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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7-25 15:45:2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通用17篇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一、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二、预防疾病;

  三、预防食物中毒;

  四、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一、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余樵

  副总指挥:季峰 丁峥元

  成 员:刘文海 王海金 唐荣 王豪 陆俊 卞介永

  二、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三、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四、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五、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六、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七、浙CV34六十五、浙C06五十八、沪D5640九、浙CV6782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五、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十九、中毒疾病1二十、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一、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二、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三、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的紧急指令,全力以赴参与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XXXX)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xxx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为了预防、控制学校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水、电、暖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保障水电暖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电员工和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电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防控及处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突发停水

  1、校内大面积停水或全部停水时,立即查找停水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水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采购人员备料,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自来水公司管网或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水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水,领导组应及时向消防或自来水公司求援,请求用水车向学校重点部门及居民定时供水,或启动学校自备井供水。

  4、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应立即报告处领导及学校领导,与环保部门、防疫站等联系化验,查找污染源,如属人为投毒,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污染,并请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向用户供水,中毒人员由校医院负责处理。

  (二)突发停电

  1、校内大面积停电或全部停电时,立即查找停电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停电事件,如属低压部分,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如属高压部分出现故障,领导组成员应马上联系供电局来维修。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产权属供电局的线路或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电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供电局联系,咨询可能停电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电,领导组应及时与发电机租赁单位联系,租用发电机向学校重点部门供电。

  (三)突发停暖

  1、校内大面积停暖或全部停暖时,立即查找停暖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暖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暖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采购人员备料,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热力公司热网或供暖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暖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热力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暖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

  (四)突发火灾事故

  1、由于供电线路短路引起配电室或供水站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切断所有电源,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保卫部,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2、由于使用电、气焊引起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向保卫部报告,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新闻采访

  1、没有征得中心领导同意,中心所有员工有权拒绝新闻媒体人员进入工作室。

  2、中心所有员工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各部负责人应礼貌地拒绝记者拍摄,引导其到学校宣传部采访。

  4、发生问题,由各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重点部位不得擅自进入

  1、未经中心领导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水电运行场所。

  2、中心员工不得将任何朋友、亲属带入水电运行场所。

  3、发生问题由各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七)财产偷盗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保卫部和单位领导,同时大声制止作案人员行为。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保卫部门抓捕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灾难采取应急措施,营造学校安宁的环境,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设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在教师办公室,由向 利(办公室副任)具体负责,成立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成 员;刘贵凤、、谭其美、、杜竹霞、杨 凯、邬泽华、向 利 蒲玉

  职 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过滤急救小组

  组 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任右臣(政教主任)

  成 员:蒲玉、邬泽华、向 利和各班班主任、各室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班主任现场过滤。组织学校力量急送,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杜竹霞(教务主任)、校医 成 员:邬泽华、各学科任课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及时请求当地政府、交运、急控中心、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谭其美(总务组任) 副组长:杨 凯

  成 员:蒲玉及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5、家属安抚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职 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安抚家属,处

  理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情事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随即启动《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时向政府、交运、急控、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2、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生命至尚”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留样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四、预防措施

  1、不许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

  2、坚持食堂卫生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3、坚持食品合格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及消毒制度。

  4、坚持食品留样尝试制度、领导陪餐制度。

  5、坚持食堂24小时轮岗,预防外来投毒事件。

  6、坚持专人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7、加强学生食物中毒自救常识教育。

  8、组织学生自护自救演练。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6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给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结构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协调工作组。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药剂科、设备科、后勤科、门诊部主任为工作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科。

  组长:詹世斌

  成员:李晶(医务科副主任)、杨美琼(医务科副主任)张丽(护理部主任)、郭林(控感办主任)、李克(急诊科主任)、黄惜青(急诊科科护士长)、付伟(后勤科主任)、胡忠明(门诊部主任)、袁建忠(感染科主任)、唐忠芬(药剂科主任)

  2、组建一支迅速有力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由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医院急救队组成。

  3、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由各专业的主任组成。

  (二)职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协调办公室人员一旦接到突发事件的通知,应立即启动应急协调工作组,由组长统一指挥、布置,各成员根据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医务科、护理部的工作职责:①负责全院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组织协调;②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的性质,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③组织专家组成员搜集整理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药剂科、设备科的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的储备供应。

