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0 19:13: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装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装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工装管理制度1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电气运行管理。

  2.管理职责

  电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衔接生产,了解情况,保证连续不断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1.3.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并按职责划分详细检查设备,检查后向当班值班长汇报情况。

  3.1.4.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记录工作票,文明卫生工作等。

  3.1.5.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应在当班值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班长同意后进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接班者应及时提出,凡能迅速处理好的,交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好,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好的经双方班长协调处理方法后,可进行交接班,但需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长汇报。

  3.1.7.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末按时间到场,交班人员应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汇报,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替为止,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3.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本所运行方式及与本所有关的系统运行方式

  3.2.2.负荷及其变化情况。

  3.2.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和缺陷处理情况

  3.2.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2.5.倒闸操作及尚未进行的操作命令

  3.2.6.设备检修和试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全措施的执行,使用临时接地线的组数和编号,工作票的交接,设备交接、验收情况

  3.2.7.各种记录和统计报表

  3.2.8.文明生产及其他情况

  3.3.设备巡视制度

  3.3.1.巡回检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的根本措施。

  3.3.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根据设备运行特点采用看,听,嗅,摸等方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3.3.3.检查重点应包括:

  3.3.3.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3.3.3.2.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3.3.3.3.进行消缺后的设备的运行情况;

  3.3.3.4.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⑸高负荷生产的设备

  3.3.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本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长值班长开出缺陷单,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3.5.如在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应报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加强监视。

  3.4.变电站培训制度

  3.4.1.变电站生产人中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离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者,改变工种后参加值班的人员,也应进行培训、考试,常用的方法有规程学习、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

  3.4.2.值班人员应积极坚持努力学习技术业务,通过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达到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队痛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3.5.运行分析制度

  3.5.1.运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变电站的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运行方式及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运行质量。

  3.5.2.变电站的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站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检查薄弱环节,从而找出问题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隐患或薄弱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它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3.5.3.1.综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变电站的接线方式、保护动作情况;设备完好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5.3.2.专题运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进行。主要针对上述综合分析中某个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并得出具有结论性的意见,将运行分析的内容结论和解决方法、意见,记入运行分析记录中,并根据需要,呈报有各部设备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电业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气专业各级运行人员均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电气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进行。在执行电气倒闸操作时应做到:

  3.6.2.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值班长审批签字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允许执行操作任务。

  3.6.2.2.在执行操作前应对照模拟图。按照操作票内容逐条进行模拟表演。

  3.6.2.3.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和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做到监护人未发命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干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拢操作人员的操作。

  3.6.2.4.监护人要切实执行监护任务,除个别操作项目操作人发生困难时可酌情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项,监护人应在编号上画“√”号。

  3.6.2.5.操作项目全部操作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并记录操作终了时间。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应在操作票内注明。

  3.6.3.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严禁他人代替。填写时应字迹清楚,操作任务明确,设备名称、编号和操作顺序正确。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3)工作许可人

  3.7.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检修和运行的相关资格,由专责工程师或电气主管担任。

  3.7.4.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班长。

  3.7.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7.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工作是否安全。

  3.7.6.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能否清楚的表达检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7.6.4.检查现场工作是否正确和完善。

  3.7.7.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7.1.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

  3.7.7.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7.7.3.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7.7.4.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7.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8.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及工作特点是否填写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7.8.2.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开或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7.8.3.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3.7.8.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作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7.9.工作票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时间,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组编号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由工作负责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7.10.事故抢修经值班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抢修时间预计要超过四小时及夜间抢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则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上。

  3.7.11.同时有二个以上班组工作时检修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个总的'工作领导人,并注明每个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每个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成员及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3.7.12.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动火操作,应同时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进行各项计划性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但下列内容不得涂改:(1)工作内容(2)设备名称和编号(3)计划工作时间(4)设备的开,停状况。

  3.7.15.根据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当班值班长布置值班人员,按要求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监护。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当班值班长了解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变化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7.17.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到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各留一份,作为允许开工的凭证。

  3.7.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签名后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终止其检修工作,并立即向电气主管报告。

  3.7.19.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长申明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否则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7.21.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

  3.7.21.1.当设备检修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检修人员应清扫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要求送电试转。

  3.7.21.2.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或系统上有两个检修班同时工作时,必须会同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转。

  3.7.21.3.工作许可人应认真检查,确认可以试转后,将有关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联系送电,进行试转。

  3.7.21.4.试转后应认真验收,如不合格,需继续检修,此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然后,继续工作。如需改变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的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7.22.试运转合格,工作许可人验收后,可办理终结手续。

  3.7.22.1.工作负责人应再次全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现场,撤离现场。

  3.7.22.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汇报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作出书面说明。

