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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8 08:45: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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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了保障职工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处(项目部)、及分、分公司。

  3、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2)公司所属各工程处(项目部)、物资处、分公司及同级工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安全管理处会同同级人力资源部、工会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过程描述:

  1)鉴于公司无射线操作工种和场所,故本制度中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暂不制定。

  2)从事在有焊尘、烟尘、粉尘环境下的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无心血管疾病和肝、肾疾病。

  3)施工现场(送电的水泥杆焊接,变电的水泥杆排焊、电缆沟盖板焊接、电缆支架制作等)集中焊接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有效控制焊尘、烟尘等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损害。

  4)从事电焊、气焊、氩弧焊、喷漆、凿岩机械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5)在有毒尘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该作业专用防护劳保用品,防护用品不齐备者,不得从事该作业。

  6)对施工现场焊接作业,喷漆作业,凿岩机械的工作人员,各工程处(项目部)应组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并经常对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7)推广先进工艺,改善产品结构,使用低尘低毒电焊条,喷漆工艺中采用无苯稀释料,凿岩机械采用湿式作业法,改善作业人员的施工环境。

  8)在有高温或粉尘下工作、在有化学物品和毒物下工作(蓄电池、调酸、充放电、六氟化硫、氩弧焊等)的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淋浴和洗漱,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和洗漱设备。

  9)施工现场的加工棚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应有效控制砂轮机、切割机等机具工作时所产生的金属粉尘飞扬。场地应保持清洁和一定湿度。

  10)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为准。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4

  1.0目的

  为本厂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性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以确保工厂安全、个人健康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此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经理负责必要的资源;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执行;

  3.3安全管理员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负责本厂所有人员的健康保障及安全规划,并根据各工作区域识别各种危险源,统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或措施,同时对执行状况的纠正/跟进;

  3.4各部门负责人兼任ehs区域协调员对所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安全纪律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行政人事部

  4.1.1安全管理员经过适当安全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授予的`证书;

  4.1.2本厂设立ehs管理委员会,安全主任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担任负责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ehs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成员代表参加。ehs委员会事务统筹协调员至少每60天组织召开一次ehs委员会例会,行政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三次会议,会议记录应予以保持;

  4.2本厂ehs委员负责执行以下具体职责;

  4.2.1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计划;

  4.2.2每年一次定期联络政府部门对饮用水、车间空气测试、风速进行测试;噪音可由本厂自行测试,并保留测试报告,若测试不符合规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3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电气管理(包括电线、电源),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异常,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4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年分别做消防演习一次,如有问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5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厂房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迅速维修;

  4.2.6对所有的事故及事故险象进行调查,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人员受伤、职业病、财物损失等;

  4.2.7所有新员工及员工在接受新工作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给予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印刷设备的正确操作等,培训记录应保存。

  4.2.8对于化学品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做健康体检。

  5.0宣传沟通

  5.1所有通告栏张贴有关的ehs规章及有关知识,以便员工充分知悉;

  5.2本厂设置意见箱,所有员工都可以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5.3本厂管理者将定期对收到意见、建议进行审阅,必要时召开ehs委员会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5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6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包括青春期教育)。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要求教师做到: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7、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

  (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严禁晚上用手电、蜡烛、油灯等照着偷偷看书。

  (7)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作业时字不要写得过小过密。

  (8)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

  5、对病愈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7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职责

  3.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ehs委员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ehs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3.4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3.6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训、意识与沟通

  4.1.1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1.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4.1.3 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4 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1.5 ehs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的建议,ehs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

  4.2 ehs日常检查

  4.2.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2.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4.3事故预防

  4.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2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3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

  4.3.4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4.3.5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3.6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4.3.7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4.3.8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

  4.3.10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3.11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

  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事故处理

  4.4.1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4.4.2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4.5.2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5.3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

  4.7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4.8.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

  4.9统计与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9

  1、目的:

  检测、预防及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威胁,保护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与财产、生命安全,同时关注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环保的方式投入生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esh委员会的管理。

  3、职责:

  3.1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3.3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

  4、定义与参考文件:

  4.1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为委员会主任。

  4.2委员会必须有员工代表委员,并是经员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

  4.3其他委员由公司领导指定。

  5、工作程序

  5.1检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5.1.2.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5.1.2.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1.2.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5.2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5.3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

  5.4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5.5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从事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5.5.2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5.5.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5.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5.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5.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5.5.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处理。

  5.5.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6环境保护

  5.6.1全面推进电力、燃气、柴油等的节能活动,有效利用资源,防止地球温室效应加剧。

  5.6.2减少并有效利用工业废弃物,充分利用资源,预防污染。

  5.6.3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艺改良和改善活动,降低环境负荷,预防环境污染。

  5.6.4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6.5将环保观念传达给每一位员工以及相关方,实施环境意识教育,推行环境改善活动。

  6、相关文件/记录

  6.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6.2《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6.3《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

  6.4《esh(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6.5《危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0

