑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安全通道,工程周边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的设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须将外墙防护架留下待工程结束时,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将外墙防护架拆除(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协调处理)。

  5、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每道工序施工后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外运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同时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6、发包方现场合理工作指令。

  7、全部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

  8、包含因雨、雪造成的施工现场积水的排除。

  9、人防防护门、地下室侧墙防水保护层、遇水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均由发包人负责。

  四、承包范围及内内容

  1、发包方供应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砂、石、砖、砌块、人防门、遇水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地下室侧墙防水保护层),包机械设备(塔吊、垂直运输设备、钢筋、木工、混凝土工所用全部机械、混凝土输送泵、施工电梯与主楼连接防护门、电梯井防护设施等),管理费。用于本工程的小型材料及周转材料均在承包范围内。(如:___对拉丝、植筋胶、塔吊预埋件、电焊条、铁丝、铁钉、扎丝、钢锯条、麻线、扫帚、草袋、海绵、胶带、线锤、照明灯管、冲击钻头、棉纱头、机油、纱布、螺钉、钢丝、防水胶布、绝缘胶带、破布、防锈漆、麻绳、长短自攻丝、生胶带、报纸、黄胶带、pvc胶水、砂轮片、金刚片、螺帽、施工规范规定的措施用料,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小型材料等)。

  2、承包方包周转材料(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包小型材料(除主材、地材)、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限额领料及消耗、包常用工具等。

  五、施工工期

  1、本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按发包方审批的网络计划为准。天数为日历 天(发包原因造成的经书面签认后工期顺延,同时,发包方承担相关费用)。

  2、按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分部分项如摸板安拆、钢筋成型绑扎、混凝土浇筑和文明施工等工期、当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指令时间(非承包原因除外)内按质按期限完成时,。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当一个流水施工段(层)的摸板拆除后,承包方必须在3天内将该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

  3、为确保工期,承包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将名单、职务、岗位等书面报发包方一份。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下降,发包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责令承包方停止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将承包方清退出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费用,承包方无条件承担。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___

  ①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等);

  ②不可抗力(下雨、下雪、地震、台风、沙尘暴等);

  ③发包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据以确认答复后,工期予以延误。

  六、工期、质量、安全与验收

  1、如因发包方因图纸变更、材料不到位造成工程未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合理的补偿(机械、管理人员费用)。

  2、如因承包方劳动力、质量等人为因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窝工,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人员及财产损失,不承担对方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4、工程质量标准:___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按均为合格 (以质检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5、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对于返工返修的项目,承包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引起的经济支付由承包方承担(不属于承包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有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协调解决。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8、当主体工程施工至一定阶段,一般装饰(含砌筑)工程施工开始前,必须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共同对已完成主体工程按规范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工作,若超出规范允许的偏差,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指令时间内及时修整完成,如逾期未完成或不执行,发包方有权进行相应责令整改措施。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不能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发包方就指派现场工程师及管理人员对承包方违反发包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承包方相关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做出责令整改。

  1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和本省(市)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内组织业主、设计、质检站及地方主管部门验收,承包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质检站或地方主观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承包方原因造成)。

  七、工程款支付、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___发包方对承包方实行市场价承包。承包的责任主体是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承包方当事人必须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支付,必须保证施工期间工人的各项安全防护和福利待遇符合要求。

  2、结算单价:___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元结算,此价格包括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全部工人工资、劳动保护、相关福利、应得利润、材料、临时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用房、工人宿舍、场地硬化)、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范围。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___按《河南省现行定额的计算规则(_年版)》为准计算。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___平方,总价为:___ 元,结算时以审核后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出现计时工,如属承包范围之外无法施行计件承包,或者发包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按计时计算(计时工以现场项目经理的签字为准),结算时按元/工日。

  承包方最终结算时凭正规预算书报送到发包方相应职能部门,经甲方预算人员核对项目经理审核后生效。

  3、实际结算:___超过设计图纸以外的建筑面积,应国家相应的人工费用进行补偿。

  4、付款办法:___以审核后的建筑面积及已完工程量为依据,分如下阶段进度付款。其中:___进场先预付生活费5—10万。基础完成支付总价的15%。主体单层5日内支付总价的70%。主体结构6层封顶后5日内支付,按总工程款80% 支付;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且出屋顶部分(楼梯间等屋顶以上构件)完工后 10日内 支付至总价的 90% 支付;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总价的100%。

  5、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业主对发包方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罚款,应在同期进度款中计算扣除。

  6、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概不支付现金。承包方开具相应票。据

  八、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负责监督承包方管理人员对进场操作人员进行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交底,负责现场甲方所供材料的协调。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程验收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参数.

