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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时间:2023-03-29 12:34:52 洪熔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精选1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精选17篇)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

  一、主要对象

  1、老红军;曾任市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离休干部;正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老干部;曾任市级正职的老干部遗孀;无生活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属。

  2、生活困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下岗失业及子女教育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

  3、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各级劳动模范,建国前老工人,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生活特别困难的4、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生活困难的军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

  二、任务分工

  1、慰问老红军、老干部、老党员及遗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实施。

  2、慰问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4、慰问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优抚对象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等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xx年“两节”慰问和送温暖活动,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性。要把“两节”期间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满腔热情地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确保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两节”。

  2、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制度的意见》要求,做好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工作,市级领导及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在春节期间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结对”困难户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工作。

  3、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各类困难家庭。各县要安排足够的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救助。

  4、继续开通送温暖热线。送温暖热线既是困难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的窗口,也是领导及时了解群众工作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渠道。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设立送温暖热线电话,并于年1月1日开通。

  5、组织、工会、经贸、民政、劳动、财政、残联、扶贫、红十字会、老干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慰问和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关心困难群众行为及社会人士义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困难群众,人人关爱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2

  为更好的体现我院对本院职工的'关怀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励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质量。

  一、慰问对象

  (一)本部在册职工及配偶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主要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去世看望慰问

  教职工家属病故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父、母亲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出面进行看望慰问。

  (三)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凡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医院出面进行慰问其家属。

  二、慰问方式

  1、凡属于我院教职工,因生病住本院的,由院医保及时向工会提供名单,工会到所住病房进行慰问。

  2、教职工家属(指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去世,由离退休科组织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附院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工及其家属所须经费由行政、工会共同支出。

  四、慰问经费标准

  看望慰问教职工采用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其标准如下: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探视,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五、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3

  20xx年度,xx工会联合会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及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实现重点扶贫济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xx和谐发展,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区工会联合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景区改革发展,为党组及行政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指导思想如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工会组织帮扶职能,积极协助党组、行政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想职工所急、解职工所难、办职工所盼、务职工所需,真正把扶贫助困工作落到实处,竭诚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二、帮扶范围

  1、凡属xx正式编制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或特困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均可按要求申请成为工会联合会扶贫济困帮扶对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帮扶:

  ①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职工;

  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伤害在上一年度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③因违反计划生育、自杀、醉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扶:

  ①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工的;

  ②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

  ③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⑤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⑦特困家庭有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

  ⑧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的;

  三、所需证明及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手术报告、以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经科学方法确认的疾病检查报告单;

  2、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或住院费用发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河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除需提供《河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外,还需提供子女入学的《录取通知书》;

  5、灾难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灾难损失物品明细和依据灾难类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开据的证明;

  6、本人困难情况说明。(要求有本部门的领导确认、签章)

  7、工会联合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职工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工会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2、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工会工作人员整理、核实、职工上交材料,并上报本工会困难职工情况。

  3、12月11日至12月20日,工会联合会组织各基层工会领导办公会议,按照就急、就重、就难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困难职工及特困职工名单,确定被帮扶的职工名单及事由,需在该职工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4、12月25日后,工会联合会按照市总工会要求步骤开展春节前困难职工的帮扶慰问工作。

  五、虚报冒领困难补助的,视情节轻重、由工会联合会提出意见,报联合会主席审批。对当事人及原证明单位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如数退回补助款项及物品,对于不能向当事人追讨的,其涉及款项由原证明单位承担。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4

  为扎实贯彻落实县委、县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百千万”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探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长岭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一)工作任务

  对长岭村全村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通过1-2年结对帮扶,全面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xx年实现长岭村减贫摘帽。

  (二)工作内容

  (一)结对帮扶。结合县总工会干部力量,以干部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标准。“百千万工程”干部结对帮扶整合各单位资源、社会力量,从政策、资金上全力倾斜,以产业扶贫、劳务输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1.种植业。脆红李种植、蔬菜种、核桃等经济项目。

  2.养殖业。养殖猪、羊、牛、鸡、鸭等牲畜。

  3.劳务输出。动员富余劳动力以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方式脱贫致富。

  4.其它。以实际经济收入为参考指标,帮扶1-2年后,到20xx年,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以。

  (三)工作职责

  各干部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大贫困户领会政策机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积极营造“一想二干三成功,你追我赶发展风”的发展氛围,树立“遵纪守法讲诚信、打铁还靠本身硬”的发展理念,强化“不等不靠不乱要,自力更生搞创造”的扶贫攻坚氛围和“脱贫致富感党恩、同步小康靠打拼”的感恩教育。

