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4 16:53: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机械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械管理制度

机械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管理制度2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机械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工性。为了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生产,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坚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对他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卫生管理知识、安全文化及有关事故应处理措施内容的教育培训。

  2、坚持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常年坚持三级教育,对新职工(含转岗、下岗复工)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厂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3、坚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管理细则》,采取委托镇有关部门培训或参加市有关部门培训班的`方法。

  4、开展“四新”教育,各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教材时,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单独操作,并积极做好离岗和调岗职工的安全教育。

  4、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和检查各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讲座、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岗位教育;利用班前班后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各岗位的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教育,使企业的安全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多样化、具体化。

  6、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安全教育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构建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促使安全生产教育社会化、公众化、公益化。

机械管理制度4

  为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积累事故资料,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3、发生伤亡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4、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机械管理制度5

  进场的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安拆装方案,并及时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对于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在现场的巡视检查中,检查大型机械的的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并检查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大型机械的安拆装方案,主要审查以下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单位的编制和审批人签字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情况、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安全协议、上报方案封面编制人及编制单位为安装单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安装过程中的现场责任人、安装方案内容明确。

  大型机械的吊装方案审批,需要注意吊装过程中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门吊的轨道基础、电器连接、防脱钩装置、钢丝绳等进行重点的检查。

  进场的机械(如汽车吊),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单位验收表(见安全资料规程)、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现场验收包括对限位器、钢丝绳等进行重点验收,具体内容参照安全资料规程中关于汽车吊验收表中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现场使用为准则。

  小型机械的`进场验收,主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电动开关是否灵活、资料是否齐全等。

  机械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而且不同于一般的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司机或相关人员暂停使用,督促现场负责人予以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人员。

  鉴于目前的安全形式,机械使用的安全已经成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的一个重点环节。

机械管理制度6

  设备器材科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机械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生产准备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2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3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

  5、1班长的职责

  5、1、1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和车间的有关规定、标准,管理制度。

  5、1、2负责明确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设置班组安全员。

  5、1、3督促、监察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实。

  5、1、4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更新报废、借用手续的初审。

  5、2车间安全员职责

  5、2、1对班长负责,协同配合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手续(以旧换新)、新增工器具申请、借用计划手续的办理,经班长初审后报送车间专责安全员。

  5、2、3建立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册,并报送车间专职安全员。

  5、2、4听从车间专职安全员安排,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5、2、5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保养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醋酸车间根据安全年度费用计划的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经营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6、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6、2、1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组员工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6、3、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3、2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6、3、5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6、3、7登高工器具检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6、3、13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6、3、15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6、4、2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6、4、3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6、4、6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4、9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4、10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4、13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6、4、15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4、16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同时执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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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管理制度8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机械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三、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适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鱼本岗位无关的事。

  9、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否则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1、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查。

  12、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1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机械管理制度10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

  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机械管理制度11

  1、塔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应找有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

  2、塔起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3、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4、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机械管理制度12

  一、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2)操作司机交接班时,全面检查、不漏项目,做到:

  a:交清设备技术状况;

  b: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备用情况;

  c:交清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生产情况;

  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

  e: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

  f:单班作业的机械虽无进行交接,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

  4、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设备主管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日志进行检查。

机械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机械管理制度14

  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选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建档要求

  特种设备档案盒由我局统一发放,按一台设备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3.1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管理要求

  4.1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4.2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等分类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室。

  4.3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4.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时间)

  4.6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机械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xx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产品合格证;

  6.3.4.3安全鉴定证;

  6.3.4.4产品说明书;

  6.3.4.5检测试验报告。

  6.3.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报废的要求

  9.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9.3.1.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9.3.1.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9.3.1.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9.3.1.6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9.3.1.7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9.3.1.8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9.3.1.9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附表一登高板(脚扣)、安全带(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种类

  试验静压(拉)力(n)

  时间

  (min)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脚扣

  980

  5

  围杆带

  2205

  5

  护腰带

  2205

  5

  安全绳

  2205

  5

  附表二绝缘手套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附表三绝缘靴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绝缘杆(地线操作杆、验电器操作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分钟

  5分钟

  1

  工频电压试验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电容性验电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启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3分钟,在该时间段内验电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附表六梯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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