  1目的

  对可能造成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活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

  2适用范围

  对吊装公司所有的施工场所、办公场所、服务活动、生产施工过程所产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监测。

  3职责

  3.1综合科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对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测。

  3.2各部门和两个队负责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监测。

  4工作程序

  4.1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内容:

  4.1.1重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运行与活动。

  4.1.2环境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4.1.3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遵循情况。

  4.2综合科对重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与活

  动进行监控,包括噪声、粉尘、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

  4.2.1噪声的监测

  4.2.1.1施工现场噪声测定依据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2.1.2综合科根据机械设备使用高峰期时,配合项目部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

  4.2.2油污排放监测

  4.2.2.1综合科负责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油,先进行沉淀,对可用部分进行二次利用,对不可用部分交给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4.2.2.2吊装队和塔吊队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

  4.3综合科应根据吊装公司施工工程特点,安排专人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事故、事件、职业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4.3.1分公司定期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正在使用的机械进行检查。

  4.3.2各部门、各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4.3.3综合科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进行汇总。

  5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5.1吊装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1.1大型工程吊装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指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1.2吊车单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该机机长或司机负责。

  5.1.3参加吊车作业人员,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都要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对于吊装作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先实地查看,对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应设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须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吊车司机应遵守“十不吊”,必须夜间作业时,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5.1.6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7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应立即给予批评教育。

  5.2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5.2.1起吊重物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5.2.2在吊装过程中,如因事故中断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5.2.3严禁在风力六级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大型设备吊装不得在风力五级以上时进行。

  5.2.4吊装重物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5.2.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重物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5.2.6进行大中型吊装作业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树以明显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5.2.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起重工所带的工具必须栓在保险带上或绳上,以防止脱手堕落伤人。

  5.2.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应用麻绳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往下扔物体时,应在物体可能落下的范围内设专人警戒,待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方可往下扔物体。

  5.2.9在高空作业时,起重工不得在活动的物体上停留,构件未坐稳,双方人员在没有取得一致信号时,不得站到构件和在构件上走动,安装时思想集中,不得闲谈、打闹、酒后操作等。

  5.2.10凡是参加吊装作业的起重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工作。

  5.2.11指挥人员的哨音必须准确、响亮、清楚,操作人员如对信号不准确时不得随意操作。

  5.2.12指挥人员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人员本人也能看到吊装全过程。如起重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助手传达指挥信号。

  5.2.13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自己的听觉不受阻碍。

  5.2.14指挥人员应反映敏捷,熟知各种机械的技术性能,对于意外事故应能及时处理。

  5.2.15大型设备吊装中,无论哪个岗位出了故障,均应立即报告指挥者,没有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2.16指挥人员应遵守“十不吊”的制度,在指挥工作中,不应闲谈、打闹,严禁酒后指挥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5.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3.1吊车司机需随身携带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操作证等不得涂改或转借。

  5.3.2作业前应检查上车、下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先做无负荷运转,然后将重物吊起10厘米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5.3.3司机酒后不允许起重作业,操作时,不得说笑,打闹或做有碍安全的动作,吊车制动装置失灵不得出车。

  5.3.4作业中,特别是在安装作业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中途停工休息时,应将吊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5.3.5作业中,司机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明显失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听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5.3.6吊车严禁斜拉、斜拽和起吊埋在土里的'或与地面粘连的不明物体(电杆、树木、烟囱等)。

  5.3.7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必须留出安全距离。

  5.3.8严禁在人防工程地沟盖板上面起重作业。

  5.3.9在松软地面作业,一定要在支腿下面加放木制垫板或方木,吊车转台须呈水平状态,不伸出支腿不准作业。

  5.3.10吊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负荷作业。

  5.3.11作业中,上车转台和起重物上严禁站人,吊零散货应捆扎牢固或用网箱吊运,重物上方不得放有浮重物。

  5.3.12钢丝绳应严格按其报废标准施实,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得少于3圈。

  5.3.13吊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如需要进行时,必须停车进行。

  5.4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4.1操作电梯运行时,凡起步前均应鸣笛示警。

  5.4.2操作时精神应集中,注意观察运行情况,随时观看外来障碍物,发现反常情况应及时停车处理,故障未排除不准运行。

  5.4.3严禁超载超员,乘人载物均匀分布,防止偏重,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5.4.4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酒后严禁操作机械。

  5.4.5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中有一只沿在维修保养,另一只不得运行。

  5.4.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能以限位停车。

  5.4.7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5.4.8合闸后,司机不得离开梯笼,只有将梯笼降到最低位置断电锁箱后,才能离开电梯。

  5.4.9安装、拆卸电梯时,应将梯笼用保险带可靠地锁死在立柱上,以防止梯笼自行下滑。

  5.4.10严禁运载超长、超高物体,电梯载人数量包括司机在内不得超过12人。

  5.4.11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回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锁好梯笼门和围护门。