  1.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拟定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持项目并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勾。

  2.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整合社会各种帮扶资源,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脱贫后履行偿还义务。

  3.结对帮扶实行一次覆盖,逐步推进,1-2年完成,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4.结对帮扶对象优先选择想发展、盼发展、讲诚信且具有发展能力的的贫困户。每年以不低于该村贫困户的1/3作为发展对象依次推进。

  通过结对帮扶,为每个帮扶对象在“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改善生产生活状况,增强其致富能力和生活信心。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5

  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

  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金标准

  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

  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

  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

  4.丧事慰问标准

  (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

  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

  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00元。

  三、慰问金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职工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工会申请慰问金。申请领取慰问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职工慰问金申请表》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报销单》,报集团工会审批后凭以上单据至集团资产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四、职工患病慰问活动的安排

  1.集团中层副职(含副职、首席)以上领导一般由集团有关领导和集团工会负责人前往探望慰问。

  2.其他职工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基层工会、分会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

  3.事业部门离退休老同志由人力资源部、集团离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探望慰问。企业退休同志由企业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4.职工患重病,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所在单位确实需要捐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研究,报集团工会批准,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组织实施。确实需要在集团范围内捐款的由集团工会研究,报集团党委批准,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6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帮助职工的工作,集团始终把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构建和谐的'企业关系当作公司宗旨,为落实好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办法:

  二、慰问活动主题

  关心职工生活,构建和谐XX。

  三、慰问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

  四、参加慰问的领导及部门

  XX商贸慰问活动由商贸公司工会牵头,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部门经理参与。其他子公司慰问活动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

  五、慰问形式

  1、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发给慰问金、慰问品;

  2、军属(现役军人家属)发给慰问品:

  3、各子公司将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慰问标准统一发到商贸公司工会,经集团领导审核后执行。

  六、慰问时间:

  20xx年X月XX日(腊月二十五)之前。

  七、困难职工评定标准

  为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切实让确有困难的党员、职工感受到公司温暖,特制定评定标准。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常年医治费较大难以承担;

  2、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常年在外承租住房,只有一人工作承担家庭所有开支,年收入低于25000元;

  3、家庭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常年医治,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0000元;

  4、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5、符合以上困难的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的家庭无大额存款,年内无添置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以外的豪华设施。

  八、困难职工评定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困难党员、职工评定程序。

  1、根据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由党员、职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交给所在部门;

  2、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军属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步核查评定,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公司;

  3、各子公司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核实后提交各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党群部。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7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下旬

  二、活动地点

  xx村

  三、慰问对象

  贫困及老党员活动

  四、活动内容

  1、陪伴老党员、倾听他们曾经的故事,向革命前辈学习革命精神。

  2、走访困难老党员,组织志愿者为老党员家里做些卫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因公负伤、退伍军人、党员和抗美援朝老党员、生活困难的基层老干部党员。

  3、针对贫困老党员发放1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赠送老年人吃的营养品、水果、牛奶、生活用品等物质。

  五、招募志愿者

  1、招募15名志愿者。报名电话:

  2、要求:喜欢老人,不嫌农村生活,能主动为老党员家里打扫卫生,做清洁。有耐心陪伴老人聊天的志愿者。

  3、回报:充分体现个人价值,展示传统美德。提升个人尊老、爱老品质七一老党员慰问活动方案七一老党员慰问活动方案。

  六、志愿募捐

  为了更好的.促进志愿精神,本协会向社会倡导“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不忘革命前辈的精神”,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募集爱心资金及物质。本着自愿原则,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观念,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认捐范围

  现金按每10元为一份,或芝麻糊一袋、牛奶一件计数认捐。

  爱心帐号:xxx

  开户银行:xxx

  收款单位:xxx

  如果你爱心捐赠请给出纳电话联系:

  备注:告诉出纳你的资金是否定向支出

  详细咨询:xxx

  志愿者总群:xxx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及全省学习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培训班、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联系点村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安障乡岩剅口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县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扶贫攻坚,到20xx年,安障乡岩剅口村168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工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以上扶贫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贫困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基本任务

  强力推进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实现“九个到位”:

  1、贫困人口摸底结对到位。岩剅口村贫困人口登记在册率达到100%,结对帮扶覆盖面达到100%,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帮尽帮。

