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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6 18:57: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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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带给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资料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持续清洁、进行清理的职责。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职责。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xxx》。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持续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职责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x—xxx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x—xxx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x-xxx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构成卫生死角的`,给予xxx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职责部门警告或职责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

  ㈠、本公司所有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定期接受体验。

  ㈡、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七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子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具有良好整洁的仪表。

  ㈢、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便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留长发、涂指甲油、涂口红、戴饰物等。工作时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范围内洗耳恭听除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㈣、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工衣,戴工帽、口罩,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以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勺直接试味。

  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洗手:

  ①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前;

  ②使用厕所后;

  ③咳嗽、打喷嚏后;

  ④接触未能煮熟的食物后。

  ㈥、洗手的正确方法:

  ①先湿手

  ②有肥皂抹手并搓洗;

  ③用清水冲洗;

  ④用纸巾擦干手。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

  一、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凯宾快捷轩酒店负责人;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新上岗的厨师、服务员务必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

  2、厨师、服务员务必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二)个人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持续清洁。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2、客房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3、客房清洗的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4、客房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达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贴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6、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7、客用棉织品、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8、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9、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10、餐厅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单位负责人督导,厨师、服务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11、厨房操作间和设施的xxxx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12、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各种蔬菜加工时,务必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厨师上岗工作时务必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务必先洗手和消毒。厨师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4、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5、厨房操作间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务必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务必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6、炊事工用具务必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务必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7、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2、检查资料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对相应职责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五、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1、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持续干净整洁。

  2、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持续清洁、无异味。

  3、废弃物应每一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厨房操作间环境务必干净、整洁,每餐后清扫,持续整洁。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持续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

  5、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贴合卫生要求。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4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5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二、考核内容: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8

  一、宿舍卫生由早班安排人彻底打扫干净,要求“无烟头、纸宵和杂物。

  二、宿舍衣物需统一挂放整齐或存放于工衣柜中,鞋子放于鞋柜或鞋板上,具体各班落实。

  三、上班前或起床后将床单铺放平整、被子折叠放好。

  四、娱乐室开放时间规定为8:00—23:30,具体关闭由中班领班负责,开放与清洁由早班负责,领班休息时由顶替代班负责。

  五、宿舍、娱乐室卫生管理实行人事部检查签到制度,违纪者根据情况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处理。

  六、安防组全体要加强修养,自觉爱互卫生,如有乱丢纸宵,垃圾和烟头者予以口头警告。

  七、员工管理规定

  1、早班晚上0:00~8:00必须睡觉。

  2、中班晚上0:00~8:00及中午14:00~15:30必须睡觉。

  3、晚班早上8:00~11:00及晚上20:00~23:00必须睡觉。

  4、上述三种情况例休及特殊情况请假得到批准的除外。

  5、上中班的及有特殊情况外出的每晚1:00之前必须归队睡觉。

  6、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予以口头警告,各班严格执行。

  八、宿舍及娱乐室日常管理各班督促遵守,具体由xxx统筹管理和负责跟进工作。

安防组

  二0xx年六月六日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9

  一、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员工上班时,不准涂口红、涂指甲油、不准留长指甲、戴手饰、手表等。

  三、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或吃东西。

  四、员工进入车间注意事项

  1.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穿工作鞋,工作衣、帽应穿戴整齐,头发不得露在衣帽外面。

  2.包装车间员工须在车间门口消毒盘消毒手,烘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3.班长检查员工指甲、洗手消毒和工作帽穿戴等卫生情况,作好记录保存。

  五、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对手进行清洁消毒

  a.去洗手间后。

  b.处理废物后。

  c.离开工作区域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工作后,重返岗位前

  d.接触产品前。

  2.按以下步骤对手清洁消毒:

  a.将手放在流动的水下冲洗。

  b.打上洗洁精。

  c.用流动的'水将洗清洁精冲洗干净;

  d.在干手器下干手或用干净的毛巾、纸巾擦干手。

  e.用75%的酒精消毒手。

  3.对于人手不直接接触成品及发酵班除种曲、通风制曲工序外员工的手的清洁按“2”中a—d步骤清洁。

  六.生产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清洁生产场所和设备,并用一定浓度的消毒剂对生产场所进行消毒。

  2.对工作服等物品进行清洗,保证工作服的清洁卫生。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0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2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7、在洗手消毒池旁边,张贴悬挂洗手消毒程序指示牌。洗手消毒必须按标准的程序操作,即:清水洗手——清洁剂洗手——清水冲洗——用50 ppm的次氯酸钠浸泡30秒钟——清水冲洗——干手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3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4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5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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