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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

时间:2023-02-04 09:34:5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⑵烹调加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里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加工的操作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油炸食品时避免油温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将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⑶面食制作:加工前检查各种商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制作好的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各种加工工具、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具。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⑸冷食制作:设置冷食加工制作专间,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工作人员应主要个人卫生,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进行撤换处理。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将食品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5.成品供应: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防止污染。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保持整洁卫生。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废弃物处置制度

  我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禁止将操作间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榨取地沟油;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对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时与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履行交接手续,由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在处置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上。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3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4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至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五、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5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

  三、称量要求

  配备专用电子称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四、备案和公示

  对本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下同)、自制调味料、自制糕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自制食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相关人员责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本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采购负责人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4、任何人发现本单位采购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6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并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0.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单位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7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8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9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实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0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1

  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2

  为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积极配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每日将食品进货信息录入扬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三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第八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日常监督、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3

  一、总则

  火灾时刻对酒店构成巨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这对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机构

  1.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为领班,负责每日检查班组岗位防火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级为主管,负责重点检查班组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级为部门经理,负责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部门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三、职责

  1.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时处理义务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⑥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3.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③在员工中普及和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⑤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具体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⑧对本部门员工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③组织开展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⑤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做好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⑦负责督导领班及员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本岗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⑧在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5.领班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负责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员工,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

  ③负责对本岗位的火源、电源的管理。

  ④负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⑤负责对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类消防培训活动。

  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及疏散人员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

  6.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坚守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③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④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⑤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电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③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教程,持证上岗。

  ④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或者在不符合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

  ⑥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8.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除遵守单位一般消防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做到:

  ①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仓库防火的规章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②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堆垛、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⑤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⑥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

  ⑦严格用电、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⑧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7、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4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安全制度15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珲员每周应对各餐饮部位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末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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