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四项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四项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四项制度 1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县教体局,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其他方式)将情况上报县教体局。
二、书面报告应把事故起因、现状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详细情况陈述清楚。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扩散消息和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四、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要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况及教训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体局。
五、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县教体局将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追究该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四项制度 2
流峪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逐人、逐部门、逐岗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并确保经费、人员、组织、办公场所的落实。
四、根据需要确定我校的安全工作管理人,即单位副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安全负责,各科任课教师对授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七、各班级班委会中的安全委员协助班委及班主任作好安全工作,但不对班级负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再由将安全工作全部推给学生或将安全责任转嫁给学生。
九、学校的要害、重要部位,如门卫、食堂、学生宿舍、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仪器贮藏室、实验室、财务室、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等必须有专人负责其安全工作。
十、安全工作实行一天24小时不间断制度,特别是上下课、课外活动、课间操、三饭后等重要时段,不得出现空档。
安全四项制度 3
一、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制度
1、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7、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财务科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4、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活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的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报送给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施工科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备案、销号。
8、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3、两名及以上人员联名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分别按一人(次)或第一时间举报的实施奖励。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2、加强隐患排查信息调查统计,每月对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每季度末认真总结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各类隐患排查统计报表应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标准
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查实的,要给予举报者奖励,标准如下:对举报一般生产事故隐患的视情况奖励50~2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况奖励200~500元。
安全四项制度 4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二、每日安全检查由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带领相关人员进行。
三、每日安全检查结果,必须记入单位安全工作台帐。
四、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苗头,要指定专人立即排除,需限期排除的,要指出明确的.排除期限,并做好记录入档。
五、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相关人员值班制度,当天单位安全工作由当天带班领导负责。
六、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天必须对门卫值班、食堂卫生、学生就餐和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七、单位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一要查人,查学生和教师是否有不安全行为或情绪,查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查有无精神反常及暴力倾向;二要查物,查学生是否带有刀具、火种及其它不安全的物品;三要查管理,特别是门卫、食堂、学生寝室等重点部位是否管理到位。
安全四项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臵,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臵,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和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
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
安全四项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材料必须堆放平稳。所有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包内,防止坠落伤人。
4、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气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6、各种配电箱(电器)及电源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门锁齐全,断电上锁。
7、剔凿打眼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镜。施工作业下方禁止站人。
8、各种机具使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安全网搭设规范。
10、“四口、五临边”防护齐全,经常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严禁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经审批取得动火证,并采用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设专人看火。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设专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4、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者要严厉处罚。
5、消火栓、消防井、消防器材四周严禁堆放杂物,并设置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不准堆物,保持畅通。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酗酒、赌博、流氓滋事。
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出入现场应登记。场内材料及各种物品,没有项目领导批准严禁外运。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乱接电源,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
9、未经批准在施工场内不准住人或作为仓库,非施工人员严禁住入施工现场
10、施工场内昼夜设人值班、巡逻,并设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环境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牢固整齐,门前三包。大门口设洗车台。
2、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通畅,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
3、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划分明确,并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标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各种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所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并分门别类挂牌。
5、施工中尽量减少垃圾,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禁止抛扔垃圾,设置垃圾站,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及时清运。
6、施工中严格控制噪声,机械设备布局合理,配备除尘或降噪装置,经常保养,专人负责。
7、生活区垃圾统一处理,专人负责打扫,办公室门窗洁净,地面清洁,所有用品摆放整齐。
8、施工现场经常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排水沟、沉淀池畅通,禁止污水流出施工区,污染环境。
