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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24 09:17: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值班电话:8855171 8855177 传真电话:8855171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5月15日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2

  为科学应对主汛期极端天气可能给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道路(水上)运输旅客滞留、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及公路中断等公共事件,更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汛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主汛期应急抢险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抢险应急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副书记)

  成员:执法大队各科室负责人、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随时了解掌握主汛期天气信息和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督促各运输企业(公交车站、社会客车站、长运车站、出租车企业等)做好车辆发班控制,运输车辆要配备四防器材,以便应急使用,协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好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做好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极端天气客运车站滞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主汛期发生道路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二)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抢险应急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周琪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海事中队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主汛期天气信息和水上交通运输情况,各航运企业、码头、渡口做好船舶出航控制,船舶要配备四防器材,以便应急使用,督促航运企业、码头渡口落实应急船舶和应急物资,做好船舶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极端天气渡口码头滞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主汛期发生水上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三)县乡公路大面积积水、塌陷、保畅抢险应急小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xxx、(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规划科、建设科、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主汛期因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道路桥梁垮塌等事故的发生。施工区域、工程运输线路、民工住地用火用电安全防范,防止机械设备引发事故。

  2、负责公路危险地段安全隐患排查和损坏管养公路的应急抢险维修工作。

  3、发生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组

  组长:xxx、(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xxx、(局党委委员、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成员:局班子之外副科级干部、全局中层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主汛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重特大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救援的组织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巡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施工、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公路危险地段安全隐患的分析;

  2、主汛期发生道路和水上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队人员(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科室)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四)后勤保障与信息报送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局党委办主任)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购买、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认真做好应急车辆的调度和调用工作。主汛期,要确报单位应急抢险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选配技术精湛的驾驶人员驾驶应急抢险车辆,保证运力充足,可随时调度防汛应急抢险车辆,核实企业防汛应急抢险车辆车况,确保用得上。每天收集各单位、各工作组应急抢险信息、报表,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时限上报。

  二、应急救援物资(车辆、船舶)安排

  (一)货车

  1、民用爆破公司: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2、开源爆破: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3、芜湖海创: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二)挖掘机

  负责联系应急挖掘机2台。

  责任单位:清镇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三)客运车辆

  1、佳隆公司:xxx、xxx(xxx)

  所有专线车均为救援车辆(临时调配)

  2、公交公司:xxx、xxx(xxx)

  所有市公车均属救援车辆(临时调配)

  3、车之都驾校:xxx、xxx(xxx)

  应急教练车10台

  4、国林驾校:xxx、xxx(xxx)

  应急教练车10台

  (四)应急物资

  负责筹备海事巡逻船3艘;调用东湖公司、万友公司客运船舶共10艘;准备救生衣200件、抽水机(水泵)10台及其他设备。

  责任单位:清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海事执法中队)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单位及时了解主汛期天气动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按报送要求和口径及时上传下达,并在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应急抢险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此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指挥和通讯畅通。应急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总结。

  (二)全面落实抢险责任制。各单位、各运输企业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指挥,根据此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主汛期的抢险应急预案,要对所属单位或个人明确抢险职责,定岗、定位、定责任、定目标,明确抢险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抢险工作的落实。

  (三)高度重视,失职追责。局属各单位、各应急抢险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主汛期安全生产、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对于组织不力,行动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局党委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并带来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程序追究有关xxx、的责任。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3

  一、总体要求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金军

  副组长:仲兆贤刘士东王亚男于祥皆于国军

  郑军郭恩广孙伯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3219090。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4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保障体系,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分类分级

  1.3.1分类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行业重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参与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紧急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责成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的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同时符合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可参考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分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类进行细化补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树立预防为主思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建立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合作,实现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保障和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应急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制订并实施,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安委办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用以规范本部门、行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根据业务和职责分别负责制订并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省内各级各类交通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以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县级(各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级组成。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应急领导小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审定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4)研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方案。

