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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

时间:2023-01-29 14:08: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1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2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3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4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由专人按保健室提供的带量食品购买,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不超量、不短少,不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等。

  二、严格按食谱制作,幼儿菜肴应切得小、细,不断改进烹饪方法,讲究色、香、味,掌握火候,精心制作,既要烹调味好,又要保持营养成分。注意食物安全,不给幼儿吃隔夜剩饭剩菜,不吃凉拌荤菜,不吃外购熟菜,避免饭菜过烫、过冷。

  三、严格食堂消毒卫生。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的池子要分开,并有标志。案板、炊具用后即洗,摆放有序,台面、墙面、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蜘蛛网。

  四、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饭菜要加盖加罩,防尘防蝇。

  五、严格个人卫生。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不用饭勺尝菜,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饭菜食品咳嗽,打喷嚏。

  六、注意食堂内公共卫生,如生食间、熟食间、库房、走道及食堂前后的清洁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熟食间每天用消毒灯消毒30分钟以上。

  七、做好食堂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安全防火、防盗、防毒设施。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和水箱的检查测定。禁止有毒药品进入食堂。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5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6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幼儿园食堂安全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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