9、施工现场供应开水,饮水器具必须卫生干净,生活设施清洁,卫生、无蝇,无鼠,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10、节约能源,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和长流水。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搞好文明安全施工,要推行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项目部要与各专业施工队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
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消防、用电设施要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3、施工机械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处理,要有排水设施,保证道路平整畅通、无扬尘。
4、建筑物内外的零散料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到位,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干净、卫生。
5、施工区域和生活区明显划分,并划分责任区,设置标牌,责任到人,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
6、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库房各种物品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并有防潮、防雨、防盗措施,消防器材配置安全有效。
7、现场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牢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界线清楚,符合平面布置图和有关要求。
8、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设置相关的防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严格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10、现场内做好防尘工作,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建筑垃圾不准露天堆放,应及时清运或遮挡。
安全四项制度 7
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为了逐级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及部门、岗位责任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建筑物坍塌事故;
(四)未经批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大型活动,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六)因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不当,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生命及重特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处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单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本单位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及时妥善处理负责。
五、各单位每个月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召集,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及各单位、科室、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研究、分析、布置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种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存放在本单位的安全档案内。
六、各单位应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明确各部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各单位必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名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八、各单位和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应组织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员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排除。
九、各单位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所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
安全四项制度 8
一、集体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1、未经中心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活动。
2、校内组织各项活动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否则活动不能进行。
3、组织者要事先周密考虑,严密布置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
4、活动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各个活动场地、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
6、活动自始至终要严守纪律,严禁一哄而散。
7、活动时要严防群体挤压现象。
8、举行活动时,应安排有足够的教师到场维持秩序,教师不应聚在一起聊天。
二、劳动课安全防范措施
1、教师(班主任)要在劳动前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劳动场地(及经过路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老师要交给学生劳动要领,不要违规操作。
3、要组织好学生,严格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劳动时不准玩闹,更不能用工具嬉戏、打闹。
4、劳动任务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负荷劳动,以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5、注意劳动保护,保护人身安全。
6、教师必须始终与学生一起,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体育课安全防范措施
1、各体育教师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项活动,保证万无一失。
2、平时加强对一些器材(如铅球)的管理,不得让学生任意使用(包括平时训练)。
3、上课要认真检查场地和器材,如沙坑中的沙子是否足够、是否疏松,有无安全隐患。
4、上课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不得让学生任意使用体育器材。
5、剧烈运动前要注意做准备活动,课堂上选择适应学生的运动。
6、要传授学生正确使用各项器材的.方法和要领,以及注意事项。
7、下课后要及时将每件器材收回保管。
8、严禁放羊式的体育教学。
9、体育课上,若因教师失职造成事故,任课教师应负责任。
安全四项制度 9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欧桂成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陈论发副校长为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值日教师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日常安全工作,科任负责本学科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三、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每学月一次,期初、期终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四、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责任。
六、值日领导及教师要加强校园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处理。
安全四项制度 10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4、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5、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实行校园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员每天巡视校园1次。
2、每月专门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填写好安全台账,严重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3、每学期初、末组织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日”教育活动。
4、对于重点部位要做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为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查验,并纳入村校长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领导小组应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2、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向上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经过、结果及处理情况。
