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3
1、总则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2.6.1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景区保安人员的管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
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
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4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7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9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古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报审批:
1、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2、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责任单位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3、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4、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设计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制定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由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验收结论。抢险工程,由责任单位向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楼梯)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三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十条每周一、三、五当日轮值人员不但要打扫办公室地面的公共卫生,还要打扫公司楼梯卫生。
第十一条办公室地面、洗手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轮值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将更换的垃圾放在一楼楼栋口对面,由保洁人员定时运走。
第十三条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四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以上制度规定办公室监督执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扣罚当日轮值人员50元,由办公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考勤奖中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景区管理,确保景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位或专用停车场。乱停乱放的每车罚款100元/次,重大活动事项除外。
二、车辆进出自觉取卡刷卡,按照一车一杆制有序进出。严禁车辆冲卡,违者罚款1000元/次。
三、车辆必须遵循从同一岗亭进出的原则。
四、旅游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岗亭,只允许当地村民的车辆进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
六、车辆在景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七、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八、车辆停放后,车主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九、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范围内的.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十、工程车辆。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到景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证进出景区。
十一、载货的工程车辆进出景区的时间为:20:00-次日8:00。违者罚款500元/次。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4
1、适用于景区所有卫生间的日常管理,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对卫生间实施管理。
2、卫生间必须公示责任保洁员和卫生间保洁标准,接受游客的监督。
3、卫生间的'保洁频次根据景区游客接待量进行调整,旅游旺季按照即清、即理的原则,保证卫生间干净整洁,旅游淡季时,每天保洁频率不少2次。
4、卫生间实时保持地面、便槽、洗水盆无垃圾杂物和斑迹,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室内干净卫生无异味。
5、随时检查卫生间冲水、烘手器等设备,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6、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手纸、抽纸等物品,保证全天供应到位,无缺漏现象。
7、确保卫生间能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确保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8、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消毒、除臭处理,防止苍蝇、蚊虫等再生,每周不少于1次。
9、定期检查卫生间的供水和冲水等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维修组,及时进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10、保洁负责人对卫生间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随检巡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卫生间清洁检查表》,每周不少于2次。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公司管理细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入职制度及辞职制度
1、员工入职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招聘人员或总经理)考核合格之后,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由组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才能上班,登记表作为员工工资结算以及入职依据。
2、员工入职需要为期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可以双向选择,试用期满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之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组长及总经理助理批准后做工作移交手续,工资发放与公司其他员工同步;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做工作移交手续后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员工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开公司,只要拒绝做工作移交手续或没经过相应手续而离开的,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工资。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员工需提交申请跟公司续签合同,否则公司视其为默认放弃工作。
5、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及注意事项
公司上班时间统一规定为上午8:30到17:30(如有特别安排的,按组长安排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内不能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工作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三、个人形象及着装要求
1、为振奋员工的精神面貌,每天早上上班前须利用5-10分钟统一列队,检查着装及个人仪容;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要统一穿着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
2、员工要做瑶乡人民的形象大使,见到游客要有礼貌,主动向游客打招呼,道一声“您好!”或点头微笑。
3、在园区内禁止乱丢乱吐,争做一个文明好市民。
4、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须向每位员工收取部分成本押金(130元/套),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押金退还,服装无偿提供;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离开的,公司将没收押金,瑶服归员工所有;小洞内的员工一律穿军装,押金200元/套,护漂员在公司做满半年者可退还押金。
四、奖罚制度
1、公司设立光荣榜,每周全体员工做一次不记名投票,以票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给予3个,2个,1个红星奖励,每月分别给予红星最多的.两位员工300元、200元现金奖励,分别给予年度红星最多的前五位员工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900元的现金奖励。
2、发现并检举其他员工过错行为并作了罚款的每次奖励10元。
3、罚款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4)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若有特别原因不能完成,需说明原因,在得到上级领导批准下可以例外);
5)上班时间不穿公司统一制作的瑶族服装(若有特殊工作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例外);
6)工作弄虚作假;
7)顶撞游客;
8)在园区内随地乱丢乱吐;
9)受到游客有理投诉。
10)上班时间内不在工作岗位,擅自离岗。
有以上条行为者处以以下罚款:
a)由所在组组长发现的,组长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b)由总经理助理或另外员工发现的,总经理助理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所在组长,每次罚款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c)由总经理发现的,总经理开出罚单给总经理助理,每次罚款200元,过错人所在组组长每次罚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d)为培养我司员工良好的公民意识,在蓝田乡树立榜样,公司要求员工爱园如家,不损坏公物,否则按被损坏物的二倍价格赔偿;
e)演出组因表演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受到投诉的扣组长100元/次,受到游客表扬的奖励100元/次。
公司所有文件须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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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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