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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7 20:50:02 金磊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b、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c、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d、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2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3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体检时间

  1、每两年(逢双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xx--xx月份,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

  1、普检:血粮、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

  由公司工会安排组织,医务室参与。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情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公司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4

  一、体检时间

  1、普通职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特殊岗位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由医院工会与医院体检中心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新进人员(入职前按医院常规体检项目进行)。

  三、体检单位

  原则上要求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特殊情况下需报请医院同意。

  四、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如放射科工作人员加查甲功,染色体等项目,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加查输血全套项目等。

  五、体检安排组织

  由医院工会安排,具体体检工作由医务科组织,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5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档案

  3、1关于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7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大队部、德育处、综治办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五、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十一、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十二、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综治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三、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卫生室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

  十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8

  一、为了保证公司全部员工的体质达到健康标准,保证所从事的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并详细支配执行,其他各部门予以协作。

  三、健康检查的分类:录用前检查及录用后定期检查。

  (一)录用前的'体检:

  1.凡公司聘请人员,必需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本公司指定体检医院为xx市职业病防治所。

  2.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为职业病、传染病及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如过敏症、结核病、肝炎、皮肤病等。

  (二)工作期间定期检查: 1.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需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如查出有传染病携带者一律予以解聘。 2.定期年度检查的项目与录用前体检相同。

  四、员工健康状况预防工作。

  (一)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需按规定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加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消失某种病症,应马上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状况严峻者依据《劳动法》协商处理。

  (三)员工应时刻留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加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五、员工健康档案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各种健康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跟踪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疫苗接种记录、工伤状况记录等。

  (三)健康档案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状况进行记录存档。

  六、费用规定

  (一)入职时的体检费用及疫苗接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进入公司后年检费用及疫苗加强接种费用由公司负担。

  (三)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并赐予肯定养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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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有不健康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主任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巡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2 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份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5.3 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捉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

  5.4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5 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5.6 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7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8 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5.9 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 安全主任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11 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6、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6.1 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按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6.2 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井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按受其监督。

  6.3 公司按规定建立组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迎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4 休检中若发现群休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6.5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6.6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7.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须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7.2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附则

  1、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和操作规程。

  3、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4、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5、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6、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持其处于正常状态。

  7、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8、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0、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11、此制度适用于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和谐稳定。

  第三条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6.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10.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1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1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五条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1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九、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人食品处理区。

  十、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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