  (6)承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工作专班),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同志及厅领导的有关要求;协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新闻宣传组。由厅宣传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配合政府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组。由厅通信局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运输保障组。由厅综运处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指导各运输企业做好日常应急运力储备;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类运输方式的联运及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拟定应急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基础设施抢修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由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公路、港口、机场、地方铁路、城市公路交通设施抢修及保畅;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械设备及物资调配;制定、发布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拟制灾后重修计划;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应急指挥组根据实际需要协调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或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4现场工作组。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组,组长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力量落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队伍;负责调配现场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等;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提供交通运输技术支持;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

  灾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灾情的救灾需要向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支援。非灾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指挥调度,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依托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分中心、各专项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本预案中的预防与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日常运维保障单位负责厅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预防工作事务。各级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配合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来源,以省厅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各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参数等基础数据,为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撑。实现重要预警信息共享,包括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冬季大风、寒潮、风暴潮、海冰、海啸、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防御响应

  3.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范围如下表:

  略

  3.3.2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在接到Ⅰ级预警启动指令后,省厅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按如下程序启动:

  (1)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根据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厅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在有关规定时限内,由应急领导小组正式签发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按《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或向有关部门报送,同时将有关信息报省政府应急办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3)综合协调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综合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根据预警信息开展应急物资、设施调拨或征用准备。

  (5)新闻宣传组和通信保障组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将Ⅱ级预警指令发各有关部门。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4防御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降级或撤销。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按以下程序执行:

  (1)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供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综合协调组确认事态发展已不满足Ⅱ级预警启动标准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预警终止建议。

  (2)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提出预警终止后续处理意见,通过预警启动相同办法对外发布,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3)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将Ⅱ级预警终止指令发各有关部门。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Ⅰ级(重大事件):对符合本预案Ⅰ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事件):对符合本预案Ⅱ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备案。

  Ⅲ级(较大事件):对符合Ⅲ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Ⅳ级(一般事件):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2应急处置

  4.2.1前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对突发事件予以先期处置,并迅速了解和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4.2.2应对措施。

  各级公路、港航、道路运输、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应当制定部门或专项应急预案。当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应急会商,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应对措施,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业务部门牵头贯彻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对措施,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执行。

  4.2.3跨地区支援。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本区域内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予以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互助机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

  4.2.4应急物资调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公路养护部门、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等储备一定数量应急物资。需调用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时,由上级直接下达调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下达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或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物资发运工作。

  4.2.5征用补偿。

  对于跨地区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给予补偿。Ⅰ、Ⅱ级突发事件中使用的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由使用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资储备或管理部门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省厅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中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4.3信息报送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均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

  4.4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需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上报厅领导。

  4.5新闻发布与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立应急工作新闻宣传组,及时掌握应急事件的动态信息,定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信息研判形势后,及时上报省政府。Ⅰ、Ⅱ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宣传部门权威发布,Ⅲ、Ⅳ级由事发当地政府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省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指导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案启动公告、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信息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报导,介绍应急处置动态等;省交通宣传中心负责组织新闻通稿、配合政府宣传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

  5.1.1公路应急保障队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筹建)部门要依托养护部门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保障队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团负责各省管高速公路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省厅公路局负责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分别负责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应急保障队伍、普通干线公路应急保障队伍组建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5.1.2水运应急保障队伍。

  省厅港航管理局指导各地方水运、海事管理部门、企业组建应急保障队伍,明确纳入应急保障的'船舶及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行业人员和船舶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条件和程序、补偿标准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1.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

  省运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每个市不少于50辆货车、50辆客车及部分加油、维修等保障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内,车辆所属单位、企业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从事应急运输保障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年龄须在25—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技术过硬、熟悉有关法规政策等。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配发证件,免收省内公路通行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1.4地方铁路应急保障队伍。

  省铁路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组建地方铁路应急保障队伍,配备一定数量铁路抢修、救援等专用设备。

  5.1.5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队伍。

  省城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各大中型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指定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数量不低于企业公交车辆总数的3%。

  5.1.6新闻、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省宣传中心和通信局负责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现场工作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5.2资金保障

