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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3 09:58:27 城晴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结合我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品油罐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1、油罐进油时,操作工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进油后,泵房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 成品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1、 坚持对油罐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成品油罐区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车间和安全科定期检查、更换。

  2、成品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4、成品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5、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6、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油罐区,参观防问者须经经理批示后,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五.油库的卫生要求:做到“三清”、“三无”、“三不漏”。

  1、“三清”: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2、“三无”: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望每位员工高度重视此安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造成跑油。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9.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10.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1.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2.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3.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部门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四、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1.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超过40℃。

  6.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

  8.柴油罐上的呼吸阀要经常检查维修,应保持灵活好用。

  9.严格遵守柴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全质量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五、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围

  1)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2)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3)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4)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5)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8)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1)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柴油罐区、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1)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

  2)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4)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 人员到现场保护。

  7)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 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9)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

  1.总则

  1.1、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二十一条油罐油品的加温、脱水循环、清洗、输转、切换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除凝固点过高的'原油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油品的闪点以下。向有水份的贮罐送油温度不超过90℃。超过90℃以上的贮罐收油不得带水,不得直接向该罐用蒸汽扫线,以防冒顶跑油。有升降管的必须将升降管提到水层以上。

  2、油罐脱水不准离开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3、对调合罐可根据罐的容积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种调合油品的性质决定循环时间。循环时各有关阀门的开关情况应检查好,防止串油。

  4、为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检修,贮罐必须定期清扫、清洗,清洗时必须采用蒸气直接吹扫加温并保证足够时间,所有与罐体相连的阀门,管线一定要切断关严,防止误操作使油串入罐内伤人。

  5、油罐收付前后,须详细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开关正确,切换时必须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憋压。

  6、闪点低于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压缩空气扫线,夏季不扫线应防止管线受热升压。闪点高于60℃的油品在用压缩空气扫线时,油温必须低于该油品闪点20℃。

  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应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铁应运出罐区,埋入地下。

  第二十二条灌装、放置和搬运闪点45℃以下油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米/秒。

  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石油气体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第二十三条雷雨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检尺和采样口平时要盖严。量油尺和采样器应有防止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缓慢。

  第二十五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油罐、槽车上去操作。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7

  1、储油罐区严禁烟火,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机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4、储油罐区内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禁止使用电炉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5、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6、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储油罐区,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台汛季节,储油罐区下水道要保持畅通。大潮汛和暴雨来临前,必须封闭储油罐进油孔和量油孔,防止油罐进水,影响锅炉的燃油安全使用。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

  1.0 目 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 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 规程正文

  3.0.1 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 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 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 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 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 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 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 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 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 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 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 相关ehs 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 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 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9

  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对现场储油罐(油桶)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现场储油罐(油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油品的散失、被盗,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

  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安全距离不少于1.5倍杆高;

  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 米;

  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

  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桶盖要拧紧。容器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4.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

  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为防止油罐爆裂,油品流散,特别是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油罐被炸坏,油品流淌燃烧,使火灾扩大蔓延,因此,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

  3.储油罐周围要设置围栏进行封闭防护,并要悬挂“禁止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4.罐区(油桶)场所内要备有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有效性,不许任何人挪做它用。

  5.要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要覆盖整个罐区。

  6.罐区周围要平整畅通,不得有阻碍车辆通行的各种障碍物。

  7.及时清除罐区内及周围的易燃物和垃圾,对用过有油质的抹布、棉纱之类要妥善保管或处理,掉落地上的零星油料要及时清除。

  8.罐区要制定并悬挂装、卸、输油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看守和操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随时检查罐区环境安全,消除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四、装卸(收发)作业安全

  1.进入罐区或汽油桶场所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准带入明火或火星。罐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和油罐。要穿着不产生静电危害的服装。

  2.夜间作业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或碘钨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3.盛装过汽油的空桶、空罐,不得接触火星,防止着火爆炸。

  4.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接触。

  5.装卸和输送油料时,不得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得用人造纤维织物擦洗。

  6.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适当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柱周围浇水。

  7.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 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在此时要适当控制流速。

  五、油罐清洗作业安全

  1.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对作业人员按分工任务提出明确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2.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类火花因素,严防铁器等工具或设备撞击。要派专人值班负责消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3.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行喷溅式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灌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要安全妥善处理,不能污染土壤。

  六、维修作业安全

  对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必须经过清洗以后才允许进行。不准对盛装有油品的油灌、油桶或未经清洗、含有油污的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七、应急预案管理

  设有油罐的施工现场必须把油罐(油桶)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结合现场实际,建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兼职消防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做出合理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减少损失,保证安全,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1

  1、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油罐车的全车保养维修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流量计及加油管线等,油料库负责容器内的燃料油及安全保护装置。

  2、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施工井场加油,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3、油罐车出车必须由检查站、生产办两部门开据行车路单,并由门卫确认、签字后,在《车辆进出场登记簿》做好记录方可出场。车辆须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路单必须要填写目的'地,准确公里数、日期、时间。出车时必须有油料员押车,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此项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出现问题按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4、油罐进油口必须加有防盗铅封锁,不得随便启封。油罐车出现任何关系到油料节能机械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小队领导。

  5、油罐车在特殊情况进厂维修时(原则必须罐内是空罐),必须通过安全、节能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厂修理,同时要做好油罐车的安全措施,加油员同时进厂看管罐内燃料油。如油罐车内燃料油出现丢失,按情节和责任,对车管单位与油料员进行处罚,按油价金额赔损。

  6、油罐车去成品油库加油,由车辆检查站专人检查、押运回单位,对进油口、过滤网加封防盗铅封,并记录铅封号,与加油员做好交接记录。

  7、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运输处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永不再用。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安全组织

  1、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库区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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