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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6 16:31: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 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2

  项目经理部对全部进场分承包方必需进行验收,对分承包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平安、场容、现场文明进行有效掌握和考核。

  1、工程施工阶段的分包管理制度

  1)分承包依据工期、进度、方案、总包方的质量目标、质量方案、编制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分承包方依据所包工程任务、特点、性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方案,并经总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初稿,同时此方案亦作为我方监督检查的依据。

  2)对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隐藏工程验收,项目派质检人员参与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掌握程序》督促分承包方返工或返修。

  2、工程分承包方的考核和评估

  1)项目部每月下旬对分承包方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分承包方听从总包现场统一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目标明确,注意质量,对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维护管理。

  2)扎实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主动预防不合格品,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定期检验和考核,有严格的物资选购制度,决不使用不良材料,合理支配工程进度,达到工期掌握要求,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维护业主声誉。分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填写评估看法,经考核不合格的'分承包方应从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册中除名。

  3、工程分承包管理措施

  1)分承包方纳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手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分承包方进行进场人员质量意识教育,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质检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技术交底将对分承包方进行惩罚。

  3)分承包方质检人员进行严格的工序过程质量掌握,对隐藏工程、重要项目、关键部位会同总包方质检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分承包方依据工程施工或易消失质量缺陷和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编制预防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项目质检人员会同分承包方质检人员共同进行监督检查,预防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的产生。 5)不定期对分承包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查,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复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场。

  6)督促分承包方做好资料与工程同步,全部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精确 、工整。

  7)抽查分承包方建立质量掌握状态台帐(过程状态、物项状态、试验状态)。

  8)定期会同项目经理部参加对分承包方进行考核。

  9)分承包严格按施工检验班次制定标准进行评定,分承包施工任务完工移交时必需达到合同要求。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3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企业技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先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根据会审后的设计图纸等资料编制施工方案。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6、技术交底必须按设计图纸、已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工程中有分包的,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7、各类隐蔽工程应进行隐检,做好隐蔽记录、办理隐蔽签证。

  8、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实行技术责任制、执行技术标准与规程、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开展科学研究、强化技术文件管理。

  9、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工艺管理、材料试验与检验、计量工具与设备的技术核定、质量检查与验收、技术处理等。

  10、技术开发管理工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采用、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等。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4

  (一)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10元/次。

  (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须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时地净。

  (5)各工种材料、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每次罚工种负责人20—100元。

  (6)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通畅。

  (7)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理、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每月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整改。

  (二)施工现场落手清管理制度

  1、总则

  (1)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3)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就地破碎利用。

  (4)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的落手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6)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2、泥工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操作过程应做到:

  ①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

  ②1/2砖搭配使用。

  ③1/4碎砖及碎片当天清扫干净,不散失。

  ④整砖在本操作点完毕后及时整理转移干净,不留尾巴。

  (2)脚手架高凳、钢脚手架等用毕及时整理,不乱堆放。

  (3)脚手架翻斗车用后铲净,当天冲洗干净,所有的翻斗小车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不散乱。下班后,工具洗尽入库,不得留在作业场所。多余材料不得任意倒掉,应及时使用完。

  (4)砂浆机四周保持清洁,整机无砂浆结块、无积水现象。水龙头关好不自流,散装水泥在每天下班前应清理干净,用在适当的'地方。水泥袋应拆好,捆艰,集中堆放,不散失。

  (5)砂堆经常保持底脚清,筛下砂头集中堆放不乱洒。

  (6)砖和砌块底脚应随时清理,不留尾巴,不散失。

  3、木工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配置木模必须做到长料不短用,九夹板、胶板等不准任意锯断。

  (2)配制模板区域和锯、刨车四周应做到当日清,木屑、短废料清扫干净归到放置点,不乱倒乱放。

  (3)模板安装应做到分项完毕及时把所剩余木料、钢模零配件等全部整理干净,送到规定堆放点,不留尾巴。

  (4)高空拆模,不准把拆下的模板从高处往下抛掷,拆下的模板必须及时整理干净,放归运到规定堆放点,分类堆放整齐,配模前应上好模板油。

  (5)u型卡、扣件等,收拾清理、不留尾巴,不散失。

  4、钢筋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堆料必须按场布图,半成品、成品料分规格堆放整齐。