  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保障等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组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对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3物资保障

  5.3.1公路应急保障物资。

  分为抢通物资、救援物资和应急保障设备三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剂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用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安全标志等。应急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起重机、清雪车、发电机、拖运车辆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气候与地质条件,省厅公路局负责建设国家、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并纳入省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托各公路养护部门储备一定规模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应急保障设备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应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设企业、武警交通部队的力量参与公路应急保障。

  5.3.2水运和地方铁路应急保障物资。

  省厅港航局负责指导各水运、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储备一定数量救援、防火、防暴等应急保障物资。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处置,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省铁路局负责指导各地方铁路运营企业,储备一定数量铁路车辆救援、铁路抢通等应急保障物资。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负责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分级处置”的省级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建立专家咨询、应急资源等数据库,并能够及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省级交通应急平台建设本级应急指挥系统。

  5.5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实绩实施应急人员动态管理,提高应急指挥和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编写、录制应急宣传读本或宣传教育片,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在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免费向群众发放。

  5.6应急演练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厅本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省级联合应急演练。省厅本级各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厅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预案的适时修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6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7

  为全面提高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全县交通运输在冰、雪、雾等恶劣天气(以下统称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要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恶劣天气,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大雪、大雾、强对流等,同时包括其次生、衍生恶劣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恶劣天气发生后,全县交通运输范围内的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郭跃翔任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恶劣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恶劣天气救援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单位研究会商恶劣天气发展趋势;对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适时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应急办公室根据恶劣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交通运输局。

  2、领导小组对冰雪恶劣天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应及时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3、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应急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冰雪恶劣天气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五、应急响应

  一般级响应(蓝色)

  一般恶劣天气发生后,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较大级响应(黄色)

  较大恶劣天气发生后,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恶劣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重大级响应(橙色)

  重大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宣布进入重大级响应,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特大级响应(红色)

  特大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宣布进入特大级响应,全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六、应急处置措施

  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协调、指挥各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对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临时性管制措施

  为确保当前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对全县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停止发车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为解决滞留人员、车辆的有关问题,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道路客运站场停止发车期间实行两个集中:所有客运车辆就地集中;所有驾驶员就地集中;由客运企业统一组织待命;

  (2)各客运站、场必须做好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旅客疏散有条不紊;对有旅客滞留的客运场站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供水、供电、供暖,有条件的还应保持饮食供应;同时和当地治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防火、防盗、防抢”及“防疫病”等措施,确保治安、卫生安全;

  (3)所有客运、货运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有关决定、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道路通行情况;

  (4)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目前天气情况下全部停运。为保障蔬菜、鲜果、肉类等重要物质的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规范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2、旅游码头、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各水运公司、渡运公司、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认真做好旅游船停航和渡船停运工作,对乘客进行疏导;

  (3)各船舶公司、渡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停航、停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员做好乡镇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加强监控;

  (4)对拒不停运的公司和船员,采取坚决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关注天气状况,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农村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农村公路桥面结冰路段采取铺撒工业盐处理;

  (2)对危桥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强对过往车辆限载、限高、限宽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二是对护栏缺失部分,派人驻守并增加警示标志。

  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业一律停止,并对工程特殊重点部位进行保温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七、其他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完善。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省交通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厅长。

  (2)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主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

  (3)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厅基建处处长、厅监察室主任、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厅港航局水运处处长、厅港航局港口处处长、省公路局局长、省航道局局长、省交通集团总经理、省航运集团总经理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省交通厅负责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广东海事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厅值班室负责。

  2.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省交通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交通厅相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各类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具体分级标准见4.1.1,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2)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厅港航局水运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厅港航局港口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厅基建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厅综合规划处: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7)厅财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8)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9)厅人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0)厅监察室:按规定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1)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12)省交通工会:负责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2.3有关厅直属单位职责

  (1)省公路局:参与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损坏道路的抢修,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参与所管辖航道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维护,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航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3)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协调抢险救助和人员货物转移疏运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2.4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省交通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所管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时,负责道路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责任调查;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省航运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其它交通企业: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5协调与配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海事、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地级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市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批准。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程序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至省交通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报至市级交通局(委)。