  5.5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5.5.1操纵各控制器时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5.5.2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5.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5.4司机得到指挥信号后,必须鸣铃示意,方可操作,在机械作业中不得调整维修机械。机械作业时如遇五级以上大风,禁止操作。

  5.5.5严格执行安全“十不吊”规定,机械勤保养、多检查,操作中严格遵守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5.6起重机正常工作气温为40度~ -20度。

  5.5.7起重机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5.5.8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充分的照明设备。

  5.5.9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电炉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5.10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作业,不许超载使用。

  5.5.11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他机构的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5.5.12有两台以上塔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取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

  5.5.13起重机吊重作业时,严禁负载变档。

  5.5.14作业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离起重臂下弦2~3米处。

  5.5.15下机前将每个控制开关放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1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

  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立机械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为机械的'安全使用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注意搜集各种原始记录备查。

  三、掌握本工程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行状态,维修、修养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设备评比。

  五、不定期地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人员素质。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贯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七、主持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3

  1、施工现场内,不能随意吸烟,要到指定地点去。

  2、施工机械电线不能随意乱接乱扯,要告知现场用电管理员。

  3、施工机械要定期保养,规范操作,戴护必要的劳保用具。

  4、木工加工区、电焊现场须配置泡沫灭火器。

  5、塔吊起重应正确捆锁防护重物,重物运行要尽量躲开正下方施工人群,服从地面指挥员指令。

  6、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楼层周边、阳台周边,楼梯两侧边、卸料平台出入口侧边、斜坡、跑道周边必须达到安全防护的标准。

  7、工完场清,关闭电源,清理边角废料,整理余料。

  8、每周一下午3:00,由项目部组织各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4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据梅龙路市政工程Ⅱ标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单位或包工(民工)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报告,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

  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

  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三、认真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违反规定六、七、八、九条者罚款100~1000元;违反规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5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6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7

  一、为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消防工作的催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撤除。

  四、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娄枯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平安无误前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8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着外露铁钉的鞋子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无线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物品和其他易燃物品。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恶劣情况,必须及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制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库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车辆进入油库区内应在指定点停放,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储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使用。

  11、油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奖罚结合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五)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集团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检查频次

  第五条单位级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部门(班组)级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班组每周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岗位级监督检查:各在岗员工应按照“四不伤害”原则进行相互实时监督检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监督检查实施前,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负责人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各职能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执行。

  监督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议,检查人员、检查负责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检查表上签字、盖公章确认,原件由检查单位留存,被检查单位留存复印件;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集团领导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三违”现象,有权立即指出纠正,并如实记录;如发现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检查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按要求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第五章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有蓄意阻挠、逃避监督、隐瞒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第十二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员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制止“三违”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奖罚结合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五)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集团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检查频次

  第五条单位级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部门(班组)级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班组每周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次。

  岗位级监督检查:各在岗员工应按照“四不伤害”原则进行相互实时监督检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监督检查实施前,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负责人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各职能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执行。

  监督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议,检查人员、检查负责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检查表上签字、盖公章确认,原件由检查单位留存,被检查单位留存复印件;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集团领导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三违”现象,有权立即指出纠正,并如实记录;如发现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检查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按要求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第五章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有蓄意阻挠、逃避监督、隐瞒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第十二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员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制止“三违”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1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2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堂卫生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严格管理食品供应、贮存、加工和处理过程,规范用餐秩序,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食堂管理。

  三、制定程序

  制度制定由食堂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制定修订时,应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四、制度内容

  1.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1)食堂管理员应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业务员应遵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认真了解食品加工卫生常识,具备操作食品加工器具的专业技能。

  (3)质检人员应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烹制食品的温度、质量和储存等情况,保证供应食品的品质。

  (4)清洁工应定期进行包括餐具、厨房、卫生间等各环节的清洁工作,保证食堂的清洁度。

  2.食堂供应管理

  (1)供应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别是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饮食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食堂管理员应按照菜品食谱严格控制菜品的品种、质量和价格,并制定定量和计量标准,实行库存管理。

  (3)食堂管理员应严格遵守食品供应流程,定时对食材库存进行检测,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4)食堂管理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分类储存、明示标识,确保食品不交叉污染。

  3.食堂用餐管理

  (1)食堂应规范管理,不得有乱扔垃圾、在就餐区吸烟、以及小贩进入等违法行为。

  (2)食堂应设置通风设施,保证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用餐健康。

  (3)食堂应规范菜品价目及计量标准的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性推销产品。

  (4)食堂应设置用餐登记制度,确保员工用餐安全。

  4.制度执行程序

  (1)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食品卫生标准不合格的食品,应及时止付出售和使用。

  (2)有关员工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管部门汇报。

  (3)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的事项,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和处理。

  5.责任和追究

  (1)对于食品卫生状况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事项,食堂管理员和质检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

  (2)对于不遵守菜品计价标准的情况,应由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3)对于个人不遵守食堂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相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以上为公司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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