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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时间:2023-02-16 09:08:27 通知书 我要投稿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主题:新消费我作主。

  二、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的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市消保委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海洲、硖石、海昌、皮革城分会参加市消保委活动,其余各分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活动。

  (1)法律咨询:市消保委各理事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咨询、资料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宣传服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各医疗单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咨询服务;

  (3)便民服务:由市个体民营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检测服务:

  由x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免费提供家用人体称检定服务;

  由xx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提供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及二氧化硫、双氧水、吊白块、甲醛、硼砂、亚硝酸盐、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九个项目的快速检测服务。

  (5)12315现场调处消费纠纷。

  时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南广场。

  活动现场桌椅由市消保委统一提供。

  四、宣传报导:在"3·15"活动之前,电视台、电台、报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做好"3·15"当天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特别提醒:

  1、为保证活动现场秩序安全,参加单位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例环保袋、纸杯、钥匙扣、地图、扇子、圆珠笔、扑克牌等),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各消保分会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时,请与当地政府事先汇报,注意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单位也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

  联系人:   电话:

  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2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培养广大学生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习惯,根据浙教技中心〔20xx〕22号文件及绍市教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嵊州市中小学读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8至6月10日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活动以"阅读伴我成长"为主题。征文内容围绕主题,表达自己在阅读中所收获的情感体验和精神成长。内容可以包括阅读与成长的经历、阅读与理想的树立、阅读中的感悟和乐趣、阅读带来的变化与成长等。要求有真情实感。

  (二)征文体裁不限,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健康,结构合理,文字准确;小学生征文控制在600字左右,中学生征文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三)征文第一部分为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正文,第三部分是指导老师对本文的点评。点评分三项内容:本文的亮点、积极意义和今后努力方向,点评字数**0字左右。未按规定格式或网络摘抄的.征文将不予评审。

  四、活动步骤及奖项设置

  (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推荐比例不高于收文数量的50%,各校择优的征文通过电子文稿上报。

  (二)作品上传及评审推荐工作通过上传、上报时须填写读书征文推荐汇总表。

  (三)各校于6月10日前将学生作品及征文活动汇总表的电子稿上交到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各乡镇(街道)由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

  (四)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校上交的征文进行评审,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的征文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级评选。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3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奉化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奉化日报》和奉化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xx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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