  (4)省交通厅和市级交通局(委)接到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厅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分级响应层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省交通厅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省交通厅协调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厅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交通厅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市级、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各级别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原则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负责Ⅲ级(较大)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Ⅳ级(一般)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厅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交通厅厅长和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发生事故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省交通厅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省公路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港航局、省航道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基建处、省公路局(道路建设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设施工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4)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对受损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先行处置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3.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4.1.1和4.1.2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4.3.3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4扩大应急

  当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省交通厅报请省政府和交通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交通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5特别情况处理

  (1)事故跨国(境)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交通厅与有关联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县以上应急机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省外信息通报

  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由省交通厅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省(市、区)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7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9 应急结束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交通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较大(Ⅲ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 事故责任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1事故责任调查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2)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3.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故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二)上报程序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安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总结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厅直属各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交通厅: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省交通厅要求报送救援工作情况总结的事故。

  上述规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总结的上报及备案范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

  (4)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市区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

  县级以上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海巡船、巡逻快艇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和航道疏通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拖轮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级交通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粤部队、武警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发生Ⅳ级(一般)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单位)和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级交通部门(单位)及所辖交通企业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省交通厅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省交通厅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省交通厅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奖励

  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等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和IV级预警(一般)四级。

  1.I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中断,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区;或急需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外地进行援助。

  发布I级预警报县局指挥中心,由局指挥中心上报县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市交通部门。

  2.Ⅱ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发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报县局后,由县局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省市交通部门备案。

  3.Ⅲ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报县局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4.IV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拟发出IV级预警。

  IV级预警报县局后,由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县乡道路、专用公路等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时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因地质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置,以确保公路畅通等应急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交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根据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在应急过程中,交通运输局与县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武警、消防、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交通部门应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府谷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局长任副总指挥,交通系统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处处长、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审议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2)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各部门负责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局、气象站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6)当交通安全事故等级过高交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时,按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具体执行相应命令。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行动方案;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系统相关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职责

  县交通局:做好交通运输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农管站: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及后备人员保障、公路抢险机械设备保障计划。及时组织修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省道、县乡道路等干线公路交通中断的应急行动。

  县运管所: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航管站:按照应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根据特殊情况对墙头、碛塄、白云乡码头的船只及时调配,满足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

  各运输企业:制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操演练。按照应急工作要求,落实应急车辆(船舶)及保障人员。

  (四)应急协调机制与协作内容

  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事故时,需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和类型,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有关协作内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生产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2.武警部队:协助组织部队参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讯部门:根据交通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效的通讯保障。

  4.卫生部门:协助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5.环保部门:协助做好事发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7.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协助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8.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与解除

  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Ⅲ、IV级预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道班、路政大队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接到突发交通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部要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I、Ⅱ级预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

  (2)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按照上级指示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4、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向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佐证资料,并由新闻媒体宣布预警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交通安全生产级别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预防和应急保障

  1、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分类编制,要符合实际,具备操作性。

  2、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根据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置的有关物资储备。

  3、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4、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广泛开展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特殊发生人员受阻无法返回需要安置时,所涉区域政府要主动支援,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医疗机构实施抢救。

  2、征用物资的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救助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所在单位进行投保;受灾人员由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实施救助,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实施保险赔付。

  4、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后,交通局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附则

  1.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导致事件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厅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等。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5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判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密切联系实际,遵循但不拘泥于相关分级标准或规定。

  (2)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因素。

  (3)关注大局。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其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作为重要因素。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厅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厅属单位重要应急预案共同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等构成。

  2.1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现场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是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成立的派出工作机构,赶赴现场或留守后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直接指定成立。

  2.3应急工作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应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

  2.4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公安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

  2.5 专家咨询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等智力支持。

  2.6 应急协调联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防御响应

  3.2.1防御响应的分级

  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冰冻雨雪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防御响应。