  控感科:负责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的指导、监测、检查工作。

  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的终末处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门诊部:负责指导门诊诊室布局、设置,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负责实施现场救护,在现场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理后,安全转送病人至医院。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两份,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院提交。在急诊科或感染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依据诊疗常规对病人进行施治,需相关科室参与会诊抢救时可电话通知。同时值班人员在抢救病人的同时通知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二、设备配置

  我院急诊科配置有多参数监护仪1台,呼吸机1台,除颤仪1台,自动洗胃机1台,心电图机1台,输液泵1套,急救工作车1台

  三、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全体中层领导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组成员,中层领导的培训后需到各自科室进行学习、传达,让每一位员工都能了解应急预案。

  (二)培训内容:

  1、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心肺复苏指南

  3、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主要根据发生的危险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1、绿色预警: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2、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卫生局做出应急反应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①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时发现,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无向外传播的迹象。

  ②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社区内暴发、流行。

  ③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④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现个别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⑤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较多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⑥实验室内细菌、病毒泄漏,造成内部人员感染。

  ⑦菌种丢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几个镇(街道),需要启动市级预案的一种预警。

  4、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①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镇(街道)中发生和流行。

  ②在我市1个镇(街道)发现个别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③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镇(街道)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④在短期内某个镇(街道)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⑤同一食品污染在我县内多个镇(街道)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⑥同一个镇(街道)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镇(街道)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⑦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个或相邻镇(街道)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5、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波及多镇(街道),需要市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行动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

  ①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市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②我县有2个或2个以上镇(街道)发现多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③我市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④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市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⑤在短期内我市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⑥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经流入其它县(市、区),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⑦同一区域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地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⑧国内外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市重大危险。

  ⑨由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⑩根据普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况。

  五、通讯保障

  应急领导协调工作组成员必须保障手机24开机,如果需要离开本县,须通知医院办公室。

  六、后勤保障

  凡属临床业务第一线需要的项目优先安排,凡属危重病6人抢救,特别是重大社会事故后对大批病人的抢救时,需要物资要优先供应。

  七、门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

  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急诊科应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组长,通知抢救小组组长,由组长通知各组成员,20分钟之内必须赶到医院。由组长统一指挥、布置,各成员根据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进行,根据医院抢救能力,若需要转普洱级医院救治,按有关规定需保证病人在转运途中的安全。

  监督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协调组组长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医疗救援工作延误者,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宁洱县人民医院2013年3月6日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7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河东分局内保科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

  同时向河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

  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规划方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七)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8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本社区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三、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统一指挥,机构落实

  社区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卫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社区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在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各部门职责

  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组织人员,调派车辆,认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社区警务室和安全办公室: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实施对坐车人员和物质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

  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顿剧毒鼠药市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应急处置措施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社区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

  1.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街道和卫生服务中心;并续报有关情况及处置工作措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村委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二)严格控制传染源、截断传播途径。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三)明确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采样、调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追踪,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

  (四)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事件损失。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卫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六)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七)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畅通。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9

  为应对防不胜防的学校突发性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2、由于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4、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5、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6、由心理原因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性事件;

  7、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的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成员应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按规范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要求严格执行轮值制度,分区域安排值日巡视人员,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班检制度,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反馈信息。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防非"要求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恶性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由学校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必要时向"110"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制度,应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应立即组织人员就近送医院救治(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等);相关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庭取得联系,说明基本情况,让家长到现场协同处理;如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人群或班级,在稳定情绪、维护秩序的同时,采取一定疏散隔离、检查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杀处理;同时,应注意急而不慌,尽可能了解和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事故的正确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的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z

  组员:z

  其职能主要有:

  ⑴、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⑵、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⑶、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⑸、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z

  组员:z

  主要职责有:

  ⑴、立即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最近医院救治(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

  ⑵、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⑶、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能是:

  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⑵、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⑶、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⑷、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⑸、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能:

  ⑴、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0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店长

  副组长:安保组长

  成员:收银组长生鲜组长 副食组长 百货组长 家纺组长 安保人员

  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4、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等。

