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2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3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凡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每天由科室分类收集并注明标识,专人转运至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应密闭,防渗漏、防遗撒。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由后勤科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对贮存室、贮存容器和转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源、日期、种类、重量、经办人双方签字、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室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遗弃医疗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内。
五、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所有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就地消毒、毁形,由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由后勤科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4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院感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负责人、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6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7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9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1、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依法持证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不从事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项目。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对待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对诊断不明和危、急、重症病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并及时提出转诊。
3、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记录,发现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4、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5、参与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
1、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
2、各类敷料,使用后不回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管、包装袋,以及外科、妇产科使用后的纱布等。
3、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生活废物。
4、检验科、手术室等使用后的一次性皮管及注射器。
5、锋利物,包括使用后的针头、刀片、安培、青霉素瓶等。
6、病理科切片产生的废弃物。
7、手术后的医疗废物。
8、放射性废物。
负责医院废物分类管理的责任人为临床科室护士长或医技科室主任。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
1、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
2、生活废物装入黑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2、3、4、5、6、7条装入黄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8条装入红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1条送供应室经高压、高温毁形消毒后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
3、医疗废物按指定的暂存处存放,运送工具和容器专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和清洁,用1000mg/1有效的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半小时后清洗。
4、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废物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处置
1、总务科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总务科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2、生活废物由专人负责运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填埋。 3、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并送指定处置中心焚烧处理。 4、医疗废物存放在专用房内,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禁止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5、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输血器经高压、高温毁形后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公司处罚。
6、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数量、时间、种类、处置方法,并由经手人签名。
8、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并要采取减少污染扩散的紧急措施。
四、加强自身防护
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人员要加强防护,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裤和手套。
五、检查监督
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置进行全程监管,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予以协作。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1
监督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
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3
一、注意仪容仪表,上班不配戴手饰、不穿拖鞋、响底鞋、高跟鞋。
二、交接班要准时,并且要交接清楚,点清备用物品。
三、中夜班要打扫治疗室、护士站。
四、每周一、四换床单;周一大扫除,治疗室内窗子、紫外线灯必须擦干净。
五、晨间护理、要换床单、消毒灵浸泡桶及操作台卫生,并随时保持床铺整洁。
六、湿化瓶按时消毒保存,馏水每15天更换一次(长期吸氧者每日更换,备用15天换一次)。
七、一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按规定处理,不能乱扔,必须按要求毁形。
八、注意处方用药,不能配错针水或将针水送错。
九、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管理规程,在进行护理操作中要戴口罩。
十、不得在护士站及治疗室吃零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十一、不得脱岗、串岗,上班时间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得推脱责任。
十二、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十三、每周用95%酒精擦紫外线灯管,并做好记录。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4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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