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胜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设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设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交流量计流量;
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施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干净整洁。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视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设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视一次,停运时每周巡视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须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有明火的电气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维修、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维修、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维修必须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须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事件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准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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