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专指普通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所有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及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顺序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委托单装订存档,并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及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须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须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须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必须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根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可以开具,特殊情况附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约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4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5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6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
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提供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
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根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提供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7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9
第一条班费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是维护班级活动正常开展,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指导班级学生合理使用班费,更好地发挥班费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各级各类全日制班级和学生。
第三条班费缴纳和管理的原则。
1、自愿缴纳原则。费用收缴不得强制,不得歧视,不得以获得奖助学金等名义变相克扣或强制缴纳。
2、班费公开原则。班委定期向全班学生公开班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3、集体管理原则。各班班费由班委会集体管理、专人负责、账款分开,团支部和纪检委员负责日常监督。
4、节约使用的原则。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班费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本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500元的“应急备用金”。
4、所有同学都要交的、额度比较小的费用。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0
班费的收支原则是:使用要高效节省,管理公开透明,做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
一、班费来源
班费来源主要是同学们定期交纳的,所交纳时间和金额由班主任和班委会来决定。原则上要求班上每个同学都必须交的。如有特殊情况的按实际情况做决定。
二、班费的使用
主要用于班集体活动,班会费用和购买属于班集体的共同财产,小于50元的由生活委员决定,大于50元小于100元由班委会讨论决定,超过100元必须通过班主任的'同意才能使用。班费主要由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和管理。班费的使用超过100元就给班主任查阅签字。
三、班费的登记
生活委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登记每一笔班费的用处。登记时需要有以下几项:
1使用时间
2班费的用途
3所购买东西的单价、数量
4经手人是谁
5证明人是谁
6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记下备注。
四、班费的报销
所有用于班集体活动的费用可以直接和生活委员报销,对于较大金额就要和班主任汇报。所有的报销都必须有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生活委员需要保管好这些发票和收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留底查账。
五、班费的公布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班费要定期公布。公布时间是每个月一次,如果使用的过于频繁就一个星期公布一次。公布方式是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布,或者是在班级QQ群上共享来公布。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1
一、投保管理
1、酒店投保的险种包括车辆险、财产险及其它险种(不含员工个人相关保险);
2、酒店上述险种的投保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代理,所需资料由酒店财务部协助提供;
3、酒店投保险种的索赔手续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代理。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关的事故部门或事故责任人必须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规定时限及时通知酒店财务部,后者会同事故部门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索赔手续。
二、信贷管理
1、酒店信贷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代理;
2、酒店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信贷业务所需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汇管理
1、收银部每班收银员须对营业收入中的外币、现汇、人民币分别详细记录于营业收入投款表中,并将投款表、现钞及现汇装入投款袋后投入酒店指定的.投款箱,严禁私自兑换;
2、财务部收到外汇转帐票据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委托银行转帐;
3、客人办理外汇兑换业务,收银部收银员一律按银行与本酒店确定的当日汇率折算,严禁擅自变动汇率;
4、财务部根据酒店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外汇兑换申请单》(见附件十四)经总经办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办理外汇兑换。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2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幼儿园财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幼儿园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园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编制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幼儿园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园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幼儿园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幼儿园采购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4
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5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9、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1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13、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4、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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