3、如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向上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在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由县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条例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5、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员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应忠于职守,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习)关闭校门,实行封闭管理。
2、严格限制校外人员随意来校,要做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必须要在登记薄上注明。
3、严禁坏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和无事者进入校园。
4、严格限制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出校门。
6、门卫值班时,不做私事,遇到紧急情况,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护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认真负责,加强巡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八、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1、校舍建筑由专人设计、施工,竣工后通过鉴定验收后方可启用。
2、总务处和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经常对校舍、校产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
3、教职工经常检查自己工作范围内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4、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大检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资产分类造册,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教师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好手续,期末总务部门清点一次,办好报废、赔偿的手续。
6、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离校门口百米处设置交通警示牌。
2、师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
3、组织师生外出和师生往返学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学、放学期间,由当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口进行交通护导。
5、放学采取“清场制”,即不准在放学时间让学生滞留在校。
6、严禁学生在往返学校路上追打玩耍,严禁儿童在马路上骑车上下学。
十、接送学生制度
1、学前班或低年级学生(家长自愿接送)尽量由家长按时送至校门,放学回家时由家长在校门口接。
2、学前班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护送校门口,组织好路队纪律,
3、凡应被接送却未被家长按时接走,要及时与家长作好联系。
4、告知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教师要及时放学,确实要留学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学生的回家事宜。
安全四项制度 11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不得攀
越栏杆。
2、上学路上文明骑车,不在校园内骑车。
3、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文明乘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二、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做到“四勤、六不、两坚持”。
2、不乱吃零食,不吃变质的食物。
3、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包装袋上是否印有商标、产地、出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
4、生吃瓜果要注意卫生。
三、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2、体育课要穿好运动服、运动鞋,口袋里不要装刀子、钉子、发夹等物品。
3、危险性体育活动必须有教师指导,不乱动体育器材。
4、课间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打闹、扔泥沙石块、不乱挥树枝、棍棒等。
四、校外活动安全:
1、集体活动时要服从领导,听众指挥,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步行时,要跟好队,不在队中讲话、打闹,保持精力集中。在分散活动前,听清楚教师规定的`返回集合时间和地点,熟悉路线。
2、万一掉队,不要惊慌,要大声呼喊同伴或向其他人打听路线,迅速返回集合点。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要整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即将结束时,尽量向门口靠近,或者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五、水电安全:
1、游泳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2、不得到水库、池塘等危险地方玩耍或游泳。
3、要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家用电器。
4、不乱动损坏的电线、灯头、插座。
5、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六、消防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注意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并量力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扑火。
七、其他方面的安全:
1、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二层楼以上的窗户不得站在窗台外,不得用扫除工具打闹。
2、要遵秩序、守纪律,禁止蜂拥上、下楼梯。
3、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禁止拉邦结伙,打群架。
4、不要轻信陌生人。
安全四项制度 12
1、安全用电:各教室、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熄,断开所有电源。
2、防火、防盗:办公室和教室做到人走关好所有的窗,反锁所有的门。
3、安全隐患:每位教职工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室,或直接报告校长。
4、安全责任:那个部门出现安全事故那个部门负责,每位教职工发现有安全隐患不上报的.追究当事人负责。
5、隐患排除:由总务室负责排除学校所有安全隐患。总务室不能排除的上报教育局。
6、学生安全: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人人关注学生校内外安全。二、三、四楼的学生下课后不准趴在护栏上玩。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得拥挤推搡,课间不准追跑打闹。小操坪内的爬竿、爬梯和肋木严禁攀爬。
7、门卫:上班时间分为三班,7:00-18:00,18:00-24:00,24:00---7:00,节假日分为两班,7:00-24:00,24:00-7:00,门卫要做到18:00-7:00每20分钟对校园内每个角落进行巡视,监视系统24小时不关机,做到教学楼楼门一关报警系统就开。
8、安全负责人:
总负责:黄校长、周书记;安全主管:杨晓红;安全专干:黄佳宇;教室负责人:每位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各办公室组长;功能室负责人: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学生安全负责人:大队部和教导处;门卫负责人:赵为民、杨利芝、曾志富。
现在由于xx拆迁,学校处于非常时期,请各位老师提高安全意识,积极行动、通力配合,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争创和谐平安校园。
安全四项制度 13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四项制度 14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欧桂成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陈论发副校长为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值日教师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日常安全工作,科任负责本学科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三、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每学月一次,期初、期终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四、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责任。
六、值日领导及教师要加强校园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处理。
安全四项制度 15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3、厨房用电由承包人负担电费。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5、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6、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8、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9、远程教育接收站、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1、学校发电供电期间,教职工应自觉拔下冰箱插头,同时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安全四项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四项制度8篇01-19
安全四项制度(通用15篇)04-25
安全四项制度(通用8篇)01-19
三严三实四项制度05-07
四项排查整改方案05-19
三严三实 四项排查05-07
教学常规四项达标活动表态发言09-01
践行三严三实四项要求05-07
猕猴桃春季四项管理技术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