  2、贫困人口“六个怎么样”情况摸底及规划制定到位。

  摸清贫困人口“六个怎么样”情况(即:贫困户耕地情况怎么样、住房情况怎么样、村组交通运行情况怎么样、家庭待业情况怎么样、失学情况怎么样、因病因残因灾致贫情况怎么样)确保规划制定及落实到位。

  3、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位。按照省级脱贫标准,贫困村通村公路全部硬化,村级公路通畅率达100%,通组公路硬化率达60%以上;自来水到户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无房、危房户改造率达100%;村级活动场所按照“一部两中心三室一场”(即村部、村民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民议事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村民休闲广场)标准配套建设;信息网络达标率达100%;农村电网改造率达100%。

  4、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到位。贫困村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有符合标准的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贫困人口全面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户全部实现应保尽保,不因病因灾新增一名贫困人口。

  5、群众教育技能培训到位。每年对全村贫困人口培训1—2次,进城务工的'贫困人口掌握1门以上劳动技能。

  6、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到位。每个省定贫困村形成1—2个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发展格局。70%以上农户有1个以上稳定增收的项目或1个就业(致富)门路。

  7、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到位。农村垃圾处理全面推行“三个三分之一”模式;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民居风格美观统一;村庄形象生态、友善、文明、有序,逐步建成“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美丽乡村。

  8、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到位。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率达到100%,由乡镇班子成员或站所长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配备率达到100%,贫困村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建立率达到100%。

  9、村级债务风险防控到位。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贫困村不新增债务。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县总工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岩剅口村精准扶贫工作。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灾区镇乡街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重点对象、重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灾后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要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迅速针对本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督促对江河流域沿线、地质结构疏松等易遭受强降雨影响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汛期风险摸排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四)加强巡查探访,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并转介相关部门协助处置。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五)整合帮扶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并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增强责任意识,合力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帮扶对象

  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三类: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 倍(含)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帮扶内容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xx〕36 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xx〕74 号)要求,做好精准帮扶。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1.生活救助。通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难群体生活底线,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根据要求适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急难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3.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按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将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困难对象认定划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等五大类教育资助政策。

  5.住房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援助。

  6.就业救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7.结对帮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模式,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根据其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建立稳定长效的帮扶服务机制,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困。

  三、帮扶步骤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至 4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给予本人全额救助;对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 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8 倍的,可不核查、计算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优化审批流程,13个乡(镇)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延续6—12 个月。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 元提高至 20000 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时效,将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保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e 三明等宣传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帮扶服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好政策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及时报道帮扶救助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帮扶救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帮扶救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1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对象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2

  为更好的体现我院对本院职工的关怀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励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质量。

  一、慰问对象

  (一)本部在册职工及配偶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主要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去世看望慰问

  教职工家属病故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父、母亲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出面进行看望慰问。

  (三)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凡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医院出面进行慰问其家属。

  二、慰问方式

  1、凡属于我院教职工,因生病住本院的,由院医保及时向工会提供名单,工会到所住病房进行慰问。

  2、教职工家属(指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去世,由离退休科组织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附院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工及其家属所须经费由行政、工会共同支出。

  四、慰问经费标准

  看望慰问教职工采用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其标准如下: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探视,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五、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3

  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

  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金标准

  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

  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

  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

  4.丧事慰问标准

  (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

  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

  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00元。

  三、慰问金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职工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工会申请慰问金。申请领取慰问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职工慰问金申请表》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报销单》,报集团工会审批后凭以上单据至集团资产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四、职工患病慰问活动的安排

  1.集团中层副职(含副职、首席)以上领导一般由集团有关领导和集团工会负责人前往探望慰问。

  2.其他职工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基层工会、分会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

  3.事业部门离退休老同志由人力资源部、集团离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探望慰问。企业退休同志由企业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4.职工患重病,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所在单位确实需要捐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研究,报集团工会批准,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组织实施。确实需要在集团范围内捐款的由集团工会研究,报集团党委批准,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4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二、帮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5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社保覆盖、生活救助、社会兜底、扶志扶智、稳定收入等长效机制,推动困难职工与救助政策紧密衔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实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对象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围绕全县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因地制宜落实援助措施,达到退出标准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围。

  (一)识别标准及程序。对困难职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职工申请,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审核公示,县总工会审批后,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退出标准及程序。对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的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视为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复核后,县总工会审核公示后,退出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难职工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与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库进行对接,在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共享。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定期交换有关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可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有关工作部门)

