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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6 13:27:1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控制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三、职责

  1 3.1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

  4.2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 5公里/ /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 5公里/ /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4.12.1严禁无证开车。

  4.12.2严禁酒后开车。

  4.12.3严禁超速开车。

  4.12.4严禁空挡溜车。

  4.12.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2.6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4.13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4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埂、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4、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5、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幼儿的'车辆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教师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幼儿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儿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六、坚决制止黑车、非法车辆(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等)、拼车接送幼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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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1、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内。

  2、车辆乘坐。一般情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殊情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所有司乘人员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使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免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镇、乡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城镇、乡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6、现场作业完毕在夜间12:00后的车辆,在次日6:00前不得驶离井场。

  7、外部返回车辆未进行回场检查,不得安排出车。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车预案

  冬季,雨、雾、雪天气、冰雪道路将不时出现,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环境都会由于天气变化而受到影响,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交通安全工作组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在任务下达到派车前要早计划,早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车方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礼貌行车、文明驾驶的`素质。

  3、严格把好控制关,坚持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车或出车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

  4、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车辆故障,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5、加强对长途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保证长途车辆驾驶人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6、严格执行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队车行驶制度,并就实际情况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

  b)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x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周五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实行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中。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接送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证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配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大会,讲稿和录音带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教师要利用社会活动课等时间,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路队制。分组名单和线路要详尽。

  三、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做证照不全、车况不合格及超载的车辆。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上下学时校门口、楼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员疏导,小学生放学需横穿学校门口马路时,教师要将送过马路。

  四、各单位必须与本年级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规定,文明驾驶,杜绝无照开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开不合格车辆上路等现象。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除校车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限速,避让行人。运煤、粮、设备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时,要严格审批并安排在学生离校后。自行车闸、铃、锁齐全有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汽车上路,适龄儿童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六、按门前三包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包范围内车辆、人员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私车由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校车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橫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到校门。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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