  3.7.22.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字,值班长签字,办理终结,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统一分厂收取保存。

  3.7.22.4.工作票由设备技术管理室每月对当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票应保留三个月

工装管理制度3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 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 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 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 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办公室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行中国.郑州小香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 工装的折旧标准

  1、 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 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 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装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精度符合工艺,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艺装备、工位器具(模具、夹具等)的管理。

  2.职责

  2.1技术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设计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质检部协助工装、工位器具的验证。

  2.4使用车间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日常保养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应熟悉所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领及日常保养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3.2公司内的工装、工位器具不准外借,若外借须公司领导批准。

  3.3长期闲置又不报废的工装、工位器具,使用部门应报告生产部核实后,标上“待处理”标识牌。检修中的工装、工位器具挂“停机待检”牌,报废工装、工位器具挂“报废”牌进行标识。

  3.4生产现场所使用良好的工装、工位器具不作标识。

  4.工装、工位器具的保养和维修

  4.1使用者负责日常保养,生产部须不定期核查保养状况。

  4.2在保养和/或操作过程中发现工装和工位器具须维修时,依以下原则办理:

  4.2.1对于小零件的维护、更换由使用车间修理或申购;

  4.2.2对于低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养,随坏随修;

  4.2.3对于高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应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保养和维修;

  4.3工装、工位器具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申请报废;

  4.4在净化车间内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相关文件

  5.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5.2《基础设施维护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模具清单》

  6.2《工位器具(设备)消毒录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记录》

工装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人事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在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期的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每日上下班前,应在员工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服应用衣架悬挂晾好,以保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

  5、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6、工服清洗标准: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裤装/裙装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时需对工服上的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整理干净并熨烫整齐,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7、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8、试用期员工应自行添置工装相近的服装;

  9、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的,将在考评记录中备注。着装不合格者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将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上岗资格的处分;

  10、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四、工服报损、折损管理规定

  1、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工服在使用期限内,确因工装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破损,影响着装效果、整体形象的,其个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要补做工服,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工服。

  4、对折旧、替换以及员工离职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门汇总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处理;

  1)对折旧年限已到以及破损严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将进行报废处理;

  2)对保存较为完好,成色较新的工服则由新入职员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据工服折旧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旧

  1、工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用赔偿。

  六、工服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

  统领娱乐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装管理制度6

  1、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选型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 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 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a.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b.设计修改核定单;

  c.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d.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e.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f.仪表合格证书;

  g.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h.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i.工程交接证书等。

  5、 新建装置应按公司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

工装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装管理制度8

  为规范员工工装管理,展示物业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装配置标准

  1、工装按季节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工装按岗位分为行政类和工勤类。

  2、主管以上岗位、办公室、房管班、文化场馆、大厦(设备人员除外)配发行政类工装,其它岗位配发工勤类工装。

  3、各类工装样式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其他

  女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男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女行政类藏蓝色套裙藏蓝色西装;白色衬衣

  男行政类白色衬衣

  藏蓝色西裤藏蓝色西装领带

  注:各类各季工装配置标准为2套。

  二、着装时间规定

  1、春秋装着装时间为3月—5月和9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为6月—8月;冬装着装时间为12月—次年2月。

  2、着装换季的具体日期由物业总公司根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具体通知。

  3、工作期间员工遇特殊情况需着便装时,须得到经理的准许。

  三、工装费用管理

  1、工装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工作不满3个月(以正式上岗时间为准)离职的,员工全额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工作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不再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工勤类工装带有物业标识,员工离职时,由所属办公室将物业标识拆除。

  3、秩序维护员的工装管理以《秩序维护部工装管理制度》为准,厨师工装按集团《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装更新时限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女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男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女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男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注:各类工装在更新时限内,须注意节俭并保持洁净,如损坏,由员工自费制作或购买。

  五、工装购配程序

  1、员工正式上岗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统计,在当月15日前将工装申请报物业总公司。

  2、物业总公司根据当月工装需求总量,确定配置方式和价格。

  3、当月配置需求总量在30套以下的,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总公司确定的配置方式和价格,将费用列入下月工作计划。批准后,由各物业公司自行配置。

  4、成批次购买或更换,由物业总公司专项报批,批准后由物业总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

  5、各物业公司办公室按物业总公司下发的《工装统计台帐》格式,负责建立工装登记台帐。

  六、管理制度

  1、员工工装在配发前,须到库房办理入出库手续。

  2、员工着装应整洁,不得敞口、挽衣袖、挽裤腿,不得歪斜或系扣不整;严禁敞胸露怀和工便装混穿;上衣纽扣系到距领口的.第二个纽扣位置;着行政类工装的人员上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