  (2)分项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把剩下的钢筋、垫块转移到规定点,分类堆放,不乱丢、散失在建筑物上。

  (3)扎丝、铅丝应保管好,不乱丢散失,使用完毕及时收回到钢筋仓库。

  (4)钢筋垫木用毕,应收集剩余的钢筋料撤退转场,必须整理归类,不乱堆放。

  5、混凝土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当天浇捣完毕前应上下多联系,尽量做到熟料不多余,如有少量多余混凝土,应使用到需要处,不得任意倒掉结硬。

  (2)在浇捣过程中,应做到随手清理无散落,上层浇捣后应到下层检查漏落混凝土,并及时清理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浪费掉。

  (3)砂石堆场经常保持底脚清。

  (4)手下推翻斗车使用后及时刮净,当天冲洗并集中整齐堆放,混凝土吊斗,使用后当天铲净,冲洗干净。

  (5)水泥袋应拆好,捆好,集中堆放,不散失。

  (6)振动机洗净入库,不遗留在外面,搅拌机工作完毕后洗净,切断电源泉锁好电源,方可下班。

  6、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现场电网中交换的电线等要及时交用。

  (2)不乱丢保险丝、插座等电器用具。

  (3)电焊条、电焊头不断随地散落。

  (4)电焊机龙头线、搭铁线、氧气、乙炔瓶、压力表、橡胶气带等,下班后收拢归库,分类摆设。

  (5)安装完毕后,场地内的电线头、胶布等全面清扫干净。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清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土、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5)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他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6)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五)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饮食卫生,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炊事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餐具、九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

  (3)食堂荤菜需经登记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堂要注意保鲜期。

  (4)食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前要先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并做到'三白'。

  (5)食堂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设施。

  (6)食堂禁止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每餐出售的菜肴均需做好食堂留样记录。

  (7)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六)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m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

  (2)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3)厕所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4)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5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负责制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的规程,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2、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2-4次安全例会,例会主要内容有:

  1)、分析近期安全形式,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通报上一时段隐患整改和违章考核情况;

  3)、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和防范措施;

  3、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4、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5、对各施工单位人员、作业班组人员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

  1)、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

  2)、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6、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安全技术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工程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施工技术员——安全技术具体管理责任人班组安全员——作业区、班组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作业长、班组长——安全技术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人

  7、安全管理确认制机具可靠性——设备员负责执行现场吊点可靠性——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性——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到位性——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歇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到位性——公司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执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设备操作人员资格——安全负责人负责执行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安全状况——作业长、班组长负责执行

  8、落实安全管理联保互保制同工联保,同班联保。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并报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要求将班组人员结成一对对联保互保对子,安全人审批存档。

  9、实行旁站制和日清制只要施工现场还有人,就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应是第一个到达施工现场、最后一个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当日事当日毕,施工现场每天清理干净,保证安全通道始终通畅。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10、落实项目经理部安全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

  2)、讨论制订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目标和具体方案。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

  4)、研究解决本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好日常巡查及隐患整改。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建立健全下列资料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卡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违章处理记录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施工用电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台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安环部。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11、落实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与审定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方案。

  2)、负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选配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并指导、支持其开展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对脚手架、安全网的搭设及高处或深基础、拆除等危险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活动。

  5)、协调工程进度,尽量减少各作业体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6)、组织抓好现场文明施工。

  7)、参加安全定期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9)、负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施工安全具体负责。

  2)、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工地巡查。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标准化作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然后报告项目经理。

  5)、协调各作业体在设置安全设施或交叉作业时的矛盾。

  6)、负责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违章考核。

  7)、做好有关安全会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管理资料的立卷工作。

  13、项目部施工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从施工技术上保证安全施工。

  2)、负责对检修工程、拆除工程及高处及基础工程、脚手架、安全网搭设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验收。