  3.支持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有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艺等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三)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4.稳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镇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5.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发改局)

  (四)完善医疗帮扶机制

  6.健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扩面提质,除职工参加商业保险外,鼓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建立的职工互助保险。(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7.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纳入援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具体情况,鼓励其自愿加入长期护理保险,着力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8.整合慈善资助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药品、医疗器械等方式,参与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等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慈善协会)

  (五)健全住房救助机制

  9.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困难职工实施住房救助,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机制

  10.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1.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强化物质和精神帮扶等举措,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学服务,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教体局)

  (七)完善社会保险覆盖机制

  12.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待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

  13.推动社保待遇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做好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办,县总工会)

  (八)建立生活帮扶救助机制

  14.推行法律援助服务。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服务费用。支持和鼓励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5.建立领导帮扶联系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政府领导分别联系1家困难企业、1户困难职工。县总工会联系2—3家困难企业,县总工会班子成员联系2—3户困难职工,镇办工会主席、县总工会机关干部和企业工会主席联系1-2户困难职工,负责协调推动落实有关解困脱困政策,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和“交友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镇办)

  (九)落实困难职工扶志扶智机制

  16.实施心理疏导关怀。搭建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根据需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辅导和心理关怀,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心理健康治疗队伍。(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卫健局)

  17.评选自强励志类道德模范或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等各类评选活动中,积极向困难职工家庭予以倾斜支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8.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十)建立困难职工收入保障机制

  19.保障基本工资收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杜绝工资拖欠。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倒班轮岗等措施,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和稳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20.多种方式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鼓励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困难职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使困难职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级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突出精准导向。把“精准”二字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不断提高解困脱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的责任,参与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问效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困难职工对各项解困脱困帮扶政策的知晓度。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先进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通过努力过上幸福生活,为谱写佛坪新时代追赶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6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xx年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县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切实做到拓宽帮扶范围、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户、大病救助40户、子女助学等15户,推动我县民生实事任务提质增效,再创佳绩。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帮扶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建档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县总工会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动态管理

  1.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县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绩效导向、提升民意。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县总工会每月底向县民生办、市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方案 篇17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xx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xx〕13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各市级总工会可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标准。

  (二)帮扶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

  建立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把基层工会作为摸底排查的一线工作站,发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工会广泛走访调查,引导基层工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建立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要利用困难职工数据信息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了解职工因病致困情况,以“线下入户调查、线上核查比对”的方式,定期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通报基层工会及时履行建档程序。建立自主申报机制,职工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或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各级工会履行建档程序。

  (二)提升动态管理质量

  防止返困,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通过帮助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进行帮扶。及时脱困,加强对脱困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确认、政策宣讲,争取脱困职工理解支持,及时将符合脱困标准的对象退档,定期跟踪回访,对返困的按照规定重新建档,给予帮扶救助。数据监测,对本年度建立档案数量、调整档案数量、给予建档困难职工及时救助数量开展监测,及时提醒各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根据全总新升级系统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对前期档案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缺漏材料,适时调整变动新增材料,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三)提升资金使用质量

  最大范围帮助困难职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视情况增发补贴,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拓展帮扶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项目、勤工俭学项目、大病补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储备,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及时调整完善我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四)提升跟踪督导质量

  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效果监测,参照所在地区工会会员数、城镇最低保障人口数等因素,聚焦帮扶对象精准识别率、帮扶方式精准率、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措施覆盖率、基层工会档案管理与更新及时性、帮扶资金发放及时性、困难职工脱困退出精准率等指标开展评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xx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实地调研、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健全以职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优化帮扶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服务人性化,优化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动漫视频、服务手册、申请范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职工群众快速了解服务事项,做到资料清单一目了然,办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动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最多跑一次”。推进网上服务便捷化,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职工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探索开展帮扶服务“全程网上办”,以简洁明了的网上窗口、以通俗易懂的填写说明方便职工群众在线申请,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快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流转,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帮扶时效性。

  四、资金筹措

  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困难职工帮扶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困难职工帮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以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好推进落实。要配齐配强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充实一线帮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评先评优、年度工作考核挂钩。省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激发做好帮扶工作动力。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宣传阵地及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驿站、职工书屋、阳光家园等服务职工阵地,发挥线上媒体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宣传困难职工建档流程,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地落实。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地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及时进行督导。对应帮未帮、出现信访等负面影响等情形的,严肃问责。各市总工会每季度末向省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省总工会按要求报送省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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