  二、日常预防

  1、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经经理允许,不得将非超市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4、员工应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及经理。

  5、员工应熟悉卖场和仓库灭火装置的位置,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

  7、禁止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8、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服从统一调度。

  9、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

  三、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发布后,经理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签字备查并填写培训记录,确保员工熟悉自身的应急职责和具备应急能力。

  2、应急领导小组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施,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检查、测试这些设施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施包括:警报设施、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备、消防通道等。

  3、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卖场布局合理绘制紧急疏散路线。

  4、应急领导小组应分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组织一次演练,以检验和评估通信指挥、处理步骤、应急救援步骤、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反应能力与职责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练结束应对应急演练的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评审结果应予归档。

  四、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经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应急预案

  1、如出现火警,要迅速判断火警的真假。

  2、在场领导迅速组织人员灭火防止火势曼延;如果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要迅速拨打“119”,告知火灾的具体位置。

  3、及时通知电工,做好电源的断电和送电准备工作。

  4、当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顾客入内,防止坏人乘机打劫,并劝说附近的顾客迅速离场。

  5、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本部门内员工和顾客的疏散工作,会计、出纳和收银员要做好所有现金和帐目的转移,对在收银处等待结帐的顾客要劝说其离开。

  6、卖场员工要注意卖场内的顾客,劝说其退场,并要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离开,同时要细心检查每一个角落,以防还有顾客在卖场内。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准备。

  7、安保组要立即疏散卖场的顾客,积极参与现场灭火,客服要保证广播的畅通。

  8、门口安保人员要引导消防车进场。义务消防员要协助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助消防查清火灾原因。

  9、疏散的员工要在门前广场集合,以便清点。

  (二)打架斗殴应急预案

  1、发现打架事件,保安人员要快速、及时制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2、如无法迅速控制事态,应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抬。

  3、对有内部人员参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安保人员及相关员工要保护好服务区财产及其他顾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及时疏散顾客。

  4、在员工中加强思想教育,作好善后工作,避免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三)人员受伤的应急预案

  1、超市有人受伤要及时通知在场的部门领导。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顾客受伤,要及时向顾客赔礼道歉,接受顾客的批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据人道主义做好各项工作。

  3、如是超市员工受伤,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休息期间的顶岗工作。在员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负面影响扩大。

  (四)漏水、防汛应急预案

  1、发现漏水,在场领导要迅速安排员工做好物资的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断水源。

  3、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检查工作,要加强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资的准备。

  (五)偷盗应急预案

  发现偷盗者,员工应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和部门主管,对情节较重或惯偷人员由安保人员将其扭送派出所。对夜间盗窃或者团伙盗窃要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拨打“110”, 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停电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性停电,要及时通知部门主管。通知电工,排除停电故障,检查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收银员要保管好现金。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员要劝说想进入超市购物的顾客,向其说明情况。员工要注意来往人员,防止商品被盗,必要时进行清场。

  3、后台负责停电前后电脑的运行,保证来电后收银台的正常运转。

  4、各部门停电时要关掉有关设施的电源开关。

  5、如晚上停电,必要时,要做好提前清场的准备工作。

  6、电工要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使来电后的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1

  1、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恐怖事件,将突发恐怖事件对社会稳定、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2、范围

  规定了发生恐怖事件后 ,临夏公司及时、有效地统筹指挥恐怖事件处理行动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3、应急处置(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处置(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恐怖事件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公司以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3.2原则

  3.2.1统一指挥原则。防恐事件的处理工作必须在临夏公司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3.2.2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恐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反恐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司其责原则。机关各部门、油库、加油站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2.4积极采取预防为主和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处理防恐事件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公司成立防恐应急处置(救援)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救援)办公室:

  1、处置组组长:王福荣

  2、处置组副组长:王庆凯殷积强赵学龙何淑英

  3、处置组构成:??