  3)、负责对施工作业单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和环境变化,随时增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进行补充交底。

  14、项目经理部作业长安全管理职责

  1)、对本作业区内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

  3)、负责按作业方案组织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安全网、用电线路和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并参与检查验收。

  4)、负责指派安全监督岗对危险作业实行全过程监控。

  5)、具体负责落实施基础坑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6)、负责工区内的现场文明施工:按平面布置图摆放材料保持施工道路通畅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统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及时清理和外运建筑垃圾负责管理施工区域出入口,车辆冲洗等7)、负责督促作业人员搞好个体劳动保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双违人员有权予以教育、考核直至停工。

  15、安全监督岗安全职责

  1)、对所有监护区域施工安全负具体责任。

  2)、负责检查、督促本区域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系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电焊手套、防滑、绝缘胶鞋等)。

  3)、在本作业区域内,负责地面安全监护,设置警戒区,严防落物伤害。

  4)、在脚手架搭设、拆除时,负责全过程监护。

  5)、配合作业长,检查、监督临边防护、漏电保护,架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走绳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越级上报安全部门。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7)、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清查隐患督促整改。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职责:

  (l)安排、协调、帮助及督促各专业助理完成各自范围内工作。

  (2)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新建楼宇入伙前管理验收工作。

  (3)提出新楼宇管理设备初步方案。

  (4)掌握各楼宇设施和机电设备性能及完好情况,组织各助理按时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和措施,检查完成情况。

  (5)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工程机电方面的.各项业务。

  (6)向管理处介绍物业管理有关工程方面的经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负责对各大厦工程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技术档案等整理存档。

  (8)负责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总则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项目的立项、审批

  3.1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项目实施部门及基本职责

  4.1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项目设计

  5.1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预算管理

  6.1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项目开工与施工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平”,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厂供物资管理

  8.1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项目专用章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8.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有关责任:

  8.6.1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刻制。

  8.6.2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6.4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项目变更管理

  9.1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竣工验收

  10.1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项目验收。由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项目结算

  11.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财务管理及审计

  12.1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项目总结与资料归档

  13.1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14、各项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15、后评估

  项目投用一年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估投资实施计划、各项单耗、效益达标情况和环保达标情况,提出后评估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16、其他

  16.1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总结与资料归档各阶段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月定期报企业管理部,列入绩效考核。

  16.2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管理仍执行原规定。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3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条、项目经理组织工程、安质、物资设备、计财、综合、试验等部门,经过现场调查,根据所施工程特点,由工程管理部执笔编制。

  第二条、建设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工程项目按其要求的内容编制,未明确的按上级要求编写。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共审批完成后,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上级单位(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内部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批准后及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第十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管理部要组织项目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明确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重大施工方案。严禁无施工组织设计的野蛮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在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卡控点,分析影响各项指标实现的难点,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能够按施工组织设计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当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期、质量标准改变及设计变更时,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必要时进行重新修订。重大调整时,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执行偏差认真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及时进行调整或补救。

  第十四条、对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的`改变不及时变更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5

  1、项目设兼职资料员,负责文件的接收、发放、登记、回收等工作。由资料员负责建立项目的收文、发文登记。

  2、部门使用的资料由各部门专人发放并负责保管;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需交由资料员统一保管。

  3、所有文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及项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发放、整理、编目和保存。

  4、档案、资料要保持整洁,不允许在档案和文件上乱涂乱写。

  5、存档资料必须为原件。

  6、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设计变更其它形式的文件,必须向经营部门提供一份原件进行保存。

  7、合同文件由经营部门控制、保存和发放。

  8、不得私自借阅或让他人随意查看,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对档案文件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9、对已归档的文件借阅时,必须办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10、作废文件不统一收回,但应在替换文件里指明,或以通知形式告知文件持有者。

  11、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在项目工作时,应有职能部门资料员收回其持有的所有文件。

  1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应及时将工程交工资料整理、汇总,交由武汉项目工程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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