  3.2.2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建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4.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类处置、总结评估和善后工作,实践中可视情执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

  4.2.1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应急响应:

  (1)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已启动应急响应的;

  (2)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符合相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先期处置不足以降低损失和消减影响的;

  (3)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

  4.2.2启动应急响应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规范表述为:“启动XX(部门和单位)XX(事件/事项)X(等级)应急响应”。

  4.2.3分级响应

  当厅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厅公安处、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对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意见。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职责分工,同时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人员到省交通运输厅集中办公,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类处置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4.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重大地质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时,需厅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安监处(应急办)、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规费办、厅信息中心、厅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由厅安监处牵头,厅政策研究室、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信息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3.3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需厅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保障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运输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等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4.4信息报送

  4.4.1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责任主体。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双报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接受办理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4.2信息报送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时限向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报告及书面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范围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5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需终止时,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为下一级应急响应,转入下一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6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等情况,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4.7善后工作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1.1组建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5.1.2专业队伍组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建专业的应急保障队伍,重点组织公路、水路抢险保通队伍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5.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处置需求时,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消防、公安、军队、武警等专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所属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为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5.2物资设备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5.2.1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5.2.2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存储、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

  5.3通信保障

  5.3.1厅机关应急通信保障

  由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通信设备链路畅通。加强通信保障人员的值守,保障应急通信技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技术衔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与现场信息传递畅通,保障各类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5.3.2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多种通信保障手段互联互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

  5.4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各项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5应急技术保障

  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5.6应急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7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合理设置应急演练难度,增强演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

  6.预案管理

  视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内至少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和解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2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股室中队长

  二、应急处置

  1、春运期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道路上发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交通应急预案4篇。

  (1)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组织协调: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挥:xx副大队长

  县西片(包括xx国道):以巡警一队、测速一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为主。

  指挥:杜英杰纪检组长

  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巡警二队、xx中队、测速二队为主。

  指挥:xx副大队长(机动警力)

  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3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平安与发展。根据省、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略安委会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略阳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作而编制。

  二、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本预案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指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公路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三、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任务

  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公路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4.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5.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7.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8.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9.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交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县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略阳县交通系统公路、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分类分级

  (1)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略阳县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略阳县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略阳县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5)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县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略阳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8)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9)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秦岭

  副组长:裴明勇古久能

  成员:王永军刘黎明康健樊浩马继武

  黄海军汤波王辉周宗涛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编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调用。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5.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6.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一)信息工作组

  组长:裴明勇

  成员:汤波付建菲张洋黄敏邵春彦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权威消息。

  (二)应急救援队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决定成立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

  总队长:古久能

  队员:王永军马海鹏康健刘黎明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汤波马继武

  周忠涛周卫国李庆朝王辉李庆丰

  周小华黄海军王龙王新政叶飞

  刘光辉杨俊樊浩张洋蒲建

  黄靖彭泰云李钢陈明春陈立志

  叶小军

  1.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黄海军同志担任,队员:刘黎明马继武李庆朝王辉张洋彭泰云叶小军。职责为: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②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现场;

  ③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送工作;

  ④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康健同志担任,队员:李庆丰杨月亮周忠涛蒲建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②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意见实施救援;

  ③协助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樊浩同志担任,队员:汤波李钢陈明春刘光辉

  周卫国杨俊。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②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永军同志担任,队员:马海鹏周小华王龙王新政叶飞陈立志职责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③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④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⑤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张红瑞全汉莉陈芬芬陈明春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黎明

  成员:郭自军叶飞陈一闽贾睿黄靖

  工作职责: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筹措紧急救援过程中所需资金;

  4.为现场救援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6.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辉

  成员:黄海军李庆朝周宗涛樊浩张洋王龙裴春艳陈立志

  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六、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1.专项子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值班电话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七、应急响应

  1.分类响应。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县交通运输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2.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县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县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6.县交通运输局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7.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8.分级响应。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9.基本响应程序。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10.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1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八、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九、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调查和总结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上级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应急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保障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统各机关股室、各单位、各企业、各交通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1.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2.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农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防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可协调指导局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统一调度局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是局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各单位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长):程国庆