  3)负责供应工程主要材料、协调地方的公共关系。

  4)协调承包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

  5)施工及生活用水负责接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内,施工用电总配电箱接至施工现场。给水总阀门及总配电箱后的水管、电线箱均由发包方负责。临时用电需达到市安检站要求,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承包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接入。

  6)督促承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导、监督、检查承包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承包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完善为止,因上述因素给发包方造成损失者,承发包方协调处理。

  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经书面签认后,补偿相应人工费。

  8)发包方负责向承包方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9)发包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

  10)发包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无故浪费由承包方自理。生活区用电费用承包方自理。

  2、承包方责任:___

  1)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发包方负责验收、检测、实验,并有合格的复试合格报告,为建立健全材料计划管理,发包方须设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进场时由承包方办理委托书,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手续。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发包方自行承担。

  2)现场施工时,尤其在浇捣混凝土时,承包方在现场除有专业班组负责人外还必须有跟班总负责人,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

  3)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标高控制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必须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九、合同的解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___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

  2、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3、 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正确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施工进度无视施工纪律的。

  4、 承包方严重违反发包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5、 承包方无视安全操作规定、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

  具有下列之一的,承包方可解除合同

  1、 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承包方合法权益的。

  2、 发包方无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生活住宿无法保证,严重危害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以上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程及有关资格证,包括:___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

  ☆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

  2、承包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负全过程管理责任。

  3、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承包方在接收前应认真验收核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如在使用过程中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均有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4、承包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接受发包方的管理和监督。

  5、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三违”作业情况进行处罚,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不管承包方是否签字,罚款必须全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7、发包方有权组织、监督承包方落实的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要做到防护的严密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8、承包方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劳保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9、承包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有责任方承担费用。

  10、承包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11、承包方应按国家及省市安全条例规定组织施工,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有承包方承担费用,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2、承包方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过程管理责任。

  13、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各项配合达不到发包方要求的,必须立即停工纠正至合格。

  14、安全防护细则:___

  1)、临边防护:___认真做好四口中、五临边的护护工作,电梯井门均采用50_50角钢丝网焊接膨胀法螺栓固定,电梯井道每2层铺设水平安全网一道,每4层做一次硬性防护;公共楼间需要要求搭设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9m;施工电梯口需安装外开关,保证每层能够安全关闭;施工通道口需按要求搭设安全通道,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阳台、窗洞口均需搭设防护栏杆两道,第一道距地30cm,第二道距地110cm,并刷黄黑相间油漆。

  2)、外架搭设要求,外脚手架钢管均需油漆,立杆间距不大于1.5m,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8m,剪力撑按《外脚手架搭设本规范》设置,防护网均需采用阻燃、密目网型(如市安检站有指定要求或定点采购者需购买指定产品);水平防护网需桉要求每3层设置一道;如用悬挑外架均需用16#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每四层(或10米)外架需做一次硬性防护,均需满铺竹耙或荆耙一道。

  3)、钢筋厂地需按要求分类堆放,并按要求悬挂标示牌。

  4)、施工机械设备、搭吊、施工电梯均需桉要求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警示标志。

  5)、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需有专业操作司机操作,并持证上岗。并建立机械定期检修台账。

  6)、施工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每天专人打扫、清理,垃圾堆放至垃圾池。

  十一、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恶性意外事件,承发包双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事态严重违法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发包方应尽力保障承包方的权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以发包方给承包方的书面通知及说明为准。

  3、如果施工中承包方不配合发包方管理人员管理,发包方有权要求停工。

  4、现场生活用各类燃料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承包方生活区用电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针对本项目需委派专职管理人员:___

  施工队长一名,姓名:___ 工作职责:___ 。

  水电班组组长,姓名:___ 工作职责:___ 。

  钢筋班组组长,姓名:___ 工作职责:___ 。

  木工班组组长,姓名:___ 工作职责:___ 。

  泥工班组组长,姓名:___ 工作职责:___ 。

  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不准随意更换,每周工地办公不少于5天,发包方办公室签到。项目未竣工前,未经发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准私自调离以上管理人员。

  6、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连续停工15天以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超过15天发包方承担超出天数的小型机械、管理人员生活成本费用的50%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认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意,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发包方代表:___ 承包方代表:___

  日期:___ _年 月 日 日期:____年 月 日

  开户行:___

  账 号:___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如有),设计费 元,设备购置费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暂列费用 元(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1.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53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总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项目总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总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项目总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总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4 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4.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4.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5 项目采购负责人

  3.5.1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5.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5.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3.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3.6.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6.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6.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6.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6.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6.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6.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6.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6.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3.6.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3.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3.6.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7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8 安全保证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9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9.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9.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10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11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12.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12.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12.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12.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修建通组公路工程并接受乙方对该项工程合同的报价,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通组公路〈K0+千米〉全长米,技术标准公路四级,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0cm,标号C30,承包人完成工程项目范围:路基、路面。

  二、根据工程量预算书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00元)。

  三、支付方式: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入场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叁万元整,完成工程量5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万元整,完成工程量8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万元整,完成任务后,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除扣留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外〈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自定时间开工,本合同工期为一个半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因自然灾害及下雨无法律开工所担误期间除外。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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