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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8 19:21: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6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6篇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2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4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执行情况

  谟武水电有限公司洋口项目部制订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管理规定》、《运行、维护、管理岗位职责规定》,制定了洋口水电厂项目部、项目部经理、安全专责、值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安全职责,规定项目部经理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符合要求。项目部经理与谟武水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洋口项目部的年度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目标未层层落实,分级控制,建议补充签订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目标责任状,做到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防汛、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部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防汛管理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洪水调度会商决策制度》,成立了防汛组织机构,制定了年度防汛总目标。明确规定了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运行人员、值班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了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报汛制度、汛后灾情统计与总结报告制度、汛前检查及消缺管理制度、汛期通信管理制度、防汛工作纪律与奖惩办法等,防汛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项目部制订了《水工建筑物检查评级制度》、《大坝巡视检查实施细则》、《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高水位及特殊情况观测制度》等大坝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大坝安全检查的类型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由洋口水电厂运行管理部水工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每周一次,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年度详查是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洋口水电厂运行管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其他电站专业人员,对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等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审阅大坝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提出大坝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前详查可结合水工建筑物评级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大坝遭受特大洪水,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水库水位骤降、骤升,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规定了大坝安全检查的要求、内容、检查方法等。项目部配备了水工专责,作业人员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两票三制及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两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洋口项目部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票的管理、检查、统计及奖惩等工作内容。并规定了操作票、工作票的使用、填写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典型工作票安全措施。明确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及《安规》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报公司审查批准后公布。经现场检查核实,相关人员均按规定执行,有相应的操作票记录及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名单等。

  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设备缺陷制度》,相关人员均按规定执行并有情况记录。

  (4)“两措”计划及执行情况

  为有重点、有计划地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项目部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两措”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计划的监督和修改。现场检查有2007年安全措施计划,符合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了洋口项目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组织、要求、内容和方法。要求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及新转入本部门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在岗人员,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安全或专业知识、技能知识等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安规、运规及检规考试。项目部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安全规程,定期进行技术讲课和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岗位培训活动。对操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检查有考试、培训记录和试卷,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对水电站的.安全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由运行人员完成,主要是检查现场有无违章行为,安全日活动是否正常开展,重点检查安全薄弱环节是否存在不安全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表中。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由各级领导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情况、安全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文明情况。定期试验维护检查由生产部进行,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有缺陷和隐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分别为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为部门领导或安全专责师。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隐患由上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安监部。现场检查有相关的检查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符合要求。

  (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运行分析管理制度》,安全例行工作主要包括:安委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周安全生产碰头会、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安全记录、安全简报等内容。安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与班值长工作例会合并召开,由总经理或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值长以上相关人员参加。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门领导主持,部门专责师和班(值)长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检修维护班每周开展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运行班组每个轮值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夏一次、秋冬一次。所有安全活动均要求有相关记录和总结,编制安全月报和简报,公司、项目各相关部门都能按规定执行。

  (8)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制订了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如《水务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水轮机运行规程》、《调速器运行规程》、《发电机运行规程》、《高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水工机械检修维护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等,操作人员均按以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符合要求。

  (9)生产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生产的特点,制订了《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轮换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水工机械检修维护规程》等,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均按以上操作规程执行,并有设备缺陷检查和缺陷处理相关记录。

  (10)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水电站防火安全,保障完成灭火救灾任务,洋口项目部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及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部还制定了《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洋口水电站动火级别、动火区域划分,动火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动火票的签发人、许可人等。项目部相关人员均能遵照执行。

  (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使用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有《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帽的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并制定了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项目部人员均按相关规定执行,现场检查有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记录、台账,符合要求。

  (12)事故管理、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处理注意事项、事故处理职责分工、发生事故时情况报告、事故处理领导关系及事故调查等管理内容。项目部人员熟悉相关规定,符合要求。

  (13)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电气伤害是电力行业的主要危害,为预防电气伤害事故,项目部还制定了《设备异动管理制度》、《临时电源及漏电保护器管理规定》、《电气防误管理规定》、《接地线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

  为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项目部还制定了《人身伤害重点防范措施》《生产区域环境及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领导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等。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5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6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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