  副组长(副指挥长):陈义为、罗国红、凌贤玉、彭志高、于飞、彭林、刘小平

  成员:郑利华、方学农、胡俊、杨凯、王栋、苏晓六

  汪保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保和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预警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有义务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对各执法中队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执法中队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执法中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1.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4.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通运输局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局属各单位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要在县政府、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5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通行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协调运作机制,提高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充分认识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构成的严重影响,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工作造成的损失。

  二、目标要求

  坚持预防和处置并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要求,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能够立即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恶劣天气对道路安全通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安区交通运输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部署区域内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防、处置以及预案启动,及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临时对策及处置方案等工作。

  组长:朱明望

  副组长:魏治安、沈承继、姚成山、李伟、乔先胜、姚杰、朱祥如、赵亮

  成员:刘圣存、唐德生、顾仁志、张磊、聂琦、广龙胜、张武、杨劲松、许虎、陈远柱、潘申存、赵陈、汤长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由魏治安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亮、刘圣存、唐德生、陈远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处置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1、应急处置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治安具体负责,主要由公路所、运管所、执法大队、工程股等单位、股室配合,全面负责道路应急保通工作。

  2、交通疏导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成山具体负责,主要执法大队、运管所以及辖区交通管理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全面巡查、交通疏导等工作。

  3、物资机械组: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祥如同志具体负责,主要由公路所、工程股等单位配合,全面负责应急物资供给及机械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4、督查督导组:由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乔先胜具体负责,主要由综合股配合,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各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后勤保障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承继具体负责,主要由局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配合,全力保障人员、机械应急处置所需必须品。

  6、信息报道组:由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李伟具体负责,主要由局信息股、综合股配合,全面做好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等工作。

  在建工程:由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乔先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姚杰具体负责,主要由质监站、工程股配合,全力督导、协调做好在建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局班子成员包保工作组:负责对所包保责任片区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及所涉及应急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区域内道路安全通行工作。(局班子成员包保联系乡镇同工程建设责任包保)

  2、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相关情况,及时下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信息报道、信访维稳及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责任人:陈远柱。

  3、执法大队:加大冰雪天气县级公路巡查力度,重点对急弯、陡坡、桥涵、高边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路段的巡查力度。责任人:赵亮。

  4、公路所:加强公路应急物资(铁锹、防滑沙、工业盐、融雪剂等)和机械设备(铲雪车、装载机等)的储备、检修及抗雪保通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关键时刻开得动、拉得出、保得通。责任人:刘圣存

  5、运管所及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协调、保障城乡公交、客运运营线路调整,及时、科学、合理调度公交、客运班线,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客运站场的检查等。各交通管理所加强冰雪天气道路巡查和水上渡口的安全检查,严打违法运输,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责任人:唐德生、各交管所长。

  6、质监站:负责在建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制定预案,督促施工企业加大排查力度以及应急物资、机械设备储存、调配工作,确保险情及时消除。同时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力量,落实值班人员职责,保持通讯畅通,若遇险情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共同处置。责任人:顾仁志。

  五、措施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天气情况,对可能出现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对道路运输安全存在影响,要做好应急准备,强化监测预警、细化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五有”,即:

  一是要有一次彻底的道路隐患大排查。执法大队、辖区交通管理所立即安全一次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做好安排处置。

  二是要有充足的应急物资及机械保障准备。公路所要对融雪剂、工业盐、黄沙、警示标志、标牌等应急物资进行盘点、增购,及时联系对接相关工程机械,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三是要有迅速高效的处置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切实把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实做细,宁可备而不战,不可战而无备。

  四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及时、迅速将应急情况通过网络、微信工作群、QQ等渠道上报信息报道组。信息报道组将各类数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整合,经审核后统一口径上报相关部门,让上级部门充分了解交通系统应急最新动态。

  五是要有一套严格的值班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或工作实际情况,各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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