  指挥组:储运安全环保部

  保卫组:加油站管理部经营销售部

  后勤组:人力资源部投资基建部?财务资产部

  信息组: 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

  4、防恐事件报告联系电话:0930-6217450

  二、职责:

  处置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处置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对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完成组长下达的任务。组长不在时副组长代行其职责。

  指挥组:在处置组组长的带领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卫组:及时了解恐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规避恐怖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处理事件。

  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调动车辆、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信息组:负责协调指挥各组开展工作,保障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简报汇编及防护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四、防恐应急处置预案

  一、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冲击公司或加油站处置程序

  1、组织保卫力量将人员控制在外围;

  2、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情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员工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将员工卷入闹事者行列;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通过监控系统将整个闹事过程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有关部门取证。

  二、受伤害员工的处理程序

  1、立即疏散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情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具体发生的地点等;

  4、将受伤的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寻找作案人。对于仍在公司及库站的,要派人跟踪,防止其继续伤害无辜或畏罪自杀、潜逃;对于已经离开公司及库站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该人员的具体特征;

  7、做好善后工作。

  三、持械劫持员工的处置程序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事情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具体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能力范围内将劫持犯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并封锁该区域;

  5、在公安部门未到之前,稳定劫持犯情绪;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对于有伤员的应尽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伤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四、被生物、化学武器袭击应急程序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员,封锁受感染区域,将受感染人员控制在一定区域;

  2、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求助,讲清楚事情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感染人员的数量等;

  4、稳定受感染人员的情绪,让他们交流正确的信息,释放精神压力以及寻求感情支持;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及时清洗身上所穿衣物,并进行消毒;

  7、做好善后工作。

  五、受到炸弹袭击的程序

  1、疏散其他人员,抢救伤员,划定封锁区域;

  2、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3、启动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讲清楚事情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的数量等;

  5、寻找发现作案者;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做好善后工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2

  酒店是公众集聚和出入的重要场所,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保护客人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酒店现制定部分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总则

  1、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酒店环境。

  2、建立健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理培训制度。对本部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和宣传普及活动的必要地应急训练。

  3、经常对本酒店所辖区内容易引发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工作环节进行检查。掌握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明确提示和要求本酒店员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不安全因素,有义务和责任向部的负责人或有酒店有关部门报告。如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报告人实行奖励。

  二、处理与客人纠纷的一般方法

  1、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争吵与斗殴,在客人情绪激动时,多使用礼貌用语“对不起”。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者保安部进行处理。

  2、在处理与客人纠纷时,应站在客人角度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换位思考,不随意推卸酒店的过失和责任。酒店由于过失,对客人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造成事态的扩大。

  3、处理与客人重大纠纷时,酒店应本着讲情、讲理、讲法的处理原则,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三、酒店治安应急预案

  1、发生案情立即报告和报警

  (1)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和意外事故等重大案件,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然后再迅速将案情、事故信息通知消防中心(监控室2321)同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员及简要情况报告要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和姓名。

  (3)各部门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和人员聚众有闹事苗头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消防中心(电话:2321),或保安部经理(电话:13873982005)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电话:13975935155)。

  (4)消防中心要注视监控画面,应同时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晚班报告大堂副理(电话:2669、3188)。根据事故大小由大堂副理决定是否报告值班经理。

  (5)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汇报。

  (6)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做出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和公安机关报案。

  2、保安部职责和任务

  (1)防中心(监控室2321)立即通知大堂岗和其他岗位保安,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特殊情况需经公安部门到达后同意即可。

  (2)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后,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3)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到后交他们处理。

  (4)如有人质被他们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现场后配合行动。

  (5)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要立即报告公安人员迅速处理,同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问题扩散。

  (6)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他部门按总经理室指令配合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工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xx〕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xx〕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察队、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4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5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6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综合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各班。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由校长室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超出学校的处理能力时,请安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学校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学校领导要紧急行动,年级、班级等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等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发生外来不法分子入侵时,应立即制止、报警并抢球受伤人员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三、实施组织

  学校成立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突发群体性的事件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的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领导小组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按要求统一宣传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群体性的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要深入学生班级、家庭,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生干部等维护学校稳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指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外来侵害等各种校园内外群体性的伤亡事故。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报告,该报警的报警。在学校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向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该报警的要立即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学校紧急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人力和车辆、财物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实施要求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认真落实并做好学校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置。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按照突发性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7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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