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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岗位工作职责

时间:2023-02-23 15:12:38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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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岗位工作职责(集合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那么岗位职责怎么制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工岗位工作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集合15篇)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2

  一、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二、保证校内和宿舍供水畅通,做到经常检查,有故障及时修理。

  三、严格领用工具手续,建立工具卡,切实保管好所领工具,不得外借,不拿公用工具干私活。

  四、严格控制用料,按任务领料,逐笔记帐:不准把公物据为已有或送人,如有发现,按情节严肃处理。

  五、每月30日查水表,并把总用水度数报校领导。

  六、做好每年冬季水管保暖工作,经常检查校园内高水箱的使用情况。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3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4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5

  1、负责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专业的配合,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审查水电工程施工图纸等方案,熟悉水电工程规范,掌握材料性能,验收标准、施工工艺。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水电工程日常管理,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4、签署相关验收资料并收集整理归档。

  5、参与各项验收检查工作。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6

  工作职责:

  1、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公区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保。

  2、对分派报事进行跟进处理。

  3、应急事件处理上报。

  4、参与维保计划的制定。

  任职资格: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备较高的.纪律性、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3、皮实、爱干活,有一定的团队协作与沟通协调能力;

  4、有一定钻研精神;

  5、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考虑;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7

  1、负责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保工作,保证各类设备的完好,各类管道、阀门无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保证给排水管道通畅。

  2、按规定做好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及制订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

  3、根据运行实际情况,提出设备运行节能措施,并保证实施,使系统能运行在最优状态。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熟练掌握设施、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和维修、保养方法。

  4、定期清洁所管理设备和设备房,确保设备、设施、设备机房的整洁。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发生突发情况,应迅速赶往现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恢复正常,减少损失。

  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8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煤矿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6、调度室主任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调度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调度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调度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9

  1、设计报告的编写;

  2、河道设计;

  3、水工建筑物(闸、桥、涵洞、的设计;

  4、熟悉水力学、水工建筑、土力学、结构力学等,了解项目设计流程;

  5、要求本人务实、稳定严谨细心,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6、熟练使用cad设计软件与office办公软件。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0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1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2

  1、负责物业范围内冷水供给、热水供给、采暖补水、游泳池、软化水装置、卫生消毒装置等给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2、负责物业范围内消防水箱、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等到消防给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3、负责物业范围内污水、雨水、集水坑、化粪池等到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的维修工作。

  4、负责游泳池、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5、负责物业范围内所有给排水管线及水泵、阀门、消防水管线及消防用水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6、负责庭院中各种给排水管井、设备设施(含水示接合器、的巡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7、负责水泵房、消防泵房、各层给排水管井等相关设备机房、区域内设备及环境清洁工作。

  8、负责为客户及时处理有关给排水方面的问题。

  9、负责每月定期用水记量记录、对比。

  10、负责配合保安部定期对大厦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特别检查和维护、保养。

  11、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发现的隐患及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本专业主管汇报。

  12、以上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除事故应急处理维修外应在工程部专业主管的领导下按工程部工作计划执行。

  13、配合协助外委保养单位进行消防水系统、给排水机电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4、掌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5、入户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

  16、工作中听从工程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

  17、保持身体健康,并执有有效的健康证。

  18、负责保管好个人用品、公用工具、仪表和工作用材料,在工作中发现需购置材料应及时上报专业主管。

  19、负责完成工程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3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采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5、综采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采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4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工作职责15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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