  3、未经允许,员工着工装时不准私自佩戴帽子、围巾等其它饰物。

  4、工勤类工装严禁转借公司以外人员。

  5、因公差或外出办事,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着便装,但必须注意形象。

  6、除参加集体活动以及临时要求外,男行政类员工可以不扎领带;

  7、因工装丢失、损坏等,必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并限期备齐。

  七、罚则

  1、发现工勤类工装外借,对工装持有者处以200元处罚,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予以重罚并辞退。

  2、员工离职,工勤类工装未收回或未拆除物业标识的,对所属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并限期追回。

  3、发现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装管理制度9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装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目标

  1.1目的

  对设备、工装进行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控制,确保设备、工装处于完好状态,并满足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要求,

  1.2目标

  设备、工装完好率100%、事故出现率为0,关键设备、工装的cmk≥1.6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的设备/工装的选型(设计)、外购、加工(外协加工)进厂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日常维护与保养、预防/预测性维修、封存、报废及其备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标准与术语

  3.1引用标准

  本程序采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3.2应急计划:组织制定的书面文件,确保在如公用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和使用中退货等紧急情况下满足顾客要求。

  3.3“四大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作业标准

  4、过程指标

  设备综合利用率=设备实际利用时间/需要利用时间×100%

  监控部门:生产部

  监控频度:每半年一次

  5、职责

  5.1技术部负责提出设备、工装的技术要求或设计;进行设备的选型、选点,并组织设备、工装的进厂安装、调试、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工装的档案、资料;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2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委制造;

  5.3设备、工装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设备、工装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5.5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6、工作程序

  6.1设备、工装需求策划

  6.1.1新产品、过程所用检测器具的策划:apqp小组根掘《工厂、设施、设备策划控制程序》及《先期质量策划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提出《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1.2已有过程、产品所增加设备工装的策划:过程评估小组、使用部门根扔:过程改进及产量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填写《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2选型、采购

  6.2.1采购部收集适合5.1.2所述要求的设备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交技术部、生产部;

  6.2.2生产部组织技术部、使用部门、财务部、采购部根据采购部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选型、选点,并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6.2.3生产部根据选型结果填写《设备请购单》,经主管副总审孩、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部负责与厂商签订合同采购进而进行采购。

  6.3设备、工装的安装、调试、验收

  6.3.1设备或外委加工工装到厂后,采购部及时通知综合部部,并将设备放在指定地点;

  6.3.2设备的开箱:由综合部会同使用部门、采购部共同开箱验收,按装箱单逐一验收清点,检查合格证、说明书、零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完好,填写《设备进厂开箱验收单》,严禁擅自开箱。设备的附件、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备件、易损件由综合部移交仓库统一保管,技术资料、说明书原件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开箱过程所发现的问题由采购部及时与厂商联系解决;

  6.3.3设备的安装: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安装或联系外单位安装:如合同规定由厂商安装的按合同执行;

  6.3.4验收:安装后,综合部组织技术部、质保部、采购部、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制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进行清洗、检查、调试、空运转、负荷实验、试生产、精度检验等技术状况的检查与验收,填写《设备调试记录》,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交付设备使用部门;

  6.3.5已验收为不合格的设备、工装,一律不得验收、移交生产,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设备、工装做出处理意见,对于价值超万元以上的设备、工装,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

  6.3.6对本公司内自制的设备、工装,综合部根据使用技术要求负责设计,并以各级责任签字批准后,交生产部组织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术部参照6.3.4组织验收,逐项检定,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门试用,并报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备案。

  6.4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培训

  6.4.1技术部对每台设备编制设备操作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确定设备的操作、设定、保及及预测性维护方法;

  6.4.2综合部行政办公室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进行培训。

  6.5设备、工装使用、维护(修)、保养

  6.5.1设备、工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有相关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6.5.2设备(含工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及操作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同时在《设备点检表》上做好记录;

  6.5.3对关键设备(工装)实行定人、定机操作、维护及保养。各使用部门按行政办公室的规定进行预测性维护保养;

  6.5.4技术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上旬编制全公司设备大检查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同各部门领导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6.5.5技术部于每年1月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6.5.6技术部根据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运行情况、日常检查中的问题及设备的维修记录,在每月18日前编制下月的《设备、工装预检修计划》,经生产部协调后,由维修人员按计划执行,并在《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上记录。

  6.6设备、工装封存管理

  6.6.1凡列为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核(行政办公室备案),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经批准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就地封存,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管工作,行政办公室列入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6.6.2经封存的设备、工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封存设备、工装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当需要启用封存设备、工装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生产部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部门配合技术部进行清洗、除油、试运行,证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财务部提取资产折旧。

  6.7.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作出报告,填写《设备报废审批单》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技术部及时将《设备报废审批单》转交给财务部;

  6.7.2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工装,需要更换、更新,或按技术方案需增购的设备按6.1执行。

  6.8设备、工装的事故及处理

  6.8.1设备、工装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严重影响使用效能的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部门负责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综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报综合部,并保护现场,技术部与使用部门处同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

  6.9设备的日常维修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操作者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以电话或口头方式),设备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设备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主管审批后,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束且设备正常运转后,方可正常使用

  6.10备件、易损件管理

  6.10.1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条件,编制《备件、易损件清单》,确定最低库存量,将清单交库房;

  6.10.2库房管理备件和易损件,当库存量少于最低库指标时,提出采购计划交采购部采购。

  6.11设备、工装的标识

  6.11.1设备、工装在验收正式交付生产使用部门后,技术部负责进行分类编号,填写《设备台账》、《工装模具台帐》,标出重点、一般设备,作为设备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总台账;

  6.11.2制定设备(工装)统一编号标牌,并固定在商标附近的明显处,对重点设备还应有“重点”字样;

  6.11.3设备(工装)台账及标牌,不得涂改或丢失,设备(工装)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挪换或交替;

  6.11.4对工装及工具,应按图纸要求给予编号标识,并根据实际所处情况予以状态标识(在用、维修、报废)。

  6.12设备资料

  6.12.1设备的备件及图纸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6.12.2设备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7、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1相关的文件

  7.1.1设备、工装管理制度7.1.2工装计划保养规定

  7.1.3新设计工装验证制度7.1.4设备、工装事故管理条例

  7.2相关的记录

  7.2.1设备、工装需求清单7.2.2设备、工装请购单

  7.2.3设备、工装进厂验收单7.2.4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

  7.2.5设备、工装调试记录7.2.6备件、易损件清单

  7.2.7设备台帐7.2.8工装模具台帐

  7.2.9特殊、重点、一般设备明细表

  7.2.10闲置设备台帐

  7.2.11设备点检表7.2.12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

  7.2.13设备故障分析处理单7.2.14设备能力调查记录

  7.2.15设备能力测定原始记录7.2.16预测、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7.2.17设备故障登记台帐7.2.18设备故障统计分析

  7.2.19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

  7.2.20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7.2.21设备报废审批单

  7.2.22设备事故报告单7.2.23设备维修申请单

  7.2.24工装更改申请单7.2.25工装状况卡

工装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酒店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前台配装

  冬季:蓝黑西装,白衬衣,小黑跟皮鞋(不准穿亮色鞋和休闲鞋)

  夏季:t恤和黑蓝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头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蓝色夹克,黑蓝色裤子。

  3、客房服务员冬季:米黄色上衣和深色裤子,小黑布鞋,头花。

  夏季:t恤休闲裤,小黑布鞋,头花。

  二、冬装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如无合体的工服,自行准备,等试用期过后,将由单位配装。

  2、客房、工程、保安员工入职时到酒店领取各岗位统一制服,领用时工服如是旧的',员工离职时交回,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工服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工装发放时如果是酒店新购置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如不满一年,将会在离职时工资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员须需进行量体裁衣,工服由酒店统一配发。员工在入职后每月在工资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如员在离职时,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酒店退还员工工装费用。如员工未做满一年,离职时工装自己带走,酒店不承担费用。

  4、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二、夏装管理

  所有员工在夏装发放起之日,做满三月后,工装将归个人所有,酒店承担该费用。如未满三个月离职个人将承担该工装费用。

工装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xx)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控制系统的点检

  4.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1.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3.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控制系统大修

  8.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20xx);

  6、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工装管理制度13

  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一公司对外形象,公司为员工统一定制工作服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统一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未穿工装不得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并罚款当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员工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员工在外清洗工装应使用公休或倒休时间。

  三、公司工装是公司统一对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属公司资产,所有权不在员工个人。员工离职时应将工装交回公司,如带走工装应按原价向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服不仅是主要的劳保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表现企业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为使工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公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使用人员和配发标准

  第四条使用人员:

  各部门配备公服的员工,于工作时间内一律着装上岗并佩戴工牌,自觉接受公司领和业主的监督。

  第五条配发标准:

  等同集团公司配发标准和公司现行惯例,保安员服装佩带的'配发按《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工服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由公司办公室和仓库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条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只按时间长短折价扣款(保洁、后勤除外)。

  第八条工服扣款办法:

  (一)春季装: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离(退)职者须扣款100%,三至十二个月内离(退)职者扣款50%,满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装:自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后离(退)职者免于扣款,未满六个月须扣款50%。

  (三)员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损毁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因遗失等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时可申请补发,个人负担费用的70%。

  (四)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应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规定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保洁员、勤杂工在办理离(退)职手续时,须将工服洗净晒干,交回仓库。公司以此作为离(退